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对诚程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虚假信息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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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对诚程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虚假信息的通报

黔交建设〔2023〕29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省公路局、省交通综合执法局,贵州 (略) 、贵州 (略) 、 (略) (略) ,各在黔公路建设从业单位:

近期我厅收到交通运输部转办的 (略) 在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虚假业绩的线索举报,经向有关单位核实确认,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虚假业绩核实情况

经核实, (略) 在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的;安全负责人:郭志敏),均为虚假信息。

二、处理意见

(一)按照《 (略) 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核备工作的通知》(黔交建设〔2021〕67号)规定,清空 (略) 在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核备 (略) 项目业绩信息,3个月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所有申请。同时在2023年 (略) 场信用评价中作出信用扣分处理。

(二)将 (略) 的失信行为发布在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不良行为记录”栏目中,期限为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2年。

(三)将 (略) 的不良行为信息推送至交通运输部及信用中国(贵州)网站实施联合惩戒。

三、有关要求

(一)各信用信息初审单位应以此为鉴,举一反三,加强信用信息核备台账管理,加大信用信息随机抽查核实力度,为全国公路建设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保驾护航。

(二)针对存在虚假信息的企业,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各单位要重点加强对被通报企业的监管,督促辖区内其他公路建设从业企业引以为戒,强化企业管理和自律,依法依规从事公路建设生产经营活动,全力维护良好 (略) 场秩序。


(略) 交通运输厅

2023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黔交建设〔2023〕29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省公路局、省交通综合执法局,贵州 (略) 、贵州 (略) 、 (略) (略) ,各在黔公路建设从业单位:

近期我厅收到交通运输部转办的 (略) 在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虚假业绩的线索举报,经向有关单位核实确认,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虚假业绩核实情况

经核实, (略) 在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的;安全负责人:郭志敏),均为虚假信息。

二、处理意见

(一)按照《 (略) 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核备工作的通知》(黔交建设〔2021〕67号)规定,清空 (略) 在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核备 (略) 项目业绩信息,3个月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所有申请。同时在2023年 (略) 场信用评价中作出信用扣分处理。

(二)将 (略) 的失信行为发布在全 (略) 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不良行为记录”栏目中,期限为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2年。

(三)将 (略) 的不良行为信息推送至交通运输部及信用中国(贵州)网站实施联合惩戒。

三、有关要求

(一)各信用信息初审单位应以此为鉴,举一反三,加强信用信息核备台账管理,加大信用信息随机抽查核实力度,为全国公路建设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保驾护航。

(二)针对存在虚假信息的企业,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各单位要重点加强对被通报企业的监管,督促辖区内其他公路建设从业企业引以为戒,强化企业管理和自律,依法依规从事公路建设生产经营活动,全力维护良好 (略) 场秩序。


(略) 交通运输厅

2023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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