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娄资规罚字〔2023〕005号)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娄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娄资规罚字〔2023〕005号)

(略) 众德汽车 (略) :

我局于202 (略) 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一案依法立案调查。经查,你公司原上海大众零配件中南配送中心及形象店项目在2011年供地过程中,因娄星区人民政府启动娄星区行政中心整体搬迁, (略) 原项目用地范围,经娄星区 (略) 委主要领导专题汇报后暂停办理该项目用地手续。依你公司申请, (略) (略) 委主要领导批示精神于2011年12月9日同意在原址规划红线以北地段办理临时用地手续进行建设。2013年2月,你公司 (略) 娄星区新星南路西侧、万宝镇旺兴村境内占用8347.02平方米的土地(其中,钢结构棚占地面积为4711.00平方米),建设上海大众娄底形象店项目。经套合《 (略) 娄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年)(2016年调整完善方案)》,违法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版)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施行版)第四十条的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当事单位提供的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2W)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了当事单位基本情况和法律责任主体资格。

2、当事单位提供的《关于研究上海大众汽车零配件中南配送中心招商项目有关问题的请示》(娄发改〔2010〕116号)和娄府阅(2010)51号会议纪要的复印件,证明了当事单位原建设项 (略) (略) 发改委的大力支持。

3、当事单位提 (略) 人民政府批准的编号为(2011)政国土字第85号《 (略) 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和批准红线图以及征地拆迁的《两费支付证明》,证明当事单位原建设项目用地 (略) 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复,并完成了征地拆迁工作。

4、娄星区区委区 (略) 委市政府呈报的《关于请求暂停办理上海大众汽车维修中心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土地出让招牌挂的报告》(娄星委〔2011〕20号),经市委主要领导同意后暂停办理该项目用地手续,说明当事单位原建设项目暂停办理供地手续系娄星区人民政府启动娄星区行政中心整体搬迁的客观因素所引发。

5、当事单位提供 (略) 规划局批准的临时用地红线图,证 (略) 规划局同意其临时用地;

6、当事单位提供同娄星区万宝镇旺兴村向阳组签订的《租地协议》复印件,证明了当事单位建设该形象店项目取得土地的途径。

7、当事单位无法提供合法用地审批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证明当事单位未按程序办理用地审批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8、经第三方测绘单位实地测绘,并套合(2013)政国土字第81号《 (略) 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的批准红线图,佐证当事单位目前所使用的 (略) 娄星区行政中心建设项目位置范围内。

9、现场勘验笔录和现状照片,证明了当事单位的违法现场情况。

10、对当事单位法定代表人周送源授权委托人谷如明的询问笔录,说明了当事单位及违法行为发生时的基本情况,并承认其存在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违法事实。

我局已于2023年5月4日依法向你单位进行了告知(行政处罚和听证告知),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版)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施行版)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8347.02平方米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8347.0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占地面积为4711.00平方米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你公司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自觉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双 (略) 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联系人:胡海燕? 张鸿志????????

电? 话:0738--*

地? 址: (略) 娄星区湘中大道1号?????????????????????????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5月11日?

(略) 众德汽车 (略) :

我局于202 (略) 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一案依法立案调查。经查,你公司原上海大众零配件中南配送中心及形象店项目在2011年供地过程中,因娄星区人民政府启动娄星区行政中心整体搬迁, (略) 原项目用地范围,经娄星区 (略) 委主要领导专题汇报后暂停办理该项目用地手续。依你公司申请, (略) (略) 委主要领导批示精神于2011年12月9日同意在原址规划红线以北地段办理临时用地手续进行建设。2013年2月,你公司 (略) 娄星区新星南路西侧、万宝镇旺兴村境内占用8347.02平方米的土地(其中,钢结构棚占地面积为4711.00平方米),建设上海大众娄底形象店项目。经套合《 (略) 娄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年)(2016年调整完善方案)》,违法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版)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施行版)第四十条的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当事单位提供的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2W)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了当事单位基本情况和法律责任主体资格。

2、当事单位提供的《关于研究上海大众汽车零配件中南配送中心招商项目有关问题的请示》(娄发改〔2010〕116号)和娄府阅(2010)51号会议纪要的复印件,证明了当事单位原建设项 (略) (略) 发改委的大力支持。

3、当事单位提 (略) 人民政府批准的编号为(2011)政国土字第85号《 (略) 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和批准红线图以及征地拆迁的《两费支付证明》,证明当事单位原建设项目用地 (略) 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复,并完成了征地拆迁工作。

4、娄星区区委区 (略) 委市政府呈报的《关于请求暂停办理上海大众汽车维修中心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土地出让招牌挂的报告》(娄星委〔2011〕20号),经市委主要领导同意后暂停办理该项目用地手续,说明当事单位原建设项目暂停办理供地手续系娄星区人民政府启动娄星区行政中心整体搬迁的客观因素所引发。

5、当事单位提供 (略) 规划局批准的临时用地红线图,证 (略) 规划局同意其临时用地;

6、当事单位提供同娄星区万宝镇旺兴村向阳组签订的《租地协议》复印件,证明了当事单位建设该形象店项目取得土地的途径。

7、当事单位无法提供合法用地审批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证明当事单位未按程序办理用地审批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8、经第三方测绘单位实地测绘,并套合(2013)政国土字第81号《 (略) 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的批准红线图,佐证当事单位目前所使用的 (略) 娄星区行政中心建设项目位置范围内。

9、现场勘验笔录和现状照片,证明了当事单位的违法现场情况。

10、对当事单位法定代表人周送源授权委托人谷如明的询问笔录,说明了当事单位及违法行为发生时的基本情况,并承认其存在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违法事实。

我局已于2023年5月4日依法向你单位进行了告知(行政处罚和听证告知),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版)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施行版)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8347.02平方米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8347.0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占地面积为4711.00平方米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你公司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自觉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双 (略) 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联系人:胡海燕? 张鸿志????????

电? 话:0738--*

地? 址: (略) 娄星区湘中大道1号?????????????????????????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5月11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