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5月15日)(石浦)-宁波浩羽游艇有限公司年产300艘玻璃钢游艇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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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5月15日)(石浦)-宁波浩羽游艇有限公司年产300艘玻璃钢游艇生产项目

(略) 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5月15日)(石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年产300艘玻璃钢游艇生产项目

宁波象保合作区云智路50号9#楼

(略)

(略) 场需求,企业拟投资20000万元,租用宁波航天基础 (略) 的现有厂房,租用建筑面积为4006.84m2,新增一套PU闭孔聚氨酯发泡灌注设备、一台外混胶衣喷涂设备和配套生产设备,上述生产设备均位于租用厂房内。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治理

本项目产生的胶衣废气、纤维布粘贴废气、合拢舾装胶粘废气、灌胶废气经过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最后通过16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打磨粉尘经过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最后通过16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2、废水治理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道,最终经宁波象保(石浦)再生水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其出水水质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等4项主要水污染物控制项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标准)后排海。

3、噪声治理

合理布局车间,在生产过程中保持门窗关闭状态;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设防震基础或减震垫;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更新,确保所有设备尤其是噪声污染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固废治理

本项目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包装桶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材料包装物、废玻璃钢、除尘灰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卖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22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象山县石浦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凤栖路138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略) 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5月15日)(石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年产300艘玻璃钢游艇生产项目

宁波象保合作区云智路50号9#楼

(略)

(略) 场需求,企业拟投资20000万元,租用宁波航天基础 (略) 的现有厂房,租用建筑面积为4006.84m2,新增一套PU闭孔聚氨酯发泡灌注设备、一台外混胶衣喷涂设备和配套生产设备,上述生产设备均位于租用厂房内。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治理

本项目产生的胶衣废气、纤维布粘贴废气、合拢舾装胶粘废气、灌胶废气经过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最后通过16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打磨粉尘经过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最后通过16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2、废水治理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道,最终经宁波象保(石浦)再生水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其出水水质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等4项主要水污染物控制项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标准)后排海。

3、噪声治理

合理布局车间,在生产过程中保持门窗关闭状态;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设防震基础或减震垫;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更新,确保所有设备尤其是噪声污染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固废治理

本项目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包装桶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材料包装物、废玻璃钢、除尘灰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卖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22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象山县石浦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凤栖路138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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