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桐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那桐镇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那桐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那桐镇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直各有关单位,各村(居)委会:
经研究决定,现将《那桐镇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那桐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0日
隆安县那桐镇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
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163号)、《 (略) 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南财农发〔2022〕541号)文件精神及《隆安县农业农村局 隆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隆安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农局发〔2023〕9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按时依规完成我镇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目标等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的对象、范围、标准、方式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全镇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要与加强环境保护及防止面源污染相结合,对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受到镇人民政府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因污染农田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
农户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不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配合开展补贴面积登记、核查,弄虚作假,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的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取消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资格。
(二)补贴范围和依据
因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原因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属于补贴范围。对于种植一年生草本果品类作物,如种植西瓜、草莓等作物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可以予以补贴;对于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作物的耕地不予补贴。对于撂荒一年(含)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三)补贴标准
根据上级下达补贴资金总额,按经审核确认的全县补贴总面积,计算出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亩平均补贴标准。
(四)补贴发放方式
由县财政局按照县农业农村局提供审核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直接发放到农户或农场职工的 “一卡通”账户。
二、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制定全镇工作方案
由镇人民政府牵头,会同镇农业水利站、镇财政所制定全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报镇人民政府审定,审定通过后以镇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到各村(社区)执行。
时间要求:方案要求2023年3月10日前完成。
(二)召开工作布置会议和培训
镇人民政府印发工作方案后,镇人民政府会同镇农业水利站和镇财政所及时召开全镇工作布置会和开展培训,明确工作要求和操作流程。各村(社区)也应召开相应工作布置会和开展培训。
时间要求:镇级会议和培训要求2023年3月20日前完成,各村(社区)会议和培训要求3月24日前完成。
(三)开展补贴面积登记、核实和公示
镇人民政府及时组织有关单位、村(社区)成立相应工作组,按规范要求进村入户做好宣传,由农户按实际种植情况如实自行申报并交到村委,给村(社区)审核。各村(社区)要逐户确认应获得补贴的农户,并对其应获得补贴的耕地面积和相关信息进行登记、核实。经核实后由镇农业水利站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经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申报面积、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盖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由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村内、屯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信息系统上传所有信息至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同时上报纸质文件呈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审核。
时间要求:2023年4月20日前完成。
(四)开展镇级核查
镇人民政府在各村反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结束,镇农业水利站信息录入完成后,镇人民政府组织各村工作队、村干、镇农业水利站、镇财政所、镇统计站等相关部门组建核查工作组开展镇级审核。每个村随机抽取不少于1个生产队进行核查。抽查到的生产队再抽取1-3个田垌进行核查,核查做到涉及抽查队的每个申报农户,如果有的农户因事不能到场参与核查的,可委托熟悉本户地块信息的农户代为核查指认。不配合参加核查的农户,可取消当年的耕地力保护补贴的申报。核查若发现有问题,及时通知村委重新核实、整改、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
时间要求: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
(五)配合县级开展审核
县级核查工作组到我镇开展县级审核时,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对接,按县级要求做好核查工作的安排。
时间要求: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
(六)及时上报补贴面积
经过镇级、县级核查、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及时汇总好全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面积,并上报给县农业农村局审定。
时间要求:2023年5月10日前完成。
(七)对批复的补贴面积、补贴资金进行公示
镇人民政府根据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以村组为单位,对补贴标准、对所有获得补贴的农户名单、补贴面积、补贴资金在村内屯内给予公示,公示期7天。
时间要求:2023年5月25日前完成。
(八)补贴资金发放
对以上公示无异议后,由县财政局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或农场职工的“一卡通”账户。
时间要求:2023年6月10日前完成。
(九)项目总结、材料归档、绩效评价、有关材料报送
1.完成补贴资金放发后,镇人民政府应将本辖区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于2023年6月20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
2.及时做好年度工作总结。由镇农业水利站牵头,按要求做好工作总结,并上报镇人民政府审定后于2023年6月28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
3.及时完善材料归档。镇农业水利站、镇财政所要及时收集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包括:以村为基本单位、镇政府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经村(社区)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县、镇两级上报、批复实施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此项工作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培训和指导
镇人民政府对各村(社区),要加大培训和指导力度,确保每个工作人员都熟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对象、范围、标准、工作流程和时间要求。要及时对相关业务干部对补贴网络(升级)软件操作进行培训,让相关工作人员尽快掌握软件操作方法,使负责信息系统操作的人员,能在系统中熟练进行补贴农户信息录入及导出、数据审核、公示管理、补贴发放和相关数据上传、上报等操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
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各相关单位、各村(社区)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印发宣传手册、传单、报纸、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镇人民政府设立并公布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做好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等工作。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
(三)按照规范程序严格组织实施
1.严格按照要求确认应获得补贴的农户、获得补贴的耕地范围,认真、细致登记、核实补贴面积和计算补贴资金。
2.严格落实公示制度。
3.严格执行相关报批制度。
4.及时发放补贴资金。
(四)加强监督检查
在项目实施中,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加强工作组深入村屯,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范围,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
(五)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各村(社区)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材料;镇农业水利站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上报有关材料。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镇政府成立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人大主席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镇三套班子成员、镇农业水利站、镇财政所、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工作站负责人等担任。
(二)明确职责分工
1.责任主体。镇人民政府是组织制定本辖区工作方案、开展政策宣传、工作培训、组织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登记、核实和张榜公示、有关信息的审核和录入、补贴资金的发放,负责本乡镇补贴工作总结、汇总上报等。
2.农业水利站。制定本辖区年度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并报镇政府审批;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工作,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供审核后的补贴面积基础数据,认真做好有关信访受理、总结工作;对因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被农业部门处罚的农户,及时将名单通报给镇人民政府;配合财政部门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
3.财政所。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等工作;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镇政府审批;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补贴政策绩效考核、信访受理等工作。
4.其他部门。依据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部门既明确分工,又要通力合作,共同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附件:那桐镇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那桐镇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
领导小组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为落实党中央相关惠农政策,推进相关工作,决定成立那桐镇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赵业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 海镇人大主席
副组长:马天拓镇党委副书记
朱宝霆副镇长
成员: 许 戈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李丽珍镇党委统战委员、副镇长
曾克扬镇党委政法委员、副镇长
卢雪芝镇党委宣传委员
覃祜杰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韦 雄镇党委组织委员
黄贤菲副镇长
农永战镇农业水利站站长
黄平娟镇财政所所长
卢盛明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何国剑镇卫计所所长
各村(社区)主任
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镇农业水利站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农永战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由镇农业水利站相关业务人员组成。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全镇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工作具体实施工作,开展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督导考核、上报等日常工作,牵头协调组织项目开展各项工作。工作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相关解读:
《隆安县那桐镇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镇直各有关单位,各村(居)委会:
经研究决定,现将《那桐镇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那桐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0日
隆安县那桐镇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
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163号)、《 (略) 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南财农发〔2022〕541号)文件精神及《隆安县农业农村局 隆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隆安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农局发〔2023〕9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按时依规完成我镇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目标等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的对象、范围、标准、方式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全镇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要与加强环境保护及防止面源污染相结合,对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受到镇人民政府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因污染农田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
农户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不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配合开展补贴面积登记、核查,弄虚作假,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的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取消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资格。
(二)补贴范围和依据
因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原因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属于补贴范围。对于种植一年生草本果品类作物,如种植西瓜、草莓等作物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可以予以补贴;对于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作物的耕地不予补贴。对于撂荒一年(含)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三)补贴标准
根据上级下达补贴资金总额,按经审核确认的全县补贴总面积,计算出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亩平均补贴标准。
(四)补贴发放方式
由县财政局按照县农业农村局提供审核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直接发放到农户或农场职工的 “一卡通”账户。
二、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
(一)制定全镇工作方案
由镇人民政府牵头,会同镇农业水利站、镇财政所制定全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方案,报镇人民政府审定,审定通过后以镇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到各村(社区)执行。
时间要求:方案要求2023年3月10日前完成。
(二)召开工作布置会议和培训
镇人民政府印发工作方案后,镇人民政府会同镇农业水利站和镇财政所及时召开全镇工作布置会和开展培训,明确工作要求和操作流程。各村(社区)也应召开相应工作布置会和开展培训。
时间要求:镇级会议和培训要求2023年3月20日前完成,各村(社区)会议和培训要求3月24日前完成。
(三)开展补贴面积登记、核实和公示
镇人民政府及时组织有关单位、村(社区)成立相应工作组,按规范要求进村入户做好宣传,由农户按实际种植情况如实自行申报并交到村委,给村(社区)审核。各村(社区)要逐户确认应获得补贴的农户,并对其应获得补贴的耕地面积和相关信息进行登记、核实。经核实后由镇农业水利站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经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申报面积、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加盖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由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村内、屯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信息系统上传所有信息至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同时上报纸质文件呈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审核。
时间要求:2023年4月20日前完成。
(四)开展镇级核查
镇人民政府在各村反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结束,镇农业水利站信息录入完成后,镇人民政府组织各村工作队、村干、镇农业水利站、镇财政所、镇统计站等相关部门组建核查工作组开展镇级审核。每个村随机抽取不少于1个生产队进行核查。抽查到的生产队再抽取1-3个田垌进行核查,核查做到涉及抽查队的每个申报农户,如果有的农户因事不能到场参与核查的,可委托熟悉本户地块信息的农户代为核查指认。不配合参加核查的农户,可取消当年的耕地力保护补贴的申报。核查若发现有问题,及时通知村委重新核实、整改、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
时间要求: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
(五)配合县级开展审核
县级核查工作组到我镇开展县级审核时,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对接,按县级要求做好核查工作的安排。
时间要求:2023年4月30日前完成。
(六)及时上报补贴面积
经过镇级、县级核查、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及时汇总好全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面积,并上报给县农业农村局审定。
时间要求:2023年5月10日前完成。
(七)对批复的补贴面积、补贴资金进行公示
镇人民政府根据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以村组为单位,对补贴标准、对所有获得补贴的农户名单、补贴面积、补贴资金在村内屯内给予公示,公示期7天。
时间要求:2023年5月25日前完成。
(八)补贴资金发放
对以上公示无异议后,由县财政局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或农场职工的“一卡通”账户。
时间要求:2023年6月10日前完成。
(九)项目总结、材料归档、绩效评价、有关材料报送
1.完成补贴资金放发后,镇人民政府应将本辖区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于2023年6月20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
2.及时做好年度工作总结。由镇农业水利站牵头,按要求做好工作总结,并上报镇人民政府审定后于2023年6月28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
3.及时完善材料归档。镇农业水利站、镇财政所要及时收集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包括:以村为基本单位、镇政府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纸质和图片资料,经村(社区)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县、镇两级上报、批复实施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凭证等。此项工作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培训和指导
镇人民政府对各村(社区),要加大培训和指导力度,确保每个工作人员都熟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对象、范围、标准、工作流程和时间要求。要及时对相关业务干部对补贴网络(升级)软件操作进行培训,让相关工作人员尽快掌握软件操作方法,使负责信息系统操作的人员,能在系统中熟练进行补贴农户信息录入及导出、数据审核、公示管理、补贴发放和相关数据上传、上报等操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
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各相关单位、各村(社区)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印发宣传手册、传单、报纸、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镇人民政府设立并公布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做好受理政策咨询、查证举报事项等工作。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
(三)按照规范程序严格组织实施
1.严格按照要求确认应获得补贴的农户、获得补贴的耕地范围,认真、细致登记、核实补贴面积和计算补贴资金。
2.严格落实公示制度。
3.严格执行相关报批制度。
4.及时发放补贴资金。
(四)加强监督检查
在项目实施中,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加强工作组深入村屯,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范围,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
(五)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各村(社区)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材料;镇农业水利站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上报有关材料。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镇政府成立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人大主席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镇三套班子成员、镇农业水利站、镇财政所、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工作站负责人等担任。
(二)明确职责分工
1.责任主体。镇人民政府是组织制定本辖区工作方案、开展政策宣传、工作培训、组织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登记、核实和张榜公示、有关信息的审核和录入、补贴资金的发放,负责本乡镇补贴工作总结、汇总上报等。
2.农业水利站。制定本辖区年度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并报镇政府审批;做好农户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工作,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供审核后的补贴面积基础数据,认真做好有关信访受理、总结工作;对因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被农业部门处罚的农户,及时将名单通报给镇人民政府;配合财政部门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
3.财政所。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等工作;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镇政府审批;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补贴政策绩效考核、信访受理等工作。
4.其他部门。依据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部门既明确分工,又要通力合作,共同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附件:那桐镇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那桐镇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
领导小组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为落实党中央相关惠农政策,推进相关工作,决定成立那桐镇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赵业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 海镇人大主席
副组长:马天拓镇党委副书记
朱宝霆副镇长
成员: 许 戈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李丽珍镇党委统战委员、副镇长
曾克扬镇党委政法委员、副镇长
卢雪芝镇党委宣传委员
覃祜杰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韦 雄镇党委组织委员
黄贤菲副镇长
农永战镇农业水利站站长
黄平娟镇财政所所长
卢盛明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何国剑镇卫计所所长
各村(社区)主任
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镇农业水利站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农永战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由镇农业水利站相关业务人员组成。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全镇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工作具体实施工作,开展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督导考核、上报等日常工作,牵头协调组织项目开展各项工作。工作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相关解读:
《隆安县那桐镇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广西
广西
广西
广西
广西
广西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