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酶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303-320543-89-01-408227新建研发中心项目(不用于生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苏州酶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303-320543-89-01-408227新建研发中心项目(不用于生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公示

苏州 (略) 新建研发中心项目(不用于生产)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二、项目名称:新建研发中心项目(不用于生产)

三、建设单位:苏州 (略)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略) 吴江区经济开发区龙桥路青禾创客中心B区4层西北侧

四、项目概要

苏州 (略) 成立于**日,厂区位于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桥路青禾创客中心B区4层西北侧(由吴江 (略) 同江苏 (略) 租赁后转租给建设单位),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零售;药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药品委托生产;再生资源销售;工业酶制剂研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项目)。

建设单位拟投资210万元,计划于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桥路青禾创客中心B区4层西北侧,拟购置液相色谱仪、显微镜、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高压灭菌器、超声清洗仪、匀浆机等各类研发、检测及辅助设备约14台(套),从事分子克隆和生物酶蛋白研发项目。本项目主要为医疗保健品有关的生物酶蛋白的研发项目,其主要原料为酵母菌,不涉及病原微生物。本项目已于**日通过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备案证号:吴开审备[2023]44号,项目代码:2303-*-89-01-*)。

本项目主要涉及分子克隆技术和生物蛋白酶研发,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本项目属于“M734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行业,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不属于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不属于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类别;本项目工艺流程中会产生实验废气、危险废物,且本项目所属行业无需要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类别,故本项目属于“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98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中的“其他(不产生实验废气、废水、 危险废物的除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苏州 (略) 委托我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我司接受委托后,认真研究了该项目的有关材料,并进行实地踏勘,调查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状况、相关规划和有关技术资料,经工程分析、环境影响识别和影响分析,根据国家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应的标准,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建设期间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①废气:本项目在细胞培养及细胞破碎工序中有非*烷总烃产生,经通风橱收集(收集效率90%)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处理效率约90%)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DA001风量为3600m3/h,未收集的废气在实验室内无组织排放。

②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 (略) 吴江 (略) ,尾水排放至京杭运河。

③噪声:减振、隔声,合理安排设备位置。

④固废: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在一般工业固废仓库,仓库建设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废仓库的建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为新建研发中心项目(不用于生产), (略) (略) 吴江区经济开发区龙桥路青禾创客中心B区4层西北侧,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用地规划要求;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在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之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同时本项目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事故风险水平可被接受。因此,从环保的角度出发,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在公示网站内查询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必要时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周围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包括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对本工程的了解程度,工程建设及运营对工作生活的影响程度,对工程建设的态度以及其他意见和建议。

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苏州 (略)

建设单位地址: (略) 吴江区经济开发区龙桥路青禾创客中心B区4层西北侧

建设单位联系人:陈总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苏州 (略) 地址: 吴江区东太湖大道7070号亨通金融1701 联系人:李经理电话:*

电子信箱:*@*63.com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公告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自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将为公告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环评全本公示

苏州 (略) 新建研发中心项目(不用于生产)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二、项目名称:新建研发中心项目(不用于生产)

三、建设单位:苏州 (略)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略) 吴江区经济开发区龙桥路青禾创客中心B区4层西北侧

四、项目概要

苏州 (略) 成立于**日,厂区位于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桥路青禾创客中心B区4层西北侧(由吴江 (略) 同江苏 (略) 租赁后转租给建设单位),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零售;药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药品委托生产;再生资源销售;工业酶制剂研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项目)。

建设单位拟投资210万元,计划于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桥路青禾创客中心B区4层西北侧,拟购置液相色谱仪、显微镜、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高压灭菌器、超声清洗仪、匀浆机等各类研发、检测及辅助设备约14台(套),从事分子克隆和生物酶蛋白研发项目。本项目主要为医疗保健品有关的生物酶蛋白的研发项目,其主要原料为酵母菌,不涉及病原微生物。本项目已于**日通过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备案证号:吴开审备[2023]44号,项目代码:2303-*-89-01-*)。

本项目主要涉及分子克隆技术和生物蛋白酶研发,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本项目属于“M734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行业,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不属于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不属于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类别;本项目工艺流程中会产生实验废气、危险废物,且本项目所属行业无需要编制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类别,故本项目属于“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98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中的“其他(不产生实验废气、废水、 危险废物的除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苏州 (略) 委托我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我司接受委托后,认真研究了该项目的有关材料,并进行实地踏勘,调查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状况、相关规划和有关技术资料,经工程分析、环境影响识别和影响分析,根据国家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应的标准,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建设期间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①废气:本项目在细胞培养及细胞破碎工序中有非*烷总烃产生,经通风橱收集(收集效率90%)后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处理效率约90%)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DA001风量为3600m3/h,未收集的废气在实验室内无组织排放。

②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 (略) 吴江 (略) ,尾水排放至京杭运河。

③噪声:减振、隔声,合理安排设备位置。

④固废: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在一般工业固废仓库,仓库建设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废仓库的建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为新建研发中心项目(不用于生产), (略) (略) 吴江区经济开发区龙桥路青禾创客中心B区4层西北侧,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用地规划要求;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在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之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同时本项目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事故风险水平可被接受。因此,从环保的角度出发,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在公示网站内查询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必要时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周围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包括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对本工程的了解程度,工程建设及运营对工作生活的影响程度,对工程建设的态度以及其他意见和建议。

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苏州 (略)

建设单位地址: (略) 吴江区经济开发区龙桥路青禾创客中心B区4层西北侧

建设单位联系人:陈总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苏州 (略) 地址: 吴江区东太湖大道7070号亨通金融1701 联系人:李经理电话:*

电子信箱:*@*63.com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公告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自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将为公告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环评全本公示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