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民与兴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00吨热固性塑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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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民与兴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00吨热固性塑粉项目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在项目论证阶段征询与本项目相关的个人和部门对该项目的建设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意见,敬请广大公众积极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福建省泉州民与兴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00吨热固性塑粉项目

(2)建设单位: (略) 泉州 (略)

(3)建设地点:安溪县尚卿乡藤云工艺园SQ-A-43-2地块(117°56′56.376″E、25°6′12.795″N)

(4)建设性质:新建

(5)总 投 资:500万元

(6)建设规模:年产1200吨热固性塑粉

(7)用地面积:租用福建安 (略) 1#厂房1F作为生产、经营场所,总租赁厂房面积为3200m2。

(8)生产组织及劳动定员:项目年工作300天,日工作8小时,无夜间生产。项目职工定员12人,均不住宿

二、主要环境影响

(1)水环境影响分析及结论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72.8t/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后,经市政排污管网进入安溪县尚卿乡藤云工艺园生活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经其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徐州溪,对纳污水体水质影响不大。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及结论

项目挤出及出片工序拟设置集气罩并在周围加装隔断帘进行废气收集,生产工序有机废气有效收集后并入配套的活性炭净化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工艺粉尘经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影响分析及结论

项目无夜间生产,因此夜间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影响。昼间厂界噪声值可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昼间3类标准要求。项目设备噪声源经距离衰减、墙体隔声、设备减振降噪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可明显降低,因此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影响分析及结论

项目生产车间内设垃圾收集点,厂区内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项目在经营所在厂房1F生产车间西南设置1个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统一收集,回用于生产。

废活性炭、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清运处置。项目在生产车间东侧拟建1处危废暂存间。

三、项目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 (略) 泉州 (略)

联系地址:安溪县尚卿乡藤云工艺园SQ-A-43-2地块

联 系 人:廖总

联系电话:*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邮箱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五、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2023年5月6日至2023年5月11日。

公示单位: (略) 泉州 (略)

2023年5月6日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在项目论证阶段征询与本项目相关的个人和部门对该项目的建设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意见,敬请广大公众积极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福建省泉州民与兴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00吨热固性塑粉项目

(2)建设单位: (略) 泉州 (略)

(3)建设地点:安溪县尚卿乡藤云工艺园SQ-A-43-2地块(117°56′56.376″E、25°6′12.795″N)

(4)建设性质:新建

(5)总 投 资:500万元

(6)建设规模:年产1200吨热固性塑粉

(7)用地面积:租用福建安 (略) 1#厂房1F作为生产、经营场所,总租赁厂房面积为3200m2。

(8)生产组织及劳动定员:项目年工作300天,日工作8小时,无夜间生产。项目职工定员12人,均不住宿

二、主要环境影响

(1)水环境影响分析及结论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72.8t/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后,经市政排污管网进入安溪县尚卿乡藤云工艺园生活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经其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徐州溪,对纳污水体水质影响不大。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及结论

项目挤出及出片工序拟设置集气罩并在周围加装隔断帘进行废气收集,生产工序有机废气有效收集后并入配套的活性炭净化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工艺粉尘经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影响分析及结论

项目无夜间生产,因此夜间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影响。昼间厂界噪声值可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昼间3类标准要求。项目设备噪声源经距离衰减、墙体隔声、设备减振降噪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可明显降低,因此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影响分析及结论

项目生产车间内设垃圾收集点,厂区内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项目在经营所在厂房1F生产车间西南设置1个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统一收集,回用于生产。

废活性炭、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清运处置。项目在生产车间东侧拟建1处危废暂存间。

三、项目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 (略) 泉州 (略)

联系地址:安溪县尚卿乡藤云工艺园SQ-A-43-2地块

联 系 人:廖总

联系电话:*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邮箱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五、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2023年5月6日至2023年5月11日。

公示单位: (略) 泉州 (略)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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