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新会段)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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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新会段)用地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160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9号)(详见附件1)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63号)(详见附件2)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新会区古井镇南朗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2237公顷(耕地0.0004公顷,园地0.6747公顷,林地1.6763公顷,草地0.2390公顷,其他农用地0.6333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新会段)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新会区古井镇南朗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3.223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4.2327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204.672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新会区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 (略) 新会区古井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5月19 (略) 新会区古井镇南朗村民委员会(地址: (略) 新会区古井镇南朗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惠均,联系电话:075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新会区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2. (略) 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 (略) 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5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161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9号)(详见附件1)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63号)(详见附件2)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新会区古井镇洋边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4.0407公顷(耕地0.5149公顷,园地0.7813公顷,林地1.7322公顷,草地0.3437公顷,其他农用地0.3317公顷,建设用地0.3312公顷,未利用地0.0057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新会段)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新会区古井镇洋边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4.040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4.5174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273.8047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新会区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 (略) 新会区古井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5月19 (略) 新会区古井镇洋边村民委员会(地址: (略) 新会区古井镇洋边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林雅旺,联系电话:075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新会区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2. (略) 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 (略) 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5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162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9号)(详见附件1)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63号)(详见附件2)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新会区古井镇石苑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2684公顷(耕地0.8293公顷,园地0.0513公顷,林地0.6657公顷,草地0.0902公顷,其他农用地0.4237公顷,建设用地0.208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新会段)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新会区古井镇石苑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2.268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4.9503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68.438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新会区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 (略) 新会区古井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5月19 (略) 新会区古井镇石苑村民委员会(地址: (略) 新会区古井镇石苑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黄映霞,联系电话:075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新会区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2. (略) 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 (略) 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5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163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9号)(详见附件1)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63号)(详见附件2)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新会区古井镇岭北村麻冲组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3097公顷(耕地0.3254公顷,园地0.3699公顷,林地0.5694公顷,草地0.0342公顷,其他农用地0.0106公顷,建设用地0.0001公顷,未利用地0.0001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新会段)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新会区古井镇岭北村麻冲组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309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4.5025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88.452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新会区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 (略) 新会区古井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5月19 (略) 新会区古井镇岭北村民委员会(地址: (略) 新会区古井镇岭北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李万想,联系电话:075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新会区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2. (略) 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 (略) 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5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164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9号)(详见附件1)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63号)(详见附件2)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新会区古井镇岭北村背坑组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8320公顷(园地0.0868公顷,林地1.7133公顷,草地0.0319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新会段)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新会区古井镇岭北村背坑组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8320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2.9173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80.166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新会区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 (略) 新会区古井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5月19 (略) 新会区古井镇岭北村民委员会(地址: (略) 新会区古井镇岭北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李万想,联系电话:075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新会区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2. (略) 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 (略) 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5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165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9号)(详见附件1)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63号)(详见附件2)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新会区三江镇洋美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4.8666公顷(耕地0.0287公顷,园地0.5862公顷,林地4.0300公顷,草地0.0075公顷,其他农用地0.214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新会段)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新会区三江镇洋美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4.866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3.2566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237.728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 (略) 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5月19 (略) 新会区三江镇洋美村民委员会(地址: (略) 新会区三江镇洋美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容乃祥,联系电话:075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2. (略) 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 (略) 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5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166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9号)(详见附件1)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63号)(详见附件2)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新会区三江镇洋美村茶园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5351公顷(林地1.0243公顷,其他农用地0.1173公顷,未利用地0.3935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新会段)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新会区三江镇洋美村茶园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535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2.9541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68.022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 (略) 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5月19 (略) 新会区三江镇洋美村民委员会(地址: (略) 新会区三江镇洋美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容乃祥,联系电话:075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2. (略) 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 (略) 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5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167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9号)(详见附件1)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63号)(详见附件2)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新会区三江镇新江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4362公顷(耕地0.0003公顷,园地0.4357公顷,建设用地0.000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新会段)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新会区三江镇新江村第三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436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880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38.472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 (略) 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5月19 (略) 新会区三江镇新江村民委员会(地址: (略) 新会区三江镇新江村民委员会,联系人:赵长钦,联系电话:075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2. (略) 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 (略) 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5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168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9号)(详见附件1)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63号)(详见附件2)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新会区三江镇新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8394公顷(耕地0.0213公顷,园地0.5883公顷,林地0.3489公顷,其他农用地0.8809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新会段)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新会区三江镇新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1.839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2791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45.655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 (略) 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5月19 (略) 新会区三江镇新村村民委员会(地址: (略) 新会区三江镇新村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李保强,联系电话:075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2. (略) 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 (略) 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5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169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9号)(详见附件1)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63号)(详见附件2)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新会区三江镇沙岗经济联合社、沙岗村皮子一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020公顷(林地0.3020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新会段)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新会区三江镇沙岗经济联合社、沙岗村皮子一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3020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2.712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2.285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 (略) 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5月19 (略) 新会区三江镇沙岗村民委员会(地址: (略) 新会区三江镇沙岗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龙钦,联系电话:075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2. (略) 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 (略) 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5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170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9号)(详见附件1)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63号)(详见附件2)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新会区三江镇沙岗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0395公顷(园地0.4961公顷,林地1.1386公顷,其他农用地0.2459公顷,未利用地0.1589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新会段)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新会区三江镇沙岗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2.039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3.8646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18.2267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 (略) 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5月19 (略) 新会区三江镇沙岗村民委员会(地址: (略) 新会区三江镇沙岗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龙钦,联系电话:075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2. (略) 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 (略) 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5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171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9号)(详见附件1)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63号)(详见附件2)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新会区三江镇沙岗村皮子一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6538公顷(耕地0.3770公顷,园地0.2135公顷,林地1.0468公顷,其他农用地0.0117公顷,未利用地0.0048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新会段)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新会区三江镇沙岗村皮子一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653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3.8656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95.893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 (略) 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5月19 (略) 新会区三江镇沙岗村民委员会(地址: (略) 新会区三江镇沙岗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龙钦,联系电话:075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2. (略) 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 (略) 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5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172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9号)(详见附件1)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63号)(详见附件2)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新会区三江镇沙岗村皮子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403公顷(林地0.0172公顷,其他农用地0.1231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新会段)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新会区三江镇沙岗村皮子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140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4916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1.557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 (略) 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5月19 (略) 新会区三江镇沙岗村民委员会(地址: (略) 新会区三江镇沙岗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龙钦,联系电话:075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2. (略) 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 (略) 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5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173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9号)(详见附件1)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63号)(详见附件2)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新会区三江镇沙岗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273公顷(园地0.0238公顷,林地0.000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0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新会段)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新会区三江镇沙岗村第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27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822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2.384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 (略) 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5月19 (略) 新会区三江镇沙岗村民委员会(地址: (略) 新会区三江镇沙岗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龙钦,联系电话:075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2. (略) 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 (略) 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5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174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9号)(详见附件1)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63号)(详见附件2)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新会区沙堆镇那伏村鹅溪联队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8498公顷(耕地0.4233公顷,园地0.0079公顷,林地0.4168公顷,草地0.0168公顷,其他农用地0.7516公顷,建设用地0.1767公顷,未利用地0.0567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新会段)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新会区沙堆镇那伏村鹅溪联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849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0691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40.651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新会区沙堆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 (略) 新会区沙堆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5月19 (略) 新会区沙堆镇那伏村民委员会(地址: (略) 新会区沙堆镇那伏村民委员会,联系人:赵悦能,联系电话:075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新会区沙堆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2. (略) 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 (略) 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5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175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9号)(详见附件1)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63号)(详见附件2)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新会区沙堆镇独联股份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6.4822公顷(耕地0.0525公顷,园地0.0510公顷,林地2.4857公顷,草地0.0226公顷,其他农用地3.8548公顷,建设用地0.0004公顷,未利用地0.015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新会段)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新会区沙堆镇独联股份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6.482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4.6578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452.887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新会区沙堆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 (略) 新会区沙堆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5月19 (略) 新会区沙堆镇独联村民委员会(地址: (略) 新会区沙堆镇独联村有基路北3号( (略) 场对面),联系人:林新庆,联系电话:075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新会区沙堆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2. (略) 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 (略) 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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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160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9号)(详见附件1)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63号)(详见附件2)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新会区古井镇南朗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2237公顷(耕地0.0004公顷,园地0.6747公顷,林地1.6763公顷,草地0.2390公顷,其他农用地0.6333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新会段)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新会区古井镇南朗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3.223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4.2327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204.672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新会区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 (略) 新会区古井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5月19 (略) 新会区古井镇南朗村民委员会(地址: (略) 新会区古井镇南朗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惠均,联系电话:075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新会区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2. (略) 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 (略) 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5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161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9号)(详见附件1)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63号)(详见附件2)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新会区古井镇洋边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4.0407公顷(耕地0.5149公顷,园地0.7813公顷,林地1.7322公顷,草地0.3437公顷,其他农用地0.3317公顷,建设用地0.3312公顷,未利用地0.0057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新会段)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新会区古井镇洋边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4.040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4.5174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273.8047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新会区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 (略) 新会区古井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5月19 (略) 新会区古井镇洋边村民委员会(地址: (略) 新会区古井镇洋边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林雅旺,联系电话:075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新会区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2. (略) 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 (略) 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5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162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9号)(详见附件1)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63号)(详见附件2)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新会区古井镇石苑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2684公顷(耕地0.8293公顷,园地0.0513公顷,林地0.6657公顷,草地0.0902公顷,其他农用地0.4237公顷,建设用地0.208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新会段)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新会区古井镇石苑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2.268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4.9503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68.438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新会区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 (略) 新会区古井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5月19 (略) 新会区古井镇石苑村民委员会(地址: (略) 新会区古井镇石苑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黄映霞,联系电话:075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新会区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2. (略) 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 (略) 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5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163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9号)(详见附件1)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63号)(详见附件2)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新会区古井镇岭北村麻冲组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3097公顷(耕地0.3254公顷,园地0.3699公顷,林地0.5694公顷,草地0.0342公顷,其他农用地0.0106公顷,建设用地0.0001公顷,未利用地0.0001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新会段)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新会区古井镇岭北村麻冲组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309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4.5025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88.452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新会区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 (略) 新会区古井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5月19 (略) 新会区古井镇岭北村民委员会(地址: (略) 新会区古井镇岭北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李万想,联系电话:075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新会区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2. (略) 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 (略) 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5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164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9号)(详见附件1)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63号)(详见附件2)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新会区古井镇岭北村背坑组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8320公顷(园地0.0868公顷,林地1.7133公顷,草地0.0319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新会段)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新会区古井镇岭北村背坑组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8320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2.9173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80.166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新会区古井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 (略) 新会区古井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5月19 (略) 新会区古井镇岭北村民委员会(地址: (略) 新会区古井镇岭北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李万想,联系电话:075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新会区古井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2. (略) 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 (略) 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5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165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9号)(详见附件1)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63号)(详见附件2)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新会区三江镇洋美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4.8666公顷(耕地0.0287公顷,园地0.5862公顷,林地4.0300公顷,草地0.0075公顷,其他农用地0.214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新会段)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新会区三江镇洋美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4.866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3.2566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237.728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 (略) 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5月19 (略) 新会区三江镇洋美村民委员会(地址: (略) 新会区三江镇洋美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容乃祥,联系电话:075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2. (略) 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 (略) 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5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166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9号)(详见附件1)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63号)(详见附件2)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新会区三江镇洋美村茶园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5351公顷(林地1.0243公顷,其他农用地0.1173公顷,未利用地0.3935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新会段)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新会区三江镇洋美村茶园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535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2.9541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68.022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 (略) 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5月19 (略) 新会区三江镇洋美村民委员会(地址: (略) 新会区三江镇洋美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容乃祥,联系电话:075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2. (略) 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 (略) 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5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167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9号)(详见附件1)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63号)(详见附件2)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新会区三江镇新江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4362公顷(耕地0.0003公顷,园地0.4357公顷,建设用地0.000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新会段)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新会区三江镇新江村第三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436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880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38.472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 (略) 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5月19 (略) 新会区三江镇新江村民委员会(地址: (略) 新会区三江镇新江村民委员会,联系人:赵长钦,联系电话:075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2. (略) 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 (略) 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5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168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9号)(详见附件1)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63号)(详见附件2)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新会区三江镇新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8394公顷(耕地0.0213公顷,园地0.5883公顷,林地0.3489公顷,其他农用地0.8809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新会段)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新会区三江镇新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1.839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2791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45.655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 (略) 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5月19 (略) 新会区三江镇新村村民委员会(地址: (略) 新会区三江镇新村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李保强,联系电话:075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2. (略) 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 (略) 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5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169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9号)(详见附件1)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63号)(详见附件2)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新会区三江镇沙岗经济联合社、沙岗村皮子一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020公顷(林地0.3020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新会段)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新会区三江镇沙岗经济联合社、沙岗村皮子一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3020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2.712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2.2854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 (略) 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5月19 (略) 新会区三江镇沙岗村民委员会(地址: (略) 新会区三江镇沙岗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龙钦,联系电话:075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2. (略) 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 (略) 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5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170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9号)(详见附件1)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63号)(详见附件2)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新会区三江镇沙岗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0395公顷(园地0.4961公顷,林地1.1386公顷,其他农用地0.2459公顷,未利用地0.1589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新会段)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新会区三江镇沙岗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2.039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3.8646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18.2267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 (略) 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5月19 (略) 新会区三江镇沙岗村民委员会(地址: (略) 新会区三江镇沙岗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龙钦,联系电话:075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2. (略) 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 (略) 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5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171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9号)(详见附件1)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63号)(详见附件2)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新会区三江镇沙岗村皮子一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6538公顷(耕地0.3770公顷,园地0.2135公顷,林地1.0468公顷,其他农用地0.0117公顷,未利用地0.0048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新会段)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新会区三江镇沙岗村皮子一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653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3.8656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95.893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 (略) 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5月19 (略) 新会区三江镇沙岗村民委员会(地址: (略) 新会区三江镇沙岗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龙钦,联系电话:075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2. (略) 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 (略) 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5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172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9号)(详见附件1)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63号)(详见附件2)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新会区三江镇沙岗村皮子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403公顷(林地0.0172公顷,其他农用地0.1231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新会段)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新会区三江镇沙岗村皮子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140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4916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1.557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 (略) 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5月19 (略) 新会区三江镇沙岗村民委员会(地址: (略) 新会区三江镇沙岗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龙钦,联系电话:075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2. (略) 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 (略) 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5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173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9号)(详见附件1)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63号)(详见附件2)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新会区三江镇沙岗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273公顷(园地0.0238公顷,林地0.000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0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新会段)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新会区三江镇沙岗村第二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027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8220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2.3841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 (略) 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5月19 (略) 新会区三江镇沙岗村民委员会(地址: (略) 新会区三江镇沙岗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龙钦,联系电话:075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新会区三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2. (略) 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 (略) 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5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174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9号)(详见附件1)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63号)(详见附件2)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新会区沙堆镇那伏村鹅溪联队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8498公顷(耕地0.4233公顷,园地0.0079公顷,林地0.4168公顷,草地0.0168公顷,其他农用地0.7516公顷,建设用地0.1767公顷,未利用地0.0567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新会段)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新会区沙堆镇那伏村鹅溪联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8498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5.0691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40.651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新会区沙堆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 (略) 新会区沙堆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5月19 (略) 新会区沙堆镇那伏村民委员会(地址: (略) 新会区沙堆镇那伏村民委员会,联系人:赵悦能,联系电话:075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新会区沙堆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2. (略) 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 (略) 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5日



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2023〕175号

经《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89号)(详见附件1)和《 (略) 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63号)(详见附件2)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新会区沙堆镇独联股份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6.4822公顷(耕地0.0525公顷,园地0.0510公顷,林地2.4857公顷,草地0.0226公顷,其他农用地3.8548公顷,建设用地0.0004公顷,未利用地0.015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3)。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9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新会段)项目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新会区沙堆镇独联股份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6.482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平均每亩4.6578万元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按《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452.887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新会区沙堆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原征地补偿标准与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存在差额的, (略) 新会区沙堆镇人民政府落实差额补偿)。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5月19 (略) 新会区沙堆镇独联村民委员会(地址: (略) 新会区沙堆镇独联村有基路北3号( (略) 场对面),联系人:林新庆,联系电话:0750-*)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新会区沙堆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特此公告。

附件:1. 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2. (略) 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珠海至肇庆高铁珠海至江门段(江门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3. 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征地实施单位: (略) 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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