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干洲镇人居环境提升项目立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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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干洲镇人居环境提升项目立项的批复

奉发改发〔2023〕135号

干洲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干洲镇人居环境提升项目立项的请示》(干府字〔2023〕1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2023年3月23日奉新县人民政府会议纪要(4)和2023年4月18日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该项目用地意见,同意干洲镇人居环境提升项目立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干洲镇人居环境提升项目
二、项目代码:2304-*-04-01-*
三、项目建设地点:干洲镇石下村、长青村
四、项目建设单位:奉新县干洲镇人民政府
五、项目建设工期:3个月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1、石下村深水组道路硬化工程:挖方150m3,18cm厚的水泥混凝土路面4275㎡,承压式混凝土管18m;
2、长青村道路两旁环境整治工程:人行道块料铺设2500㎡,安砌侧石1740m。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48.78万元,资金来源为2023年奉新县示范村和重点村人居环境一般债券项目资金108万元(奉乡振字〔2023〕1号)及自筹。
八、其他事项: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据此尽快办理财审、施工许可等相关建设手续,落实建设条件,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工作。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023年4月27日
抄 送:县政府办,监察委,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统计局,
自然资源局,水利局
奉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27日印发

附件:

奉发改发〔2023〕135号

干洲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干洲镇人居环境提升项目立项的请示》(干府字〔2023〕1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2023年3月23日奉新县人民政府会议纪要(4)和2023年4月18日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该项目用地意见,同意干洲镇人居环境提升项目立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干洲镇人居环境提升项目
二、项目代码:2304-*-04-01-*
三、项目建设地点:干洲镇石下村、长青村
四、项目建设单位:奉新县干洲镇人民政府
五、项目建设工期:3个月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1、石下村深水组道路硬化工程:挖方150m3,18cm厚的水泥混凝土路面4275㎡,承压式混凝土管18m;
2、长青村道路两旁环境整治工程:人行道块料铺设2500㎡,安砌侧石1740m。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48.78万元,资金来源为2023年奉新县示范村和重点村人居环境一般债券项目资金108万元(奉乡振字〔2023〕1号)及自筹。
八、其他事项: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据此尽快办理财审、施工许可等相关建设手续,落实建设条件,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工作。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023年4月27日
抄 送:县政府办,监察委,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统计局,
自然资源局,水利局
奉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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