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0项问题整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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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0项问题整改公示


昂昂溪区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0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 (略) 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的20个“十四五”拟投产达产“两高”项目中,有17个开工建设时手续不全,其中8个未经节能审查,13个未获得环评批复。

二、整改目标:依法依规对“两高”项目进行节能审查及环评审批。

三、整改措施:

1.对投产投运和已开工项目进行全面梳理自查,建立“两高”项目清单,严格节能审查制度,依法依规开展节能审查工作。对2个未经节能审查项目限期整改,在补办手续期间项目停止建设、生产或使用。立行立改,由市发展改革委审查黑龙江 (略) 医药项目、 (略) 昂昂溪区城区热电联产项目节能手续,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2.对投产投运和已开工项目进行全面梳理自查,建立“两高”项目清单,严格环评审批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对1个未获得环评批复项目限期整改,对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查处。2023年6月底前,由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审 (略) 昂昂溪区城区热电联产项目环评文件,符合审批条件的,依法依规予以批复。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昂昂溪区城区热电联产项目于2021年10月10日取得节能审查手续。

2.昂昂溪区城区热电联产项目环评,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编制完毕, (略) 生态环境厅审批,省技术保障中心于2023年3月1日组织召开了专家评审会,2023年3月21日环保厅环评处组织进行了处务会,3月29日已取得环评批复。

五、公示时间: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9日。

六、受理部门: (略) 昂昂溪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2-*

八、受理地址:昂昂溪区区府路68号。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 (略) 昂昂溪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 (略) 昂昂溪区委员会

(略) 昂昂溪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5日



昂昂溪区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0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 (略) 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的20个“十四五”拟投产达产“两高”项目中,有17个开工建设时手续不全,其中8个未经节能审查,13个未获得环评批复。

二、整改目标:依法依规对“两高”项目进行节能审查及环评审批。

三、整改措施:

1.对投产投运和已开工项目进行全面梳理自查,建立“两高”项目清单,严格节能审查制度,依法依规开展节能审查工作。对2个未经节能审查项目限期整改,在补办手续期间项目停止建设、生产或使用。立行立改,由市发展改革委审查黑龙江 (略) 医药项目、 (略) 昂昂溪区城区热电联产项目节能手续,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2.对投产投运和已开工项目进行全面梳理自查,建立“两高”项目清单,严格环评审批制度,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对1个未获得环评批复项目限期整改,对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查处。2023年6月底前,由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审 (略) 昂昂溪区城区热电联产项目环评文件,符合审批条件的,依法依规予以批复。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昂昂溪区城区热电联产项目于2021年10月10日取得节能审查手续。

2.昂昂溪区城区热电联产项目环评,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编制完毕, (略) 生态环境厅审批,省技术保障中心于2023年3月1日组织召开了专家评审会,2023年3月21日环保厅环评处组织进行了处务会,3月29日已取得环评批复。

五、公示时间: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9日。

六、受理部门: (略) 昂昂溪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2-*

八、受理地址:昂昂溪区区府路68号。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 (略) 昂昂溪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 (略) 昂昂溪区委员会

(略) 昂昂溪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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