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行政审批局关于2023年5月1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如东县行政审批局关于2023年5月1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联系电话:0513-*
通讯地址:如东县掘港镇城中街道泰山路16号
邮 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一次性医疗耗材生产项目 | (略) 如东县 新店镇工业集中区(虹桥路18号) | 南通 (略) | 苏州 (略) | 南通 (略) 成立于2011年1月, (略) (略) 如东县 新店镇工业集中区(虹桥路18号),公司经营范围:医疗器械、生产、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销售等。投资800万元。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可以形成新增年产引流袋、集尿袋1500万支的生产能力。 | 1、废水治理。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建成后,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实验用水、循环冷却水、实验室清洗废水一起送中建水务(如东)有限公司(新店镇污水处理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处理后废水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接管中建水务(如东)有限公司(新店镇污水处理厂),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九洋河。 2、废气治理。项目印刷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收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注塑、挤出、粘管、一次冲压废气经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收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灭菌废气经水喷淋吸收装置吸收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经预测分析,对周围气环境影响不大,不会产生超标影响。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是未收集到的非*烷总烃、臭气浓度,预计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同时项目分别以印刷车间、敷料车间、塑料车间、危废仓库为边界都设置50m防护距离,措施可行。 3、噪声治理。你单位须合理安排厂区总体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高噪声源设备应尽量远离居民,并采取屏障隔声、降噪减振等有效措施,确保该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南侧敏感点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且不得降低周围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 4、固废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建设专门危废堆放场所,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要求对一般固废进行回收利用或综合治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2 | 年产8万套包胶哑铃扩建项目 | 如东县丰利镇陈葛庄30组 | 南通西蒙道奇 (略) | 南通 (略) | 南通西蒙道奇 (略) 拟投资500万元新增硫化机、开炼机、密炼机等主要生产设备,在现有生产车间二内建设年产8万套包胶哑铃扩建项目。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形成年产8万套包胶哑铃的生产能力 | 1、废水治理:扩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收集后排入西侧九洋河;扩建项目产生的循环冷却水弃排水接管至丰利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斜港河。 2、废气治理:扩建项目废气主要为密炼废气、开炼废气和硫化废气。密炼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和开炼废气合并经同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硫化废气经1套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扩建项目包胶哑铃生产线废气中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规定的排放标准;硫化氢、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非*烷总烃、颗粒物、碳黑尘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硫化氢、二硫化碳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 3、噪声治理:单位须合理安排厂区总体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高噪声源设备应尽量远离居民,并采取屏障隔声、降噪减振等有效措施,确保该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且不得降低周围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 4、固废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建设专门危废堆放场所,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要求对一般固废进行回收利用或综合治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3 | 洋口镇渔港泄洪入海通道综合整治项目(渔港码头建设工程) | 如东县境内栟茶运河入海口闸的上游闸口河段 | 如东县新 (略) | 江苏 (略) | 现有的洋口渔港位于如东县境内栟茶运河入海口闸的上游闸口河段,现有的洋口渔港建设时资金缺乏,栟茶河道东侧及护岸部分区域没有面层,后方缺乏系泊、给排水、消防设施。经过多年使用,现有的渔港部分设施已损坏。港区东侧岸线紧邻洋口大道,平时渔船物资平时渔船物资上下时,车辆停靠无序,养殖设施和捕捞渔具随意放置,污水垃圾未按规定收集,造成镇区环境较差,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因此为了改善上述不足,扩充洋口镇渔港的服务能力,更好的服务渔民,改善洋口镇风貌和环境,如东县新 (略) 拟投资33998万元开展洋口镇渔港综合整治工程,拟将原河道东侧岸线功能调整,并在河道西侧拓展新的渔业岸线,修整现有避风塘港池损坏设施,并开挖新港池,共建设码头岸线总长3160m(其中避风塘2#-5#码头2060m,新港区新建码头6#、8#码头总长1102m),共新建58个渔船及渔政船泊位(避风塘港池36个,新开挖港池22个),具有年卸港量8万吨的能力。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船舶尾气、运输车辆尾气、运输过程扬尘、装卸过程产生的鱼虾等腥臭味,船舶尾气、运输车辆尾气以及装卸过程产生的鱼虾等腥臭味废气产生量比较小,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通过道路洒水抑尘减轻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过程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燃油废气、疏浚底泥产生的臭气。施工期通过采用湿法作业,场地采取围挡、遮盖、喷淋等措施,减轻施工期产生的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为初期雨水和码头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后和经沉淀池预处理后的码头冲洗废水排入如东 (略) 处理。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围堰施工作业产生的悬浮泥沙、施工机械冲洗废水、施工营地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机械废水采用沉淀池处理回用于施工车辆冲洗,施工营地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作为有机农肥综合利用。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船舶进出码头时发动机运行噪声和运输卡车行驶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施工期主要的噪声源来源于运输车辆和各种施工机械,通过对噪声设备隔声减振、控制运输车辆高音鸣笛等措施减小对外环境的影响。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装卸垃圾和到港船舶生活垃圾。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沉淀池沉渣、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产生的固废经有效处理和处置措施处理后,固废合理化资源利用,不产生二次污染。 |
4 | PETG新材料包装容器研发生产项目 | 如东县大豫镇循环经济产业园纬九路9号 | 江 (略) | 南通 (略) | 江 (略) 成立于2022年9月,在如东县大豫镇循环经济产业园纬九路9号新征用地16666.8m2,新建车间、办公楼及其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约21000m2,购置吹瓶机、注塑机、挤压中空成型一体机等主要设备460台(套),建设PETG新材料包装容器研发生产项目。 项目建成投产后具有年产PETG和三层挤吹化妆品包装容器5000吨的生产能力 | 项目注塑机、PET吹瓶机(二步法)成型废气,采用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5米高(1#)排气筒排放,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相关限值要求; 项目一步法吹瓶机、挤吹机(一步法)成型废气,采用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5米高(2#)排气筒排放,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相关限值要求; 喷漆、烘干、喷枪清洗废气,采用干式过滤+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5米高(3#)排气筒排放,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的相关限值要求; 印刷、烘干废气,采用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5米高(4#)排气筒排放,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的相关限值要求;液化气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后尾气通过15米高(5#)排气筒排放,排放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的相关限值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标准后接管至大豫镇加工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噪声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固废均可有效处置,零排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联系电话:0513-*
通讯地址:如东县掘港镇城中街道泰山路16号
邮 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一次性医疗耗材生产项目 | (略) 如东县 新店镇工业集中区(虹桥路18号) | 南通 (略) | 苏州 (略) | 南通 (略) 成立于2011年1月, (略) (略) 如东县 新店镇工业集中区(虹桥路18号),公司经营范围:医疗器械、生产、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销售等。投资800万元。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可以形成新增年产引流袋、集尿袋1500万支的生产能力。 | 1、废水治理。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建成后,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实验用水、循环冷却水、实验室清洗废水一起送中建水务(如东)有限公司(新店镇污水处理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处理后废水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接管中建水务(如东)有限公司(新店镇污水处理厂),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九洋河。 2、废气治理。项目印刷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收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注塑、挤出、粘管、一次冲压废气经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收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灭菌废气经水喷淋吸收装置吸收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经预测分析,对周围气环境影响不大,不会产生超标影响。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是未收集到的非*烷总烃、臭气浓度,预计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同时项目分别以印刷车间、敷料车间、塑料车间、危废仓库为边界都设置50m防护距离,措施可行。 3、噪声治理。你单位须合理安排厂区总体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高噪声源设备应尽量远离居民,并采取屏障隔声、降噪减振等有效措施,确保该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南侧敏感点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且不得降低周围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 4、固废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建设专门危废堆放场所,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要求对一般固废进行回收利用或综合治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2 | 年产8万套包胶哑铃扩建项目 | 如东县丰利镇陈葛庄30组 | 南通西蒙道奇 (略) | 南通 (略) | 南通西蒙道奇 (略) 拟投资500万元新增硫化机、开炼机、密炼机等主要生产设备,在现有生产车间二内建设年产8万套包胶哑铃扩建项目。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形成年产8万套包胶哑铃的生产能力 | 1、废水治理:扩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收集后排入西侧九洋河;扩建项目产生的循环冷却水弃排水接管至丰利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斜港河。 2、废气治理:扩建项目废气主要为密炼废气、开炼废气和硫化废气。密炼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和开炼废气合并经同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硫化废气经1套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扩建项目包胶哑铃生产线废气中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规定的排放标准;硫化氢、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非*烷总烃、颗粒物、碳黑尘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硫化氢、二硫化碳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 3、噪声治理:单位须合理安排厂区总体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高噪声源设备应尽量远离居民,并采取屏障隔声、降噪减振等有效措施,确保该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且不得降低周围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 4、固废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建设专门危废堆放场所,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要求对一般固废进行回收利用或综合治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3 | 洋口镇渔港泄洪入海通道综合整治项目(渔港码头建设工程) | 如东县境内栟茶运河入海口闸的上游闸口河段 | 如东县新 (略) | 江苏 (略) | 现有的洋口渔港位于如东县境内栟茶运河入海口闸的上游闸口河段,现有的洋口渔港建设时资金缺乏,栟茶河道东侧及护岸部分区域没有面层,后方缺乏系泊、给排水、消防设施。经过多年使用,现有的渔港部分设施已损坏。港区东侧岸线紧邻洋口大道,平时渔船物资平时渔船物资上下时,车辆停靠无序,养殖设施和捕捞渔具随意放置,污水垃圾未按规定收集,造成镇区环境较差,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因此为了改善上述不足,扩充洋口镇渔港的服务能力,更好的服务渔民,改善洋口镇风貌和环境,如东县新 (略) 拟投资33998万元开展洋口镇渔港综合整治工程,拟将原河道东侧岸线功能调整,并在河道西侧拓展新的渔业岸线,修整现有避风塘港池损坏设施,并开挖新港池,共建设码头岸线总长3160m(其中避风塘2#-5#码头2060m,新港区新建码头6#、8#码头总长1102m),共新建58个渔船及渔政船泊位(避风塘港池36个,新开挖港池22个),具有年卸港量8万吨的能力。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船舶尾气、运输车辆尾气、运输过程扬尘、装卸过程产生的鱼虾等腥臭味,船舶尾气、运输车辆尾气以及装卸过程产生的鱼虾等腥臭味废气产生量比较小,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通过道路洒水抑尘减轻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过程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燃油废气、疏浚底泥产生的臭气。施工期通过采用湿法作业,场地采取围挡、遮盖、喷淋等措施,减轻施工期产生的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为初期雨水和码头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后和经沉淀池预处理后的码头冲洗废水排入如东 (略) 处理。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围堰施工作业产生的悬浮泥沙、施工机械冲洗废水、施工营地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机械废水采用沉淀池处理回用于施工车辆冲洗,施工营地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作为有机农肥综合利用。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船舶进出码头时发动机运行噪声和运输卡车行驶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施工期主要的噪声源来源于运输车辆和各种施工机械,通过对噪声设备隔声减振、控制运输车辆高音鸣笛等措施减小对外环境的影响。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装卸垃圾和到港船舶生活垃圾。施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沉淀池沉渣、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产生的固废经有效处理和处置措施处理后,固废合理化资源利用,不产生二次污染。 |
4 | PETG新材料包装容器研发生产项目 | 如东县大豫镇循环经济产业园纬九路9号 | 江 (略) | 南通 (略) | 江 (略) 成立于2022年9月,在如东县大豫镇循环经济产业园纬九路9号新征用地16666.8m2,新建车间、办公楼及其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约21000m2,购置吹瓶机、注塑机、挤压中空成型一体机等主要设备460台(套),建设PETG新材料包装容器研发生产项目。 项目建成投产后具有年产PETG和三层挤吹化妆品包装容器5000吨的生产能力 | 项目注塑机、PET吹瓶机(二步法)成型废气,采用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5米高(1#)排气筒排放,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相关限值要求; 项目一步法吹瓶机、挤吹机(一步法)成型废气,采用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5米高(2#)排气筒排放,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的相关限值要求; 喷漆、烘干、喷枪清洗废气,采用干式过滤+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5米高(3#)排气筒排放,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的相关限值要求; 印刷、烘干废气,采用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5米高(4#)排气筒排放,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的相关限值要求;液化气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后尾气通过15米高(5#)排气筒排放,排放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的相关限值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标准后接管至大豫镇加工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噪声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固废均可有效处置,零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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