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佳禾兴塑业有限公司育秧盘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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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佳禾兴塑业有限公司育秧盘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 (略) 育秧盘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27日-2023年3月3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环评股)

通讯地址: (略) 上高县行政服务中心,邮编:*。

项目名称

江 (略) 育秧盘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江西上高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明星路10号

建设单位

江 (略)

环评机构

江西斐然 (略)

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拟建设地点位于江西上高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明星路10号(N28°16′10.826″,E114°56′48.289″),占地面积为6.56亩,建筑面积为4376m2,项目东北侧为华阳色彩,西南侧为鑫聚物流,东南侧为空地,西北侧为明星路。

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租赁园区现有空置厂房进行建设生产;主体工程包括生产厂房、包装厂房;储运工程为仓库;公用工程包括给水、排水、供电系统;废水处理设施依托原有,新建废气、固废和噪声处理措施等。

项目外购PS(聚苯*烯)、PP(聚*烯)、聚*烯树脂、色粉等原辅料,经搅拌、注塑、冷却成型、剪切、检验等工艺,项目建成后达年产10000吨秧盘的生产规模。

项目总投资6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占总投资0.5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水污染防治要求。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处理方案。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江西上高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协议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经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锦江。

(二)废气污染防治要求。项目废气主要为搅拌、破碎产生的少量粉尘,注塑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项目粉末状原料倒入搅拌机时会产生少量的粉尘,以及塑料边角料及残次品进行粉碎加工成小颗粒,会产生少量粉尘,无组织排放;注塑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在注塑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并采用负压抽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活性炭+15m高排气筒排放,未收集部分为无组织排放。厂内各类废气经防治措施处理后,有机废气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中表1有组织、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标准;粉尘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标准要求。

(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吸声等综合治理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边角料以及残次品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废活性炭(HW49)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堆场的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五)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表》确定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从生产车间边界算起),该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今后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集中居民住宅、文教、卫生、机关办公楼等环境敏感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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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江 (略) 育秧盘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27日-2023年3月3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环评股)

通讯地址: (略) 上高县行政服务中心,邮编:*。

项目名称

江 (略) 育秧盘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江西上高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明星路10号

建设单位

江 (略)

环评机构

江西斐然 (略)

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拟建设地点位于江西上高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明星路10号(N28°16′10.826″,E114°56′48.289″),占地面积为6.56亩,建筑面积为4376m2,项目东北侧为华阳色彩,西南侧为鑫聚物流,东南侧为空地,西北侧为明星路。

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租赁园区现有空置厂房进行建设生产;主体工程包括生产厂房、包装厂房;储运工程为仓库;公用工程包括给水、排水、供电系统;废水处理设施依托原有,新建废气、固废和噪声处理措施等。

项目外购PS(聚苯*烯)、PP(聚*烯)、聚*烯树脂、色粉等原辅料,经搅拌、注塑、冷却成型、剪切、检验等工艺,项目建成后达年产10000吨秧盘的生产规模。

项目总投资6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占总投资0.5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水污染防治要求。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处理方案。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江西上高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协议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经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锦江。

(二)废气污染防治要求。项目废气主要为搅拌、破碎产生的少量粉尘,注塑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项目粉末状原料倒入搅拌机时会产生少量的粉尘,以及塑料边角料及残次品进行粉碎加工成小颗粒,会产生少量粉尘,无组织排放;注塑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在注塑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并采用负压抽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活性炭+15m高排气筒排放,未收集部分为无组织排放。厂内各类废气经防治措施处理后,有机废气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中表1有组织、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标准;粉尘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标准要求。

(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吸声等综合治理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边角料以及残次品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废活性炭(HW49)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堆场的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五)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表》确定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从生产车间边界算起),该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今后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集中居民住宅、文教、卫生、机关办公楼等环境敏感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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