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罗市镇兰田村民宿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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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罗市镇兰田村民宿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


奉发改发〔2023〕145号

罗市镇人民政府:
报来《 (略) 镇兰田村民宿建设项目立项的请示》(罗府字〔2023〕2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2023年4月26日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该项目用地证明和2023年3月23日奉新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第1号), (略) 镇兰田村民宿建设项目立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罗市镇兰田村民宿建设项目
二、项目代码:2304-*-04-01-*
三、项目建设地点:罗市镇兰田村赵家组
四、项目建设单位: (略) 镇人民政府
五、项目建设工期:6个月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91亩,新建一栋地上2层、地下1层框架结构的民宿(含装饰装修及水电安装),总建筑面积769.5㎡。主要包括挖方175.36m3,坐便器12组,洗脸盆12组,监控摄像机6台,空调13台,单层百叶风口35个,栽植灌木45株,花盆45个,铺种草皮110㎡,景观石25个,防腐木木地板道路185㎡,园路瓷砖80㎡、石材铺贴65㎡,灯光效果1项,花池15个等。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35.69万元,资金来源为2023年提前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奉财农指〔2022〕133号)及自筹。
八、其他事项: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据此尽快办理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相关建设手续,落实建设条件,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工作。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023年4月27日
抄 送:县政府办,监察委,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统计局,
自然资源局,水利局
奉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27日印发

附件:


奉发改发〔2023〕145号

罗市镇人民政府:
报来《 (略) 镇兰田村民宿建设项目立项的请示》(罗府字〔2023〕2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2023年4月26日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该项目用地证明和2023年3月23日奉新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第1号), (略) 镇兰田村民宿建设项目立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罗市镇兰田村民宿建设项目
二、项目代码:2304-*-04-01-*
三、项目建设地点:罗市镇兰田村赵家组
四、项目建设单位: (略) 镇人民政府
五、项目建设工期:6个月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91亩,新建一栋地上2层、地下1层框架结构的民宿(含装饰装修及水电安装),总建筑面积769.5㎡。主要包括挖方175.36m3,坐便器12组,洗脸盆12组,监控摄像机6台,空调13台,单层百叶风口35个,栽植灌木45株,花盆45个,铺种草皮110㎡,景观石25个,防腐木木地板道路185㎡,园路瓷砖80㎡、石材铺贴65㎡,灯光效果1项,花池15个等。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35.69万元,资金来源为2023年提前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奉财农指〔2022〕133号)及自筹。
八、其他事项: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据此尽快办理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相关建设手续,落实建设条件,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工作。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023年4月27日
抄 送:县政府办,监察委,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统计局,
自然资源局,水利局
奉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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