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鱼台县分局关于济宁福顺化工有限公司30000吨/年无水氟化钾、改扩建5000吨/年2-氯-5-氯甲基噻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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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鱼台县分局关于济宁福顺化工有限公司30000吨/年无水氟化钾、改扩建5000吨/年2-氯-5-氯甲基噻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30000吨/年无水氟化钾、改扩建5000吨/年2-氯-5-氯*基噻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5日-2023年5月17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537-*

电子信箱:*@*ttp://**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30000吨/年无水氟化钾、改扩建5000吨/年2-氯-5-氯*基噻唑项目

鱼台张黄化工产业园 (略) 现有厂区内

(略)

山东 (略)

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座氟化钾车间(设置氟化钾装置),扩建2-氯-5-氯*基噻唑生产装置,改造现有罐区并配套建设部分储罐,新增冷冻机房、制冷系统、部分环保设施等,其余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均依托现有。项目建成后形成30000吨/年无水氟化钾、5000吨/年2-氯-5-氯*基噻唑的生产能力。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工艺废气、投料废气、喷雾干燥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氟化钾包装废气、储罐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脱盐装置废气、危废间废气。

2-氯-5氯*基噻唑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废气经“两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除湿+树脂吸附-脱附深冷回收”预处理后,与储罐区废气、危废间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脱盐废气一并经“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脱附深冷回收”处理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氟化钾生产过程中的投料废气经二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21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热风炉以天然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与喷雾干燥废气(2套)一并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三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21m高的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氟化钾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1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一般控制区、《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仓储区废气及废气治理设施未收集的无组织废气等。项目运行时应加强设备管理,对生产设备及管线进行定期检修,减少设备的“跑、冒、滴、漏”现象;涉VOCs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物料转运过程中尽量密闭,加强仓库的通风换气次数等,降低无组织排放废气影响。项目无组织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及《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提高水的利用率。项目废水主要包括氟化钾装置废水、真空泵排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喷淋塔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生活污水。喷淋塔废水经脱盐装置预处理后与真空泵排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生活污水一并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75m3/d,处理工艺:微电解+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工艺)处理后,与氟化钾装置废水一并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进入鱼台张黄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废水的收集输送处置系统、车间地面等落实防渗、防腐措施,保护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减振、隔声等措施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蒸馏釜残、提纯低馏分、过滤残渣、离心母液、蒸发废盐、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内包装材料、废气处理废液、废活性炭、废树脂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噻唑装置氯化铵、氟化钾装置二氧化硅进行鉴定,按鉴定结果合法合规处置,鉴定前按危废管理;废外包装袋材料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对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废管理规定管理。固废需严格管理,及时清运。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应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五)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CODCr(管理指标)≤6.247t/a,NH3-N(管理指标)≤0.781t/a;二氧化硫≤0.9t/a,氮氧化物≤3.066t/a,颗粒物≤0.278t/a,VOCs≤0.069t/a。

(六)落实环境管理及监测要求。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存场,并设立标志牌。按规定建设在线自动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完善覆盖常规污染物、特征污染物的环境监测体系,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并公开。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建设单位必须按期持证排污,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和定期报告制度,并对企业的基本信息及监测数据等进行公开。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定期对生产装置、管道、仓库等进行检查,安装必要的灾害、火灾监测仪表及报警系统;按照相关规范对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使用等进行严格管理;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建设三级防控体系、事故水池(700m3),确保事故废水和物料不外排;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加强对地下水质的监控;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并与化工园区风险预案实现联动。一旦发生事故,建设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减轻污染危害。

(八)加强涉环保设施的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涉环保设施安全的“三同时”有关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对涉环保设施相关岗位人员进行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处置、典型事故警示等专项安全培训,开展环保设备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系统排查隐患,依法建立隐患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措施、资金、时限和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消除隐患,认真落实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吊装、动火、高处等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加强有限空间、检修维修作业安全管理,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实施现场安全监护和科学施救。

(九)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在施工期间应按照各项环保措施进行施工,同时加强施工人员管理工作,并合理安排工期和施工时段。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十)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30000吨/年无水氟化钾、改扩建5000吨/年2-氯-5-氯*基噻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5日-2023年5月17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537-*

电子信箱:*@*ttp://**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30000吨/年无水氟化钾、改扩建5000吨/年2-氯-5-氯*基噻唑项目

鱼台张黄化工产业园 (略) 现有厂区内

(略)

山东 (略)

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座氟化钾车间(设置氟化钾装置),扩建2-氯-5-氯*基噻唑生产装置,改造现有罐区并配套建设部分储罐,新增冷冻机房、制冷系统、部分环保设施等,其余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均依托现有。项目建成后形成30000吨/年无水氟化钾、5000吨/年2-氯-5-氯*基噻唑的生产能力。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工艺废气、投料废气、喷雾干燥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氟化钾包装废气、储罐区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脱盐装置废气、危废间废气。

2-氯-5氯*基噻唑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废气经“两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除湿+树脂吸附-脱附深冷回收”预处理后,与储罐区废气、危废间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脱盐废气一并经“一级碱喷淋+一级水喷淋+除湿+活性炭吸附-脱附深冷回收”处理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氟化钾生产过程中的投料废气经二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21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热风炉以天然气为燃料,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与喷雾干燥废气(2套)一并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三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21m高的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氟化钾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1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一般控制区、《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仓储区废气及废气治理设施未收集的无组织废气等。项目运行时应加强设备管理,对生产设备及管线进行定期检修,减少设备的“跑、冒、滴、漏”现象;涉VOCs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物料转运过程中尽量密闭,加强仓库的通风换气次数等,降低无组织排放废气影响。项目无组织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及《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提高水的利用率。项目废水主要包括氟化钾装置废水、真空泵排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喷淋塔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生活污水。喷淋塔废水经脱盐装置预处理后与真空泵排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生活污水一并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75m3/d,处理工艺:微电解+水解酸化+接触氧化工艺)处理后,与氟化钾装置废水一并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进入鱼台张黄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废水的收集输送处置系统、车间地面等落实防渗、防腐措施,保护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减振、隔声等措施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蒸馏釜残、提纯低馏分、过滤残渣、离心母液、蒸发废盐、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内包装材料、废气处理废液、废活性炭、废树脂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噻唑装置氯化铵、氟化钾装置二氧化硅进行鉴定,按鉴定结果合法合规处置,鉴定前按危废管理;废外包装袋材料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对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一经确认须按危废管理规定管理。固废需严格管理,及时清运。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应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五)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CODCr(管理指标)≤6.247t/a,NH3-N(管理指标)≤0.781t/a;二氧化硫≤0.9t/a,氮氧化物≤3.066t/a,颗粒物≤0.278t/a,VOCs≤0.069t/a。

(六)落实环境管理及监测要求。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存场,并设立标志牌。按规定建设在线自动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完善覆盖常规污染物、特征污染物的环境监测体系,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并公开。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建设单位必须按期持证排污,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和定期报告制度,并对企业的基本信息及监测数据等进行公开。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定期对生产装置、管道、仓库等进行检查,安装必要的灾害、火灾监测仪表及报警系统;按照相关规范对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使用等进行严格管理;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建设三级防控体系、事故水池(700m3),确保事故废水和物料不外排;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加强对地下水质的监控;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并与化工园区风险预案实现联动。一旦发生事故,建设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最大限度减轻污染危害。

(八)加强涉环保设施的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涉环保设施安全的“三同时”有关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对涉环保设施相关岗位人员进行操作规程、风险管控、应急处置、典型事故警示等专项安全培训,开展环保设备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系统排查隐患,依法建立隐患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措施、资金、时限和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消除隐患,认真落实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吊装、动火、高处等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加强有限空间、检修维修作业安全管理,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实施现场安全监护和科学施救。

(九)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在施工期间应按照各项环保措施进行施工,同时加强施工人员管理工作,并合理安排工期和施工时段。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十)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工程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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