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阡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石阡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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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阡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石阡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石府发〔2022〕18号


石阡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阡县妇女发展规划

(2021-2025年)和石阡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石阡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石阡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阡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9日

石阡县妇女发展规划

(2021-2025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 (略) 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 (略) 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石阡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的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县妇女发展的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牢记嘱托、感恩奋进,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 (略) 第十三次党代会、市第三次党代会和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妇女事业全局。在省委、市委、县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妇女发展为本,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切实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引领妇女做新时代的建设者,充分发挥妇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半边天”作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始终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 (略) 市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各方面。

2.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把握新发展阶段的新要求,以推动和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为主线,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及其目标任务纳入全县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部门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全县广大妇女。

3.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现实差异和妇女特殊利益,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同步均衡发展。

4.坚持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消除不利于妇女发展的障碍,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难点问题,协调推进妇女在健康、教育、经济、社会等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发挥妇女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重要作用及其在家庭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引导妇女积极投身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妇女踊跃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实现妇女平等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完善创新制度机制,促进两性和谐和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将妇女发展融入石阡县发展整体战略与社会建设和治理体系,提升与石阡县相匹配的妇女发展水平。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稳中有升;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经济收入不断增加;鼓励支持妇女投身乡村振兴,“半边天”作用有效发挥;妇女全方位参与发展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提高参政议政水平;妇女平等享有广覆盖多层次的社会保障,福利待遇水平逐步提升;支持家庭建设发展的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家庭文明新风尚得到弘扬;男女平等理念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加优化;法治体系更为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到2025年,我县妇女发展事业主要 (略) 平均水平,关键指标超过西部水平,创建适合妇女发 (略) 取得较大进展。

二、优先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措施策略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优化妇女生命周期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人均预期寿命。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4/10万以下,城乡区域差距明显缩小。

3.促进健康孕育,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4.加强传染病防治,提升代际阻断能力,减少艾滋病、梅毒和*肝代际传递,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3%以下。

5.深化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工作,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率达到70%以上,提高乳腺癌筛查覆盖面。

6.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升,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提升至20%。

7.普及健康知识,加强妇女健康宣传,妇女健康知识和疾病预防知识意识增强,妇女健康素养水平提升至27%。

8.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孕产妇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0%以下,减少和预防孕产妇贫血。

9.鼓励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提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妇女人数比例,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比例达到88.6%。

10.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坚持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理念,推行全生命周期指导“一站式”服务模式。针对青春期、孕产期、育龄期、更老年期等妇女群体的健康需求健全健康管理模式。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推动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妇幼健康门诊建设,加强妇女疾病诊疗中西医临床协作,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加强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

2.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提升产科质量安全水平。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1%以上。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为贫 (略) 分娩提供必要救助。持续推进重点人群分类管理。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建设,提高危急重症抢救成功率。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控制剖宫产率。加强监管,促进妇幼健康新兴业态规范发展。

3.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设置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课程,提高学生对生殖健康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倡导男女两性增强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共担避孕责任。促进生殖保健服务纳入妇女健康管理,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提高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的可及性,预防非意愿妊娠。开展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指导妇女选择高效的避孕方式。提高青少年及未绝经期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加强对女性卫生用品的质量监管。

4.加强艾滋病梅毒*肝母婴传播防治。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继续开展好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工作,引导妇女主动了解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培育走村入户、逐家逐户宣讲的“红丝带”志愿者团队,进一步推动艾滋病、性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妇女艾滋病感染率和性病感染率得到进一步控制。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完善艾滋病、梅毒、*肝等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保健的日常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肝检测率达到95%以上,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5%以上,艾滋病和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治疗率达到90%以上,先天梅毒发生率控制在15/10万以下。通过各种形式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家庭提供健康咨询指导、心理支持、综合关怀及转介等服务。

5.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提高妇女的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和能力。保障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的经费投入,将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扩大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覆盖面,提高人群筛查率。 (略) 、 (略) 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针对妇女广泛开展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促进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推动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女职工健康档案,“两癌”检查机构为目标人群建立健康档案。加强宫颈癌、乳腺癌等筛查和诊断技术创新应用,完善筛查诊治衔接机制,规范医疗保健机构筛查诊治服务,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促进早诊早治。加强宣传引导,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宫颈癌和乳腺癌等疾病防控知识,提高妇女预防为先、主动筛查的意识,推进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试点工作。

6.全面提升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加大科普宣传力度,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疾病防治知晓率,加强精神卫生防治网络建设,建立社区康复服务模式;建立健全患精神疾病妇女健康档案,为严重精神障碍妇女患者提供社区随访管理;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人员培养力度,促进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规范服务,为妇女提供心理咨询、辅导和干预,将妇女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尤其要加强受害妇女的心理疏导和干预。

7.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开展健康教育和指导,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学。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预防妇女营养不良和控制孕产妇贫血患病率。积极引导群众参与“三减”(减盐、减油、减糖)和“三健”(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的行动,增强妇女对营养生活的意识,促进妇女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定期开展孕妇、产妇、乳母等妇女群体的营养监测和评估,控制孕产妇碘营养、老年妇女低体重、贫血患病率。引导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

9.引导妇女积极投入全民健身行动。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面向妇女群体加强体育健身活动的宣传和科学指导,引导鼓励妇女经常性开展适度体育锻炼,养成运动。建立妇女健康档案信息共享机制,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

13.完善妇女健康保障的制度政策。全面推进“健康贵州”建设,建立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继续加大对妇女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增强妇幼健康服务资源供给力,优化妇幼健康服务资源的空间配置。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深入推进妇女教育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教育工作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3.全面推进性别平等教育,在各级各类教学过程中充分体现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增强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

4.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

5.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6%。

6.优化职业教育体系,女性接受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的机会增加与人数逐步提升。

7.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和提升科学素质,发挥女性专业人才作用,女性科学素质达标率与公民科学素质达标率同步提高,男女两性的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

8.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广泛深入开展妇女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等基本国策融入到教育工作全过程。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

3.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将性别平等纳入教育领域,在教育内容、教学过程、教学环境、师资培训、教学方式、课程设计等方面充分体现性别平等理念,加强专题师资培训,鼓励开设性别平等主题课、融合课和实践课。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的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中。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4.保障适龄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大力宣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规,提高家长保障女童接受教育的自觉性。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加强分类指导,加强女童的控辍保学工作,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适龄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女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提高幼儿园的覆盖率。持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5.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水平。鼓励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建立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的培养模式,拓宽女性成长发展渠道。开展针对女生的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生自主选择能力,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继续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全免学费政策。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女生给予资助,确保每个女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6.提高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推进职业教育提质扩容,全面改善办学条件、稳定办学规模、提升办学质量。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专业设置,提供多种学。完善妇女终身教育体系。逐步完善劳动者终身职业教育培训体系,为妇女接受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提供机会和资源。加快发展职业导向的非学历继续教育,在社区教育中为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均受教育年限。

9.加强对农村妇女的技能培训。依托科技成果评比、产学研基地和重大科研项目,聚集、培养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在职业教育发展中注重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高素质女性技术技能人才,提高女性技术技能人才“双证书”比率。继续统筹整合各类培训资源,以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规范化技能培训为抓手,大力实施农民工技能提升计划、推动实施“锦绣计划”升级版、“三女”职教技能培训。帮助农村妇女掌握先进农业生产技能,加强进城务工妇女的技能培训,帮助农村妇女尽快掌握非农就业技能,提升非农就业能力。

10.健全社区妇女教育网络。推进街道社区教育基地和社区女子学校建设,开设职业技术培训、科学文化学。

11.加强留守流动妇女的教育管理。建立以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妇女儿童之家和各类教育培训资源为重点的培训网络,加强对留守流动妇女有针对性的文化知识、实用技能的教育培训,帮助留守流动妇女接受职业培训,提高其创业就业能力。

12.提升民族地区女性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向农村地区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妇女、青壮年女性、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在培训过程中使用普通话教学。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依托青年妇女学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防校园霸凌的相关课程内容,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职业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和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和有效处置。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和机会。

2.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女性就业机会平等。

3.优化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数比例达40%左右。

4.促进女性人才发展,支持女性提升专业技能学的劳动报酬,提升女性在工作中的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6.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和健康,减少女职工职业病发生。女职工职业病和职业伤害发生率明显降低。

7.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益,平等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完善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规政策。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机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健全劳动保障政策体系、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依法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健全女性劳动力就业需求调查和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健 (略) 场管理制度,持续优 (略) 场环境,切实维护妇女 (略) 场中的合法权益。

2.切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 (略) 场环境。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对在招聘、录用、晋升、解聘等环节中的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警戒惩处。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采取优惠政策和措施,鼓励支持用人单位吸纳妇女就业;加大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性别歧视行为,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

3.切实拓宽妇女就业创业。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深化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措并举拓展女性就业渠道。强化就业优先政策,稳定现有就业,增加新的就业,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就业形态吸纳妇女就业的功能。深入实施创新创业巾帼行动,落细落实“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加大妇女创业就业扶持,拓宽妇女致富渠道。扶持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产业发展,提高组织化程度,促进各族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鼓励妇女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各类平台支持妇女创业。实现妇女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城镇调查女性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

4.切实促进女大学生创业就业。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提升就业能力。利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政策,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创业观,加快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建设,为女大学生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鼓励女大学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领域就业。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女大学生实施就业帮扶。引导和鼓励女高校毕业生积极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行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5.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及就业层次。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发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互联网+”集众智汇众力的乘数效应,实施“互联网+女当家”创业行动。在实施“留雁行动”中,努力促进城乡妇女实现更加充分的就业。培育巾帼致富带头人,引导扶持经营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巾帼示范基地和龙头企业。加大妇女创业创新典型人物宣传推广,提升全社会女性创业创新氛围。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农村妇女非农就业比例,缩小男女非农就业差距。

6.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建设。激励女性在科技创新和战略前沿领域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对女性科技人员、技术技能人员的专业知识、创新方法、科研管理等的培训,增强发展能力。加强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典型的培养宣传,发挥榜样的引领作用。以“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为抓手,以“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生态扶贫十大工程”等重点项目为支撑,统筹抓好各类人群的职业技能培训,多方拓展妇女就业创业的渠道。以组织举办专项活动为契机,采取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多项举措,促进女性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7.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切实提高妇女的经济收入,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政策,探索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加强收入的分性别统计,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健全企业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继续加速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的发展进程,提升农业生产和经营收益。保障农村妇女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惠农政策和补贴。围绕农产品精深加工, (略) 场需求发展特色特优产业,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发挥女能手的示范带动作用,帮助农村妇女实现多种形式的就业和增收。

8.切实保障女职工的特殊劳动权益和职业安全。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安全保护意识。加强对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保证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推进已建工会企业严格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构建劳动监察体系,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范围,维护妇女合法劳动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减少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

9.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切实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深入推进“三变”改革,完善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政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不断提高登记率。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清理废除与法律相冲突的损害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村规民约,确保妇女享有与男性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并自主处置自己名下的土地及其收益。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完善征地安置补偿分配等农村土地收益分配机制,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10.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协同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人口生育政策的落实。加强督察,禁止用人单位将生育状况作为对女性招聘录用、培训定级等的条件。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支持。加大普惠性托育机构、幼儿园的供给,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幼服务。推动用人单位建设标准化母婴设施。

11.坚持自愿原则,渐进式推进女性与男性同龄退休。全面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男女同龄退休政策,加大执行和监督力度。在现行政策下,探索研究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称女性与男性同龄退休问题,根据女性健康状况、岗位需求、个人意愿等因素,综合考虑不同职业女性的退休需求。

(四)妇女与乡村振兴

主要目标:

1.建立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2.支持和培育农村妇女经营实体法人,促进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充分发挥。

3.支持妇女积极参与新时代乡村精神文明建设,鼓励妇女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推进乡风文明。

4.支持女性参与乡村治理,推进平安乡村建设。

5.大力培育高素质农民,加强农村妇女专业人才队*建设,提升妇女参与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能力。

6.高质量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增加易地扶贫搬迁妇女就业岗位供给,增强易地扶贫搬迁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搬迁妇女稳得住、有就业、能致富。

7.不断拓宽农村妇女增收渠道,让农村妇女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策略措施: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妇女发展。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脱贫妇女群体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建立健全相对贫困人口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提升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深化扶贫扶志行动,持续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建立完善解决妇女相对贫困问题机制,扶持发展适合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业、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项目,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健全群众稳定脱贫机制,防止脱贫妇女的返贫,有效巩固妇女脱贫成果。

2.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探索建立防贫预警监测机制,严格执行《石阡县关于建立防贫预警监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实施意见》,建立“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动态监测机制,对监测对象开展定期检查。建立农户主动申请、部门信息比对、基层干部定期跟踪回访相结合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发现和核查机制,实施动态管理。通过大数据扶贫监督考核平台,跟踪监测与评估有关妇女扶贫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建立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精准分析返贫致贫原因,及时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实行动态清零。切实做到精准监测、精准帮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3.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深化农村“三变”改革,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更多集体性收益的权利与机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实施“锦绣计划”,增强乡村产业聚合力。大力开展乡村振兴巾帼示范基地建设,发挥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等平台作用,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加大对返乡女性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增强带动就业的功能,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引导妇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和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

4.健全和完善妇女参与乡村振兴工作机制。有关专项资金注重向妇女倾斜,完善考核问责激励机制,把引导实现乡村振兴实绩作为考核奖惩、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通过致富带头人培育、巾帼扶贫车间、巾帼脱贫示范基地建设等方式,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

5.引导妇女投身宜居乡村建设,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引导妇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结合推进大生态战略行动,着力建设生态宜居乡村。鼓励广大妇女积极参与乡村建设行动,加强乡村规划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改善村容村貌。动员妇女投身乡村绿色发展行动、参与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发挥妇女在推动乡村清洁的带头示范作用。

6.纵深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抓住农村阵地,开展文化兴村行动。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乡镇实践所全覆盖。依托乡愁馆、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农民文化家园(乡村大舞台)、 (略) 落等阵地,充分发挥宣讲作用。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大力实施“新农民·逐梦路”工程,深入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依托村规民约,倡导妇女文明节俭新风尚。深入开展“最美家庭”“文明家庭”“五好家庭”“ (略) ”等创建活动,评选“好婆婆”“好媳妇”“好邻居”“好夫妻”“好儿女”等,强化典型引领,鼓励妇女积极参与精神文化建设。

7.支持妇女参与乡村治理。强化妇女在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三治合一”的基层治理机制,促进妇女全面参与乡村自治、法治、德治建设,全面提升乡村治理能力与治理水平。注重妇女在夯实基层政权建设中的重要功能,推动妇女积极参与基层政权建设、创新基层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农村基层服务体系。

8.大力建设高素质农村人才队*。实施新型职业妇女培育工程,探索开展职业妇女职称评定试点。引导外出农民工返乡创业创新,鼓励有志于现代农业建设的农村妇女青年、妇女农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加入职业农民队*。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建设,建立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提升农村专业人才服务保障能力。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大力实施万名大学生志愿者服务基层项目。加强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支持农技人员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鼓励返乡下乡人员依法以入股、合作、租赁等形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农业产业,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依托自有 (略) 落发展农家乐,开展乡村旅游。

9.高质量推进易地扶贫搬迁的后续扶持。坚持党建引领“四安家园”建设。让“四安家园”成为乡村振兴、党群服务、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载体。加强队*建设,探索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设立岗位等级序列。加大从优秀社区工作人员中招录(招聘)街道(乡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力度。提升社区自治能力,构建社区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治理模式,实施“红色物业”工程,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鼓励发展社区集体经济。强化社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健全常态化排查预警机制,依托“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社会治理机制、“9+X”信息系统。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提升教育服务水平,实施希望工程升级版。继续推进实施低收入母亲关爱救助、“花蜜行动”爱心扶助,聚焦搬迁低收入家庭生活难题,提高搬迁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10.开展“清洁家园”行动。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基本消除茅圈和简陋旱厕,推动农村新建住房全面配套建设卫生厕所,实现行政村公共厕所全覆盖。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大力培育妇女清洁、绿色、健康、文明、美丽的理念,以主人翁姿态积极投身“乡村振兴·巾帼行动”,以女性的文明进步,带动家庭面貌的改变,为助力乡村振兴贡献巾帼力量。深入实施“美丽乡村”小康行动。打造乡村振兴“十百千”示范工程升级版,加强妇女人居环境治理,建成一批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示范村,组织开展村与村之间的互观互学。实施村庄基础设施改善工程,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行政村全覆盖,明确妇女在环境整治中的作用,组织妇女持续整治村容村貌,重点整治卫生死角、生活污水、禽畜粪便、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等问题。 (略) 内部、房前屋后环境整治由农户自己负责、村公共区域保洁由村民自治组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的管理机制。

11.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帮助妇女增收致富。通过实施农村集体经济振兴计划,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逐步壮大乡村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延伸农业产业链,形成村村有集体经济收益项目。完善妇女持续较快增收的长效机制,彻底解决妇女群众增收致富路子不稳定、收益难叠加等问题。以推广“六共”机制为契机,纵深推进“村社合一”,积极探索有利于帮助妇女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路径。

12.加大妇女乡村振兴项目的支持力度。依托“锦绣计划”项目发展妇女特色手工产业,大力开展“巾帼建功行动”,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以“公司+农户(搬迁户)”的模式,开展订单式专项培训,继续将“妇女技能培训”“创业担保贷款”等项目纳入民生建设工程,为带动更多妇女走上致富路创造条件。结合县“十四五”规划布局,实施“乡村振兴看巾帼”“巾帼领头雁”等女工技能提升行动,加速推进旅游、文化、家庭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的发展,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下乡创业。

13.做强现代农业产业,提高农业质量效益。以《石阡县关于加快山地农业现代化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石党办发〔2021〕27号)为指导,以产业做强带动妇女群众增收致富。推进生产体系现代化,重点抓好十大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发展,建立一批高档次、高质量、高效益具有石阡特色的设施农业基地。推进产业体系现代化,大力推广“龙头企业”模式和推进“龙头企业+区域中心企业+小微企业”抱团发展模式。推进产销体系现代化,创响石阡苔茶等一批品牌,培育壮大流通型龙头企业、农村经纪人队*、农村电商三大销售主力。

14.加大对脱贫地区妇女产业持续帮扶。结合推进农村产业革命,大力实施“产业帮富”扶贫行动,鼓励贫困妇女参与,助力农村妇女增收致富,强化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建设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美丽乡村。科学合理布局,优化乡村产业空间结构,强化县域统筹,推进镇域产业聚集,促进镇村联动发展,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发展旅游、农产品等特色产业,逐步建立起集图示、宣传、营销功能为一体,运用“互联网+”服务产业发展,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进一步增强乡村发展活力。

15.大力发展涉及妇女的农村社会事业。加快发展农村妇女教育, (略) 校、技工学校、青年志愿者脱贫攻坚夜校积极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农村转移劳动力等培训,帮助妇女提高自己的职业技能。大力建设健康乡村, (略) 龙头作用,提升县域内整体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快村卫生室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完善农村社会保障。鼓励和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参保人数全覆盖。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6.强化扶贫资产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执行《 (略) 扶贫资金项目及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确保扶贫资产在扶持妇女项目中持续发挥效益,规范资产管理,对公益性资产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主体,对经营性资产明晰产权关系、规范收益分配使用。

17.发挥妇联组织的示范带动作用,引领广大城乡妇女在乡村振兴中建功立业。多形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坚定新时代广大妇女“听党话、跟党走”的巾帼共识,不断激发广大妇女投身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通过新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更多农户持续增收。健全农村妇女风险防范和收益保障机制,通过服务联结拓展农户视野,使利益联结机制向产业链、价值链层面拓展,增强妇女参与发展的能力。

(五)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提升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中国共产党各级党代会女代表比例逐步提高。

3.巩固提高各级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各级人大常委、政协常委中的女性适当比例。

4.县委和县政府工作部门要保持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有女干部,并保证女干部在正职干部中具有一定比例。

5.乡镇(街道)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并保证女干部在党政正职中具有一定比例。

6.保持稳定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稳中有升。

7.县管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两委”班子成员中至少有1 名女性成员,担任村委会主任的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

9.社区“两委”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40%左右,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不少于30%。

10.鼓励支持女性参加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保持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比例稳中有升。

策略措施:

1.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创造良好环境。制定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政策,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半边天”作用,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障碍,全面提升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提高对妇女在推动国家民主法治进程和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中重要作用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关心国家和社会事务,提高参与意识,依法行使政治权利,积极参与民主决策。党校要开设领导力相关课程,培养年轻女性的政治素养和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建设实现全覆盖并有效运行,探索打造妇女网上议事平台,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商。加大宣传引导,为妇女参政议政营造良好氛围;加强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提高妇女当选率。加大对妇女骨干培训力度,提高妇女参选参政能力。进一步完善村(居)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提供政策支撑。

3.大力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确保党代会女代表比例。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培养对党的感情,激发妇女积极要求入党的政治热情。重视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代会女代表比例。

4.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女人大代表候选人,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加强优秀妇女干部的培养选拔。把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纳入整个领导班子和干部队*建设规划,注意目标与结构、人选与岗位、换届与平时的统筹,各级各层次妇女干部比例男女均衡并保持稳定。注重实践锻炼,抓好女干部在多岗位、多职务、多层级的历练,采取上派挂职、基层任职、轮岗交流等方式,加强对妇女干部的磨砺锻炼。加强不同职务层次、不同年龄段、不同发展方向的女干部后备储备工作,巩固提高后备干部队*中女干部的比例。依托党校有计划的开展女干部培训,不断促进女干部成长,县党校( (略) )每年至少举办一期妇女干部培训班。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在干部选拔、聘(任)用、晋升中切实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保障妇女不受歧视。加强对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交流、晋升等各环节的严格监管,保证妇女享有平等权利。保障妇女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促进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教职工比例相适应。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结合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透明、择优的选拔任用原则,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让更多的妇女进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涉及妇女权益的事项,注重听取妇委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

8.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注重从致富女能手、经商务工女性、女大学生村官等群体中培养选拔村(社区)干部。在落实村委会选举规程和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政策中,采取优先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依托妇女议事会,组织妇女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及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事项的协商议事活动。

9.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大女性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的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10.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和诉求。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推荐女干部和优秀女性人才,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在选拔培养女干部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

(六)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不断提高妇女社会保障水平。

2.生育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妇女生育保障水平逐步提高。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

4.完善养老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左右,待遇水平得到提高。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参保率以及待遇水平。

6.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加大对困境妇女的救助帮扶力度,让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7.推动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8.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进一步提高老年妇女养老服务社会化水平,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公平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提高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

9.健全特殊妇女群体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对残疾妇女和农村留守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

10.加强对商业保险行业的监管,积极服务女性,增强妇女抵御防范重大风险的能力。

策略措施:

1.完善广覆盖多层次惠及妇女的社会保障体系。实施社会保障提升工程,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通过社会保障体系的综合构建,切实为提升妇女社会保障水平提供广覆盖、多层次的政策性支撑。在健全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进程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推动妇女参保缴费。 (略) 级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库,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提高妇女抵御不可抗风险能力。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机制,促进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等妇女群体参加生育保险。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在失业期间享有生育保险待遇。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规定及时、足额报销生育医疗费。落实生育救助政策,为农村妇女提供生育保障。探索建立以基本医保为主体、生育补贴等多种形式为补充的多层次城乡居民生育保障体系,提高妇女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补贴水平。充分保障生育保险待遇,优化生育保险便民服务。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建立医疗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推进建立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扩大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商业保险面。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和管理体制,推 (略) 级统筹、 (略) 级统筹,合理确定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4.坚持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体系。实行医疗保障待遇一清单制度,推进“互联网+”医疗保障结算服务。探索推动医保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建成覆盖全体妇女、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妇女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药服务。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扩大城乡妇女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将乳腺癌、宫颈癌纳入大病保障报销范畴,稳步推进干部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5.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扩大妇女养老保障覆盖面。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断增加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促进妇女依法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权益。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险水平。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水平。加大各级财政投入,重点解决返贫妇女、少数民族地区妇女养老保障问题,不断提高妇女养老保险享有率。

6.保障女性的失业保险权益。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制度,扩大妇女失业保险覆盖面,切实提高保障水平。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严格执行政策法规对失业保险的参保范围、缴费基数和比例、待遇支付的规定,切实保障女性失业者的合法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扩大女职工失业保险覆盖面。完善失业保险待遇调整机制。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适时制定特殊时期失业保障政策。

7.健全和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按照国家部署安排,探索建立新业态领域职业伤害参保机制,将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参保范围。不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对职业危害性较大的行业或岗位女性职工给予特别关注,在制度上保障女职工与男职工工伤待遇的一致性。增强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保障生活、促进康复的功能,将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参保范围。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积极督促用人单位为女性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将有劳动关系的女职工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8.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加快社会救助立法进程,调整生活困难人群社会救助范围、标准和方式,落实基本生活救助。强化政策衔接,健全专项救助,完善急难社会救助,促进社会参与,加大对妇女群体特别是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的救助力度。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9.不断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扩大福利范围,提高妇女社会福利水平。稳步提升高龄老年妇女津贴、经济困难老年妇女养老服务补贴和失能老年妇女护理补贴等待遇。建立健全空巢家庭、老养老等家庭的关爱服务机制。完善残疾人专项福利政策,提高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10.保障妇女享有普惠性基本养老服务。把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互助式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设施纳入社区服务中心服务设施建设,与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为社区老年人开展日间托老、医疗康复、集中就餐、文体娱乐、老年学。

11.大力发展社区养老生活服务业。建立完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慢性病管理、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综合性、连续性、延续性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特困老年妇女供养服务设施( (略) 、 (略) )改造提升工程。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高失能妇女的长期照护水平。满足失能妇女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需求。促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有机衔接。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和保险待遇支付等支持。

12.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残疾妇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有关部门按政策给予资助。拓展残疾人社会福利覆盖范围,多渠道保障残疾贫困妇女基本生活。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工作。

13.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建立完善以县为单位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支持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妇女提供权益保护、生产帮扶、人身安全、精神抚慰、家庭教育支持等关爱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关爱服务。

(七)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支持妇女成为家庭文明建设的推动者、领跑者,促进妇女和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新时代家庭文明新风尚。

2.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支持家庭可持续与妇女全面发展家庭公共服务不断拓展,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

6.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构建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7.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劳动,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8.促进夫妻共同承担儿童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儿童发展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9.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策略措施:

1.促进妇女和家庭成员在家庭建设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大力宣传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文化进万家”,丰富妇女文化生活,家教家风建设,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使妇女和家庭成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深入开展“最美巾帼奋斗者·同心共圆小康梦”主题活动,引领弘扬文化新风尚。继续开展“巾帼爱家·共享美丽家园”活动,带动更多的妇女加入到文明节俭的行列中来,推动形成人人崇尚节约的社会氛围。通过升华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建设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弘扬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体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为大力培育和发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贡献力量。

2.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略)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与家庭的措施,促进社会性别平等。增强家庭抚幼和养老功能,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发挥“以评促建”在家庭健康发展中积极作用。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加快完善养老、家政等服务标准,推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切实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 (略) 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完善社区服务网络和线上平台,为家庭提供就近便利服务。实施大数据战略,积极探索推进数字家庭的发展与完善。大力培养家庭服务专业人才,满足广大家庭的托育、照护、家政等服务需求,减轻妇女家务劳动负担。

4.充分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与义务,积极参与基层自治、法治、德治实践。打造家庭教育工作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社区)、示范点和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示范乡镇等。妇联组织要积极构建线上线下家庭教育工作阵地,实现家庭教育工作平台联动、优势互补,提供便捷多元的家庭教育,妇联组织应依托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引入专业社会工作者,开展家风家教课堂、亲子活动等实践活动。发挥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儿童之家、社区家长学校、网上家长学校等阵地作用,传播科学家庭教育知识。组织专家开展家庭教育巡讲,广泛宣传家庭教育科学理念,使广大家庭树立正确的育人观、成长观。

5.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实施家庭文明创建行动、家庭教育支持行动、家庭服务提升行动、家庭研究深化行动,深入开展“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平安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支持妇女带领家庭成员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引导家庭成员自觉养成节约美德,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家庭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好等理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促进家庭成员互相尊重和关爱,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开展婚姻家庭观念教育,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婚姻家庭关系辅导“一站式”服务,多种形式做好婚姻家庭咨询指导服务。推进移风易俗,抵制高价彩礼陋等的法治意识。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强化衔接联动,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推进乡镇(街道)普遍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人民调解员队*,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为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提供多元和便捷服务。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有效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激化,不断深入推进石阡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

8.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9.增强夫妻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共同参与未成年子女家庭教育,共同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家庭环境。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提高陪伴质量,增进亲子感情。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禁止对未成年子女实施殴打、体罚、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开展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树立科学教子理念,掌握科学教育方法,增强家庭教育本领,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

10.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倡导夫妻共同赡养双方父母,鼓励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落实赡养义务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努力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11.坚持立德树人,统筹协调社会资源支持服务家庭教育。多元化拓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专业化、网络化、精细化水平。强化家长法定责任和主体作用,引导家长重言传、重身教,给孩子上好人生第一课;推动家校社协同育人,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强化精准服务、满足家庭需求,因地制宜探索“菜单式”“项目化”便捷服务方式。传承红色基因,培育优良家风,引导家庭深入了解百年党史;注重常态化实效性,有计划、分类别、不间断地开展不同主题活动,推动更多家庭和群众参与家庭文明建设。

(八)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不断提高,引导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提升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

3.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和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

4.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建设发展的能力。

5.支持妇女参与传统文化和地方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培养一批妇女传承者。

6.充分发挥妇女在创建绿色先行示范区中的作用,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践行者。

7.保障妇女饮水安全。稳定提升农村自来水集中供水普及率达到92%以上, (略)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

8.稳步提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优化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9.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作用得到发挥,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运用多种形式和途径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教育。引导妇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筑牢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思想基础。通过道德讲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新时代讲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宣传优秀妇女典型,推动男女平等理念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抵制男尊女卑等落后文化观念和等参与程度和妇女满意度 (略) 评选内容。引导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争做文明职工。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

4.建立健全性别平等传媒监管机制。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建设。完善文化与传媒内容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建立性别意识监督队*,畅通性别歧视投诉渠道,加强对媒体宣传监督,发挥传媒领域正确的导向作用。加强网络信息平台管理,加强传媒领域性别平等意识的宣传和培训,将性别平等理念贯穿于大众传媒各领域、媒体宣传全过程,坚定不移地为妇女宣传好政策、发出好声音、树立好典型、推广好经验。

5.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利用社区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网络自我保护能力。重点帮助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运用网络获取信息、学。

6.支持妇女做传统文化和地方文化的保护者、传承者和开发者。继续深入推进多彩贵州民族 (略) 建设,充分发挥女性在地方和民族特色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中的主体作用,采取特殊政策,统筹整合现有专项资金,实施一系列民族手工艺传承举措,更好地传承地方和民族传统文化。继续加强对外交流学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发挥妇联组织的功能,结合和谐家庭、和谐社区建设,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到每一个社区和家庭。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打造妇联全媒体矩阵,大力宣传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半边天”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积极正面引导舆论,促进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为依法维护妇女权益及时发声,抵制贬损女性人格尊严的舆论现象,弘扬社会正能量。

(九)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法律法规的执法与监督。

2.健全和完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审查机制。

3.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有所提高。

4.严厉打击针对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及相关条例,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5.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6.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提升预防和制止女性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7.预防和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依法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

9.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扩大妇女接受法律援助的范围,保障遭受侵害妇女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司法案件督查督办﹐在案件审理中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增强全社会男女平等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做到保障妇女权益“四纳入”,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建设、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2.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原则的评估和审查。健全石阡县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确保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分析到位、建议可行、程序规范。发挥各级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构作用,对法规政策制定和实施提供咨询意见,进行评估审查。加强对执法、司法人员的性别平等意识培训,将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落实在政策法规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完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备案、业务培训、调查咨询等工作机制,推进社会性别平等理念纳入法律和公共政策体系。加强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观察员队*建设,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对政策法规制定和实施的性别监测评估。

3.加强妇女法治意识和能力建设。加大保障妇女权益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落实《 (略) 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教育和维权服务,深入开展专项普法活动,引导妇女自觉学台实施的猥亵、侮辱、性侵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完善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落实从业禁止制度。

9.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止性骚扰知识,加强对妇女特别是女童防性侵教育,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能力。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逐步建立性侵害的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制度。预防和减少公共场所和工作、学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侮辱、诽谤、威胁、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信息资源共享、大众互助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严厉打击网络淫秽色情内容制造和传播行为,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能力。

11.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支持和帮助妇女在婚姻存续期间平等处理和积极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依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2.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服务热线和网络平台融合发展,为妇女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法律咨询等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惠及城乡妇女。落实法律法规对妇女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专业法律援助机构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建设。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13.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开展多项维权工作,使其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政策的制定实施。加强“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的宣传,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充分发挥妇联组织服务阵地和各级妇联执委作用,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反映她们的愿望,传达她们的诉求,制定预备方案,提出意见建议,协调各方资源,争取各方支持,形成社会联动机制,配合有关部门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党对规划实施的全面领导。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积极贯彻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

(二)强化规划落实。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县政府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妇儿工委)具体负责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各相关部门、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按照《妇女规划》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措施,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每年向县妇儿工委报告工作情况和重点项目实施情况。

(三)加强规划衔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要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原则,将妇女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妇女规划实施工作,实现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四)制定部门实施方案。各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县妇儿工委办公室。

(五)完善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成员单位每年向县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县妇儿 (略) 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依照有关表彰制度和规定,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六)加大妇女发展经费与组织保障。县级政府要将实施规划和推动妇女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成员单位也要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单位经费预算。

(七)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构建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将妇女发展的重大问题策划为重点项目,纳入各级各部门为民办实事项目和妇儿工委实事内容。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动社会力量参与规划实施。积极运用推广专业社会工作手段,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提高规划实施的社会化程度,共同推进妇女事业发展。

(八)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机制。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加强依法行政,健全目标考核、宣传培训、监测评估、专题调研、评比表彰等制度;加强部门协作,共同推动解决妇女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建立抄送制度,凡涉及妇女发展的工作报告、工作总结、规范性文件等,各任务单位应抄送同级妇儿工委。健全报告制度,各任务单位每年向县政府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县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规划实施总体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县妇儿工委全委会、联络员会议,汇报、研究规划实施工作。健全监测评估制度,建立由统计部门牵头的监测小组,加强监测评估工作。

(九)注重示范引导。加强对示范工作的管理指导,深入调查研究,掌握信息动态,分析存在问题,提出策略措施,及时总结推广示范先进经验。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

(十)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妇女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效果,宣传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十一)加强实施能力建设。将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保护妇女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实施妇女规划所需相关知识纳入干部学台的支撑功能,实现成员单位之间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妇女发展状况和法规政策实施效果的智能监测。优化建设有关妇女儿童云平台,做好信息查询与运用。拓展妇女重要发展领域信息查询和利用、网上办公、业务网上办理功能。

四、监测评估

(一)强化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终期评估。落实、完善妇女发展监测统计方案,组织开展年度监测统计,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向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组织开展终期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向妇儿工委提交终期评估报告。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领导。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并向妇儿工委提交年度和终期监测报告。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妇儿工委提交终期评估报告。

(三)加强妇女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妇女发展统计指标,纳入我县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推进妇女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 (略) 县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建设。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未量化指标开展年度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妇女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强化监测评估成果利用。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石阡县儿童发展规划

(2021-2025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略) 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略)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 (略) 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 (略) 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石阡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县儿童发展的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牢记嘱托、感恩奋进,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 (略) 第十三次党代会、市第三次党代会和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儿童事业发展,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全面提升儿童整体素质,增加儿童发展的资源供给,优化儿童生存发展环境,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优先保障儿童发展。在制定地方法规、政策规划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3.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4.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创造公平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促进各类保障服务均等化发展,保障所有儿童尤其是特殊困难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5.坚持鼓励儿童参与。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吸收儿童意见。

(三)总体目标

完善覆盖城乡儿童的公共卫生保健制度和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满足多样化、高质量教育需求;建立更加完善的儿童法律保护体系,保障儿童合法权益;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的社会环境,促进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的实现;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到2025年,我县儿童发展各领域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完善,儿童发展差距进一步缩小,儿童健康、托育服务、医疗卫生等方面 (略) 平均水平。

二、优先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措施策略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完善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2.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3.0‰、4.0‰和6.0‰以下,逐步缩小地区和城乡差距。

3.提高儿童早期营养水平,0—5岁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和5%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4.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控制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5.有效防治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

6.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5%以上,逐步扩大、优化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

7.儿童总体近视率每年降低0.5%,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5%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6%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2%以上。

8.构建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体系,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推动 (略) 建设。

9.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稳定在92%以上、达标优良率达到30%以上。

10.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健康素养水平。

11.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和心理健康水平。

1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健康教育,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策略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建立定型的儿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力度,逐步将儿童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纳入石阡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设统一的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完善儿童健康统计制度,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2.健全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健全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 (略) 、托儿所、幼儿园等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医共体”,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规范化、网络化,加强县、乡两级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网络建设,完善救治转运机制,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儿童常见病诊治、现场急救、危急重症患儿救治和转诊能力。完善儿童县乡二级诊疗服务网络,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科、儿科与儿童保健科建设,县城建设1所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加快高素质妇幼健康服务人才培养。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1.12名、床位增至3.17张。每 (略)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专业技能。推广建立儿童健康档案,实行个案管理。

3.加强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实施儿童健康知识普及行动,构建以医疗保健机构为技术指导、多部门分工合作、社会广泛参与的妇幼健康教育网络,加大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儿童健康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发挥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料库作用。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社会组织开展健康科普活动。

4.健全新生儿安全保障机制。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5%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推广早产儿“袋鼠式护理”等适宜技术。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投入,完善各级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完善危重新生儿救治体系基础 (略) 外急救设施。完善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

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宣传普及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减少环境危险因素对健康孕育的影响。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婚前孕前保健,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将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和康复率,逐步建立新生儿疾病筛查财政补助机制。提高出生缺陷患儿医疗保障水平,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降低重大出生缺陷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免费开展唐氏综合症、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完善出生缺陷监测网络,强化出生缺陷防治监测。

6.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开展妇幼保健专科示范单位建设。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广新生儿早期基本保健、新生儿复苏等适宜技术。提高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幼儿园及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开展6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工作,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均保持在93%以上。推进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孤独症等筛查,完善筛查、诊疗、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7.强化儿童常见疾病、重病、传染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发育异常、视力不良、龋齿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口腔保健,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30%以内。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肝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加强疫苗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提高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8.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衡,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开展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加强卫生人员技能培训,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开展营养和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估。继续实施6-36月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和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

10.实施儿童健康促进行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体育部门要为儿童提供针对性的运动健身方案或运动指导服务,中小学校按规定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程,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学校的绩效考核。完善并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体质监测制度。家庭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高中生8小时睡眠时间。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中小学生和儿童开放,落实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政策。

11.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2%以上。建立儿童视力健康电子档案,监督学生做好眼保健操。减轻学生学业负担,纠正不良读写姿势,保障室内采光、照明、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引导孩子不在卧床、光线不良等情况下看书或视频。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

12.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构建学校、社区、家庭、媒体、医疗卫生机构等联动的心理健康服务模式。中小学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与学校社会工作者。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的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加强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儿童心理的干预。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完善县级精神病救治体系,探索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精神心理科室。 (略) 、 (略) 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加强班主任和专业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能力建设。

13.加强儿童性健康教育与服务。将性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提升教育效果。将性健康教育纳入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和课程质量监测体系,严格课时安排,提高教学效果。家长根据儿童发育阶段特点重视和开展对孩子的性健康教育。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护意识和能力。增加性健康服务机构数量,设立儿童性健康保护热线,推广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配备,形成学校、社区、家庭、医疗卫生机构、媒体等联动的心理健康服务模式。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健全完善儿童遭受意外及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干预机制。

2.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18%。

3.有效保障儿童出行安全,普遍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

4.排查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5.加强儿童意外伤害预防工作,减少交通伤害、溺水、烧烫伤、中毒等事故发生,减少因伤害所致的儿童死亡和残疾。

6.儿童食品安全健康得到有效保障。

7.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

8.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9.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和有效处置校园欺凌。

10.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泄露隐私等问题。

策略措施: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采用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提升全社会维护儿童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加强宣传培训,帮助儿童及其看护人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培养儿童的安全行为台,落实针对儿童暴力伤害的发现、报告、干预机制。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的强制报告责任。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针对儿童的暴力违法犯罪行为。

9.提高儿童伤害及遭受暴力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水平。加强儿童紧急救援知识宣传和技能培训,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家长、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10.加强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完善落实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学生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1.加强对儿童的网络保护。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坚持重点管理和全面覆盖相结合,密切关注网上涉及虐待儿童等事件引发的负面网络舆情,及时妥善处置。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完善儿童网络保护监管体制,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保护儿童个人信息。指导网站坚决清理淫秽色情、血腥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信息,建立便捷、合理、高效的投诉举报机制,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为儿童群体提供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公共场所互联网服务设施安装儿童网络保护软件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开展预防儿童沉迷网络的宣传教育,监督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履行预防儿童沉迷网络的义务。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针对儿童设置相应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严禁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儿童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严格落实网络游戏用户账号实名注册和登录要求。家庭、学校、社会组织共同对沉迷网络的儿童进行教育引导、科学干预,帮助其恢复正常的学,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6%。

6.加快中职教育发展,努力实现初中毕业生接受职业教育“愿读尽读”,全县中职与普通高中在校生保持合理比例。

7.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村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得到根本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

8.提高青少年科学素质,增强儿童的科学兴趣和创新意识。

9.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10.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切实减轻,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大力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有机融合,充分利用各类资源,一体化设计、一体化推进,推动实现课程教学、组织管理、学校文化等教育生态的整体变革,努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体系。

2.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公共资源配置优先保障教育。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重中之重。依法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完善各教育阶段财政补助政策。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

3.培养儿童健康人格、心理和良好行为等教育。

4.开展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服务。参照《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加大与人口变化相匹配的义务教育学校的建设力度。落实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公办中小学建设,合理有序增加城镇学位供给,加快消除城镇大班额。

8.推进义务教育服务优质均衡发展。推行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和县城学校建设,打造“乡村温馨校园”。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机制,落实辍学劝返措施,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落实控辍保学“双线”目标责任制和“七长”负责制度。建设“家门口”的中小学,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发展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义务教育。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公民同招”,合理控制民办义务教育办学规模。提升课堂教学质量,鼓励支持学校开展各种课后育人活动,满足学生的多样化需求。

9.推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优化普通高中布局,推动普通高中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和可持续发展,促进高中教育从分层发展转向分类与分层相结合发展, (略) 级示范性 (略) 级特色示范性高中。

10.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全面改善中职学校办学条件、稳定办学规模、提升办学质量。鼓励中等职业学校联合中小学开展劳动和职业启蒙教育。推进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力争实现未升入普通高中 (略) 校的学生享受职业教育就读机会。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完善职普相互转换机制。县职校面向中小学开放共享实训场所、课程、师资等教育教学资源。推广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X)制度。

11.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进一步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发展格局,提高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推进融合教育,为残障、学,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建立解决困难学生、相对贫困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教育问题的长效机制。实施学生精准资助惠民计划,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入园提供保育费和生活费资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政府制度性救助体系达到100%。推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待遇同城化,保障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

12.全面建设高素质教师队*。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完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继续实施“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培育计划”,改革实施中小学教师校长“国培计划” (略) 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加大边远农村和民族地区教师、班主任、音体美等紧缺薄弱环节以及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培训力度,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实现城乡师资均衡发展。

13.全面实施儿童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全面加强中小学德育、体育、美育、心理健康、性与生殖健康、科技创新、生态文明、法治、公民意识教育,加强校内外结合的儿童科普网络建设。利用科普教育基地等资源,为儿童提供科学实践的场所和机会。建立校外科学实践活动与学校课程相衔接机制。建立完善专兼职相结合的儿童科普教育队*。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儿童科学探究意识和对科技创新和发明的兴趣爱好。建立校外科学实践活动与学校课程相衔接的机制。

14.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深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育人理念和方法。通过家访、家长学校、家长会、家校委员会等形式深化家校合作,加强家园、家校协作,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统筹社会教育各类场地、设施和队*等资源,引导社会各界主动承担教育职责,参与学校育人,丰富校外教育内容和形式,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劳动等实践活动。

15.大力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加强校训和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构建良好的制度环境,激发教师立德树人的事业心、责任感。保障师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师生工作、学,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

2.进一步提高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儿童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

3.完善和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4.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提高到3个。

5.稳步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

6.有效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残疾儿童基本康复覆盖率提高至85%以上。

7.完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进一步加强对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的关爱救助保护工作。

8.巩固提高城乡社区儿童之家有效覆盖率,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9.县未成年人保护设施覆盖率达到80%,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儿童保护。

10.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建设进一步加强。开展儿童福利服务的社会组织数量逐年增长。县内至少有1家儿童保护服务类社会组织,与每个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立稳定合作关系的儿童保护服务类社会组织不少于1家。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体系。研究制定四类特殊未成年人关爱救助保护实施方案、劳动密集型企业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等政策措施,强化关爱保护制度支撑。探索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物价上涨水平、财力状况联动的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建立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落实、分类保障机制。

2.加强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依法调整完善县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工作机构建设。更好发挥民政部门牵头作用,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儿童福利保护工作。根据县级财政承受能力逐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儿童福利事业的投入力度。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实现全覆盖,社区(村)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现全覆盖,出台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管理和发展政策,促进基层儿童工作队*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

3.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可及性,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全面落实各项儿童票价优惠政策。完善居住证制度,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农业转移人口子女、进城落户农民工随迁子女公共服务同等待遇政策。

4.完善和落实儿童监护制度。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提高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监护意识,指导其履行监护职责。推动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确定被委托照护人。健全完善定期巡访和监护评估机制,强化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情况的监督。落实国家监护制度,符合法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承担临时或者长期监护职责。探索对依法收养孤儿和残疾儿童、非生父母履行监护权的家庭在水电气等方面给予优惠。

5.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支持政策体系。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建立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努力建设一批综合性普惠托育机构,推动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鼓励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鼓励公立幼儿园增设托幼班。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力度。

6.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面,对特殊家庭人员属性儿童落实医疗救助保障政策,对非特殊家庭人员属性儿童因患大病、慢性病产生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报销后,自付费用仍然过高,因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继续推进医疗救助申请政策。

7.健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体系。完善孤儿家庭收养、家庭寄养、委托寄养、社会助养相关政策及事前、事中、事后工作规程,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重点支持建设、改 (略) 或社会福利机构儿童部。探索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规范家庭寄养,鼓励社会助养。落实孤儿社会保障政策,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康复、住房等方面的需求。帮助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孤儿有效就业。建立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建议》。帮助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优先就业。

8.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服务体系。建立残疾儿童报告制度,低收入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按规定给予救助。将残疾儿童社区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加强残疾儿童康复转介服务,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9.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落实流浪儿童全面巡查和转介处置职责,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保障制度,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医疗保健、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和技能培训,加强与流出地的沟通协调,减少流浪儿童回流和反复流浪现象。探索建立流浪儿童早期预防干预机制,教育督促流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

10.加强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关爱保护。构建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类保障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格局。完善困难家庭儿童文化福利补贴制度,进一步强化对困难家庭儿童、留守儿童课外文化的学等享有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社区融入。

12.提高儿童之家的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巩固提高儿童之家建设覆盖率。完善儿童之家建设标准、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发挥社区儿童主任和妇联执委作用,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按照有固定场所、有设施设备、有工作队*、有常态管理、有基础服务、有档案材料的“六有”标准,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加强儿童之家建设。优先保障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相对集中、儿童服务需求相对迫切的村(社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区“儿童之家”的建设,逐步提高村(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保证儿童之家服务时长,拓展服务内容,确保服务安全,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

13.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儿童保护机制。强化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主动报告意识,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强制报告义务。开通全国统一的儿童保护热线,完善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

14.加快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推动 (略) 从传统的服务孤残儿童转换到服务全域儿童的枢纽型机构,形成集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儿童成长驿站、儿童紧急救助庇护站、生命安全体验馆、儿童服务专业人才培训实的同步提升。

15.建设儿童工作者队*。落实村(社区)儿童主任、街镇儿童督导员的设置,不断完善其岗位职责要求。充分发挥专业儿童社工在心理咨询、亲子教育、儿童照顾、家庭辅导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有需要的儿童和家庭提供专业服务。研究制定符合本县儿童工作实际的《儿童福利社会工作服务指南》,为一线儿童福利社工提供规范性指引。建立健全基层儿童福利工作者队*的准入、聘用、培训、考核与奖惩制度,不断提高持证上岗比例,将基层儿童福利工作者队*建设情况纳入对基层政府的综合考评。建立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的动态管理。

16.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关爱保护。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全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工作体系。支持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多渠道培育专业社会力量。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和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引导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提供服务。强化社会工作组织专业化队*建设。推动儿童福利服务机构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将社会工作培训纳入儿童福利从业人员培训范围。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2.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90% (略) 社区和80%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

3.培养家庭教育指导专业队*,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化水平。

4.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每年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5.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7.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

8.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9.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10.提升家庭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策略措施:

1.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法规政策体系。推进家庭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健全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优先支持和保障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落实生育休假制度,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提高家庭服务智慧化和数字化水平。鼓励用人单位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

2.加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阵地和队*建设。依托家长学校、社区(村)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大幅提升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水平。发展壮大家庭教育专职工作者、专家、志愿者、“五老”、优秀家长等队*力量。依托高等学校或互联网平台,建立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

3.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依据《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开展多种形式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学校、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服务站点,把“家庭、家教、家风”纳入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家长要为孩子营造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让他们在充满爱和关怀的环境下健康快乐成长。

4.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推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采取政府补贴、奖励激励等措施,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家 (略) 场。

5.落实家庭教育立德树人的功能。引导家长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引导儿童学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培育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推出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家长发挥榜样和示范作用,身体力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引领儿童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大力倡导“新食尚”,杜绝餐饮浪费,在潜移默化中教育引导儿童主动践行和传承良好家风。

9.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日常生活的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小灯桔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亲子活动,增进情感,提升互信。鼓励和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加强小灯桔亲子阅读指导,分年龄段推荐优秀儿童书目,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90%以上的社区图书馆设立亲子阅读区。指导帮助调适家庭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

10.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以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和教育规划课题等为载体,积极组织专家学者开展家庭领域课题研究,完善家庭建设理论体系。加强理论成果转化运用。开展家庭领域的社会调查和政策研究。充分发挥妇联组织“联”字优势,强化社会联动,发挥好“家庭建设智库”各类专家的专业优势、特别是在家庭建设决策咨询和评审评价中的重要作用,为家庭工作的理论创新、法治建设、政策指定、制度设计、能力提升提供建议。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儿童友好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

2.为儿童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的丰富、健康、积极向上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

3.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不良信息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4.充分保障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5.积极推动 (略) 建设,开展儿童友好领域、区域的示范创建工作。

6.增加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7.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基本实现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

8.注重生态文明教育,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养成绿色低碳生活。实施文化精品工程,制作和传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合儿童的图书、影视、歌曲、广播电视节目等精神文化产品。引导各类媒体制作和传播面向儿童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文化产品。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和文化艺术机构、团体、场馆为丰富儿童文化、科技、娱乐活动提供有力支持,满足儿童精神文化需求。支持创作、发行儿童图书、影视、歌曲、童谣、舞蹈、戏剧、动漫、游戏、广播电视节目,培育儿童文化品牌。

3.加强新 (略) 场监管和执法。加强对儿童出版物的监管,开展“扫黄打非·护苗”“绿书签行动”进校园等活动,清除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加强对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网吧、书摊等文化娱乐场所的督查力度,严格查禁危害儿童的视听产品。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

4.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积极开展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为主题的公益广告活动。严格相关执行法规政策,禁止母乳代用品广告宣传。在针对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等广告。加大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规范和限制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展活动。

5.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提升儿童的数字化学生态文明思想,宣传“碳达峰”“碳中和”“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等生态文明建设政策。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儿童自然教育保护基地建设,开展生态环境科普活动。利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全国低碳日、贵州生态日等时间节点,开展儿童环保主题活动。

11.在突发事件预防应对中加强儿童保护。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应急处理期间,应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灾后恢复和重建阶段,应对儿童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灾害对儿童的伤害。中小学、幼儿园、托幼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教职工、儿童及监护人识别灾害事故风险、应对灾害事故的能力。

12.开展促进儿童发展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履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等国际公约和文件,落实与儿童发展相关的可持续发展目标。扩大多边、双边交流与合作,吸收借鉴国际社会儿童发展的有益经验。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保障儿童权益的法规体系。

2.探索建立政策儿童友好评估机制。

3.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工作。

4.完善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5.加大普法力度,提高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能力,以及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和能力。

6.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7.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

8.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9.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策略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儿童权益的法规政策。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略) 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继续完善保护儿童的规章制度。

2.加强法规政策儿童友好的评估和审查。探索建立法规政策儿童友好评估机制,从源头上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践行儿童友好理念。建立儿童友好评估专家队*。推动开展儿童友好评估审查工作。清理、修改、废止与儿童权利保护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

3.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力度。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中小学校设立法制知识课程,提高儿童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组织对儿童监护人、教育工作者、儿童社会工作者的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引导媒体广泛宣传儿童保护法律法规,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通过微视频、微访谈、自媒体、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面向儿童、家庭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家长、教师、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4.严格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全面落实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加大针对未成年人保护重点问题的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构建学校、家庭、社区一体化的儿童权益保护网络,提高保护儿童权益的社会综合能力。

5.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公安机关、 (略) 、 (略) 和司法行政部门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等的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6.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强制辩护、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法律援助、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落实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提高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效果。

7.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健全完善以司法部门、基层政府、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律服务机构相结合的儿童法律援助网络,充实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队*。为儿童及其家长提供专业化维权服务,进一步扩大儿童法律援助的覆盖面。确保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优先提供儿童法律援助,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儿童做到应援尽援。探索建立儿童权益代表人制度。推进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完善和加强维权教育,提高儿童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家庭、学校、社会对维护儿童权益的认识和实践能力。

8.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提高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监护意识,指导其履行监护职责。将未成年学生作为“八五”普法重点对象,深入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发动政法单位、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普法活动,推动儿童保护普法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提高全社会保护儿童健康成长的法治意识。

9.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依法保障胎儿的遗产继承和接受赠与权。依法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10.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加强劳动就业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儿童参加演出、节目制作等国家有关规定。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儿童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

11.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建立预防性侵害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家庭排查机制,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组织强迫引诱未成年人卖淫犯罪行为。

12.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有关组织及人员履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义务,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杜绝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设立家庭暴力救助站或庇护所,为受害儿童提供救助和保护。建立诉讼绿色通道,公正高效审结家庭暴力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13.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等违法犯罪行为。继续深化反拐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儿童案件“一长三包”责任制和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强化积案攻坚和来历不明儿童摸排对比工作,全力查找解救被拐儿童。完善医疗机构外生育的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严厉打击以民间送养为名义的黑灰产业。严厉打击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4.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利用网络制作、复制、发布、贩卖、传播或持有涉及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信息,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利用网络买卖、非法收养儿童,利用网络欺凌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15.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健全及时发现、妥善救助、有效预防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推进“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创建,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努力创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建立社会延伸保护、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社区矫正等制度,保障解除羁押、服刑或收容教养期满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党对规划实施的全面领导。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在推动我县高质量发展过程中推进规划的实施。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切实做好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要根据规划要求和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承担落实相应的目标任务,全力推进规划目标的实现。

(三)加强规划衔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要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将儿童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儿童规划实施工作,实现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各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县妇儿工委办公室。

(四)完善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成员单位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县妇儿 (略) 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依照有关表彰制度和规定,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强化儿童发展经费的投入保障。积极争取上级经费补助,县本级根据财政承受能力予以补助并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各成员单位要确保推动规划实施相关工作经费。

(六)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构建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儿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

(七)加强规划实施的能力建设。将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儿童优先原则有关内容、保护儿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实施儿童规划所需相关知识纳入干部学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儿童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纲要和规划内容及实施的经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九)推进数据互联互通共享。深入实施大数据战略,发挥数据云平台的支撑功能,实现成员单位之间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儿童发展状况和法规政策实施效果的智能监测。优化建设有关妇女儿童云平台,做好信息查询与运用。拓展儿童重要发展领域信息查询和利用、网上办公、业务网上办理功能。

(十)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工作。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规划实施过程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强化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终期评估。落实、完善儿童发展监测统计方案,组织开展年度监测统计,各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向同级妇儿工委和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组织开展终期评估,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终期评估报告。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领导。县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县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并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和终期监测报告。评估组由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终期评估报告。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儿童发展统计指标,纳入我县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县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未量化指标开展年度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强化监测评估成果利用。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石府发〔2022〕18号


石阡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阡县妇女发展规划

(2021-2025年)和石阡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石阡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石阡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阡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9日

石阡县妇女发展规划

(2021-2025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 (略) 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 (略) 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石阡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的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县妇女发展的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牢记嘱托、感恩奋进,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 (略) 第十三次党代会、市第三次党代会和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妇女事业全局。在省委、市委、县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妇女发展为本,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切实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引领妇女做新时代的建设者,充分发挥妇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半边天”作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始终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 (略) 市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各方面。

2.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把握新发展阶段的新要求,以推动和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为主线,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及其目标任务纳入全县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部门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全县广大妇女。

3.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现实差异和妇女特殊利益,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同步均衡发展。

4.坚持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消除不利于妇女发展的障碍,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难点问题,协调推进妇女在健康、教育、经济、社会等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发挥妇女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重要作用及其在家庭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引导妇女积极投身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妇女踊跃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实现妇女平等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完善创新制度机制,促进两性和谐和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将妇女发展融入石阡县发展整体战略与社会建设和治理体系,提升与石阡县相匹配的妇女发展水平。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稳中有升;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经济收入不断增加;鼓励支持妇女投身乡村振兴,“半边天”作用有效发挥;妇女全方位参与发展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提高参政议政水平;妇女平等享有广覆盖多层次的社会保障,福利待遇水平逐步提升;支持家庭建设发展的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家庭文明新风尚得到弘扬;男女平等理念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加优化;法治体系更为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到2025年,我县妇女发展事业主要 (略) 平均水平,关键指标超过西部水平,创建适合妇女发 (略) 取得较大进展。

二、优先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措施策略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优化妇女生命周期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人均预期寿命。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4/10万以下,城乡区域差距明显缩小。

3.促进健康孕育,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4.加强传染病防治,提升代际阻断能力,减少艾滋病、梅毒和*肝代际传递,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3%以下。

5.深化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工作,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率达到70%以上,提高乳腺癌筛查覆盖面。

6.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升,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提升至20%。

7.普及健康知识,加强妇女健康宣传,妇女健康知识和疾病预防知识意识增强,妇女健康素养水平提升至27%。

8.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孕产妇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0%以下,减少和预防孕产妇贫血。

9.鼓励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提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妇女人数比例,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比例达到88.6%。

10.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坚持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理念,推行全生命周期指导“一站式”服务模式。针对青春期、孕产期、育龄期、更老年期等妇女群体的健康需求健全健康管理模式。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推动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妇幼健康门诊建设,加强妇女疾病诊疗中西医临床协作,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加强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

2.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提升产科质量安全水平。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1%以上。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服务,为贫 (略) 分娩提供必要救助。持续推进重点人群分类管理。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网络建设,提高危急重症抢救成功率。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控制剖宫产率。加强监管,促进妇幼健康新兴业态规范发展。

3.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设置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课程,提高学生对生殖健康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倡导男女两性增强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共担避孕责任。促进生殖保健服务纳入妇女健康管理,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提高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的可及性,预防非意愿妊娠。开展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指导妇女选择高效的避孕方式。提高青少年及未绝经期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加强对女性卫生用品的质量监管。

4.加强艾滋病梅毒*肝母婴传播防治。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继续开展好艾滋病、性病防治宣传工作,引导妇女主动了解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培育走村入户、逐家逐户宣讲的“红丝带”志愿者团队,进一步推动艾滋病、性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妇女艾滋病感染率和性病感染率得到进一步控制。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完善艾滋病、梅毒、*肝等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保健的日常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肝检测率达到95%以上,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5%以上,艾滋病和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治疗率达到90%以上,先天梅毒发生率控制在15/10万以下。通过各种形式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家庭提供健康咨询指导、心理支持、综合关怀及转介等服务。

5.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提高妇女的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和能力。保障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的经费投入,将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扩大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覆盖面,提高人群筛查率。 (略) 、 (略) 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针对妇女广泛开展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促进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推动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女职工健康档案,“两癌”检查机构为目标人群建立健康档案。加强宫颈癌、乳腺癌等筛查和诊断技术创新应用,完善筛查诊治衔接机制,规范医疗保健机构筛查诊治服务,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促进早诊早治。加强宣传引导,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宫颈癌和乳腺癌等疾病防控知识,提高妇女预防为先、主动筛查的意识,推进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试点工作。

6.全面提升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加大科普宣传力度,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疾病防治知晓率,加强精神卫生防治网络建设,建立社区康复服务模式;建立健全患精神疾病妇女健康档案,为严重精神障碍妇女患者提供社区随访管理;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人员培养力度,促进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规范服务,为妇女提供心理咨询、辅导和干预,将妇女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尤其要加强受害妇女的心理疏导和干预。

7.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开展健康教育和指导,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学。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预防妇女营养不良和控制孕产妇贫血患病率。积极引导群众参与“三减”(减盐、减油、减糖)和“三健”(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的行动,增强妇女对营养生活的意识,促进妇女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肥胖。定期开展孕妇、产妇、乳母等妇女群体的营养监测和评估,控制孕产妇碘营养、老年妇女低体重、贫血患病率。引导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

9.引导妇女积极投入全民健身行动。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面向妇女群体加强体育健身活动的宣传和科学指导,引导鼓励妇女经常性开展适度体育锻炼,养成运动。建立妇女健康档案信息共享机制,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

13.完善妇女健康保障的制度政策。全面推进“健康贵州”建设,建立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继续加大对妇女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增强妇幼健康服务资源供给力,优化妇幼健康服务资源的空间配置。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深入推进妇女教育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教育工作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3.全面推进性别平等教育,在各级各类教学过程中充分体现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增强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

4.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

5.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6%。

6.优化职业教育体系,女性接受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的机会增加与人数逐步提升。

7.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和提升科学素质,发挥女性专业人才作用,女性科学素质达标率与公民科学素质达标率同步提高,男女两性的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

8.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广泛深入开展妇女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等基本国策融入到教育工作全过程。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

3.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将性别平等纳入教育领域,在教育内容、教学过程、教学环境、师资培训、教学方式、课程设计等方面充分体现性别平等理念,加强专题师资培训,鼓励开设性别平等主题课、融合课和实践课。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的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中。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4.保障适龄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大力宣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规,提高家长保障女童接受教育的自觉性。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加强分类指导,加强女童的控辍保学工作,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适龄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女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提高幼儿园的覆盖率。持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5.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水平。鼓励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建立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的培养模式,拓宽女性成长发展渠道。开展针对女生的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生自主选择能力,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继续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全免学费政策。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女生给予资助,确保每个女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6.提高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推进职业教育提质扩容,全面改善办学条件、稳定办学规模、提升办学质量。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专业设置,提供多种学。完善妇女终身教育体系。逐步完善劳动者终身职业教育培训体系,为妇女接受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提供机会和资源。加快发展职业导向的非学历继续教育,在社区教育中为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均受教育年限。

9.加强对农村妇女的技能培训。依托科技成果评比、产学研基地和重大科研项目,聚集、培养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在职业教育发展中注重工学结合、校企合作,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高素质女性技术技能人才,提高女性技术技能人才“双证书”比率。继续统筹整合各类培训资源,以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规范化技能培训为抓手,大力实施农民工技能提升计划、推动实施“锦绣计划”升级版、“三女”职教技能培训。帮助农村妇女掌握先进农业生产技能,加强进城务工妇女的技能培训,帮助农村妇女尽快掌握非农就业技能,提升非农就业能力。

10.健全社区妇女教育网络。推进街道社区教育基地和社区女子学校建设,开设职业技术培训、科学文化学。

11.加强留守流动妇女的教育管理。建立以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妇女儿童之家和各类教育培训资源为重点的培训网络,加强对留守流动妇女有针对性的文化知识、实用技能的教育培训,帮助留守流动妇女接受职业培训,提高其创业就业能力。

12.提升民族地区女性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向农村地区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妇女、青壮年女性、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在培训过程中使用普通话教学。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依托青年妇女学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防校园霸凌的相关课程内容,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职业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和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和有效处置。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和机会。

2.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女性就业机会平等。

3.优化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数比例达40%左右。

4.促进女性人才发展,支持女性提升专业技能学的劳动报酬,提升女性在工作中的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6.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和健康,减少女职工职业病发生。女职工职业病和职业伤害发生率明显降低。

7.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益,平等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完善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规政策。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机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健全劳动保障政策体系、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依法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健全女性劳动力就业需求调查和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健 (略) 场管理制度,持续优 (略) 场环境,切实维护妇女 (略) 场中的合法权益。

2.切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法规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 (略) 场环境。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对在招聘、录用、晋升、解聘等环节中的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警戒惩处。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采取优惠政策和措施,鼓励支持用人单位吸纳妇女就业;加大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性别歧视行为,加强就业性别歧视自查自纠。

3.切实拓宽妇女就业创业。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深化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措并举拓展女性就业渠道。强化就业优先政策,稳定现有就业,增加新的就业,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就业形态吸纳妇女就业的功能。深入实施创新创业巾帼行动,落细落实“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加大妇女创业就业扶持,拓宽妇女致富渠道。扶持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产业发展,提高组织化程度,促进各族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鼓励妇女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各类平台支持妇女创业。实现妇女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城镇调查女性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

4.切实促进女大学生创业就业。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提升就业能力。利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政策,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创业观,加快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建设,为女大学生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鼓励女大学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领域就业。对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女大学生实施就业帮扶。引导和鼓励女高校毕业生积极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行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5.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及就业层次。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发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互联网+”集众智汇众力的乘数效应,实施“互联网+女当家”创业行动。在实施“留雁行动”中,努力促进城乡妇女实现更加充分的就业。培育巾帼致富带头人,引导扶持经营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巾帼示范基地和龙头企业。加大妇女创业创新典型人物宣传推广,提升全社会女性创业创新氛围。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农村妇女非农就业比例,缩小男女非农就业差距。

6.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建设。激励女性在科技创新和战略前沿领域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对女性科技人员、技术技能人员的专业知识、创新方法、科研管理等的培训,增强发展能力。加强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典型的培养宣传,发挥榜样的引领作用。以“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为抓手,以“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生态扶贫十大工程”等重点项目为支撑,统筹抓好各类人群的职业技能培训,多方拓展妇女就业创业的渠道。以组织举办专项活动为契机,采取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多项举措,促进女性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7.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切实提高妇女的经济收入,落实国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政策,探索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加强收入的分性别统计,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健全企业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继续加速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的发展进程,提升农业生产和经营收益。保障农村妇女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惠农政策和补贴。围绕农产品精深加工, (略) 场需求发展特色特优产业,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发挥女能手的示范带动作用,帮助农村妇女实现多种形式的就业和增收。

8.切实保障女职工的特殊劳动权益和职业安全。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安全保护意识。加强对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保证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推进已建工会企业严格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构建劳动监察体系,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范围,维护妇女合法劳动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减少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

9.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切实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深入推进“三变”改革,完善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政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不断提高登记率。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清理废除与法律相冲突的损害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村规民约,确保妇女享有与男性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并自主处置自己名下的土地及其收益。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完善征地安置补偿分配等农村土地收益分配机制,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10.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协同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人口生育政策的落实。加强督察,禁止用人单位将生育状况作为对女性招聘录用、培训定级等的条件。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支持。加大普惠性托育机构、幼儿园的供给,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幼服务。推动用人单位建设标准化母婴设施。

11.坚持自愿原则,渐进式推进女性与男性同龄退休。全面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男女同龄退休政策,加大执行和监督力度。在现行政策下,探索研究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称女性与男性同龄退休问题,根据女性健康状况、岗位需求、个人意愿等因素,综合考虑不同职业女性的退休需求。

(四)妇女与乡村振兴

主要目标:

1.建立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2.支持和培育农村妇女经营实体法人,促进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充分发挥。

3.支持妇女积极参与新时代乡村精神文明建设,鼓励妇女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推进乡风文明。

4.支持女性参与乡村治理,推进平安乡村建设。

5.大力培育高素质农民,加强农村妇女专业人才队*建设,提升妇女参与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能力。

6.高质量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增加易地扶贫搬迁妇女就业岗位供给,增强易地扶贫搬迁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搬迁妇女稳得住、有就业、能致富。

7.不断拓宽农村妇女增收渠道,让农村妇女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策略措施: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妇女发展。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脱贫妇女群体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建立健全相对贫困人口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提升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深化扶贫扶志行动,持续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建立完善解决妇女相对贫困问题机制,扶持发展适合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业、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项目,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健全群众稳定脱贫机制,防止脱贫妇女的返贫,有效巩固妇女脱贫成果。

2.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探索建立防贫预警监测机制,严格执行《石阡县关于建立防贫预警监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实施意见》,建立“一达标两不愁三保障”动态监测机制,对监测对象开展定期检查。建立农户主动申请、部门信息比对、基层干部定期跟踪回访相结合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发现和核查机制,实施动态管理。通过大数据扶贫监督考核平台,跟踪监测与评估有关妇女扶贫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建立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精准分析返贫致贫原因,及时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实行动态清零。切实做到精准监测、精准帮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3.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深化农村“三变”改革,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更多集体性收益的权利与机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实施“锦绣计划”,增强乡村产业聚合力。大力开展乡村振兴巾帼示范基地建设,发挥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等平台作用,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加大对返乡女性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增强带动就业的功能,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引导妇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和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

4.健全和完善妇女参与乡村振兴工作机制。有关专项资金注重向妇女倾斜,完善考核问责激励机制,把引导实现乡村振兴实绩作为考核奖惩、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通过致富带头人培育、巾帼扶贫车间、巾帼脱贫示范基地建设等方式,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

5.引导妇女投身宜居乡村建设,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引导妇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结合推进大生态战略行动,着力建设生态宜居乡村。鼓励广大妇女积极参与乡村建设行动,加强乡村规划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改善村容村貌。动员妇女投身乡村绿色发展行动、参与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发挥妇女在推动乡村清洁的带头示范作用。

6.纵深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抓住农村阵地,开展文化兴村行动。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乡镇实践所全覆盖。依托乡愁馆、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农民文化家园(乡村大舞台)、 (略) 落等阵地,充分发挥宣讲作用。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大力实施“新农民·逐梦路”工程,深入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依托村规民约,倡导妇女文明节俭新风尚。深入开展“最美家庭”“文明家庭”“五好家庭”“ (略) ”等创建活动,评选“好婆婆”“好媳妇”“好邻居”“好夫妻”“好儿女”等,强化典型引领,鼓励妇女积极参与精神文化建设。

7.支持妇女参与乡村治理。强化妇女在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三治合一”的基层治理机制,促进妇女全面参与乡村自治、法治、德治建设,全面提升乡村治理能力与治理水平。注重妇女在夯实基层政权建设中的重要功能,推动妇女积极参与基层政权建设、创新基层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农村基层服务体系。

8.大力建设高素质农村人才队*。实施新型职业妇女培育工程,探索开展职业妇女职称评定试点。引导外出农民工返乡创业创新,鼓励有志于现代农业建设的农村妇女青年、妇女农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加入职业农民队*。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建设,建立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提升农村专业人才服务保障能力。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大力实施万名大学生志愿者服务基层项目。加强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支持农技人员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鼓励返乡下乡人员依法以入股、合作、租赁等形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农业产业,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依托自有 (略) 落发展农家乐,开展乡村旅游。

9.高质量推进易地扶贫搬迁的后续扶持。坚持党建引领“四安家园”建设。让“四安家园”成为乡村振兴、党群服务、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载体。加强队*建设,探索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设立岗位等级序列。加大从优秀社区工作人员中招录(招聘)街道(乡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力度。提升社区自治能力,构建社区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治理模式,实施“红色物业”工程,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鼓励发展社区集体经济。强化社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健全常态化排查预警机制,依托“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社会治理机制、“9+X”信息系统。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提升教育服务水平,实施希望工程升级版。继续推进实施低收入母亲关爱救助、“花蜜行动”爱心扶助,聚焦搬迁低收入家庭生活难题,提高搬迁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10.开展“清洁家园”行动。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基本消除茅圈和简陋旱厕,推动农村新建住房全面配套建设卫生厕所,实现行政村公共厕所全覆盖。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大力培育妇女清洁、绿色、健康、文明、美丽的理念,以主人翁姿态积极投身“乡村振兴·巾帼行动”,以女性的文明进步,带动家庭面貌的改变,为助力乡村振兴贡献巾帼力量。深入实施“美丽乡村”小康行动。打造乡村振兴“十百千”示范工程升级版,加强妇女人居环境治理,建成一批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示范村,组织开展村与村之间的互观互学。实施村庄基础设施改善工程,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行政村全覆盖,明确妇女在环境整治中的作用,组织妇女持续整治村容村貌,重点整治卫生死角、生活污水、禽畜粪便、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等问题。 (略) 内部、房前屋后环境整治由农户自己负责、村公共区域保洁由村民自治组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的管理机制。

11.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帮助妇女增收致富。通过实施农村集体经济振兴计划,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逐步壮大乡村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延伸农业产业链,形成村村有集体经济收益项目。完善妇女持续较快增收的长效机制,彻底解决妇女群众增收致富路子不稳定、收益难叠加等问题。以推广“六共”机制为契机,纵深推进“村社合一”,积极探索有利于帮助妇女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路径。

12.加大妇女乡村振兴项目的支持力度。依托“锦绣计划”项目发展妇女特色手工产业,大力开展“巾帼建功行动”,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以“公司+农户(搬迁户)”的模式,开展订单式专项培训,继续将“妇女技能培训”“创业担保贷款”等项目纳入民生建设工程,为带动更多妇女走上致富路创造条件。结合县“十四五”规划布局,实施“乡村振兴看巾帼”“巾帼领头雁”等女工技能提升行动,加速推进旅游、文化、家庭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的发展,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支持有意愿的妇女下乡创业。

13.做强现代农业产业,提高农业质量效益。以《石阡县关于加快山地农业现代化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石党办发〔2021〕27号)为指导,以产业做强带动妇女群众增收致富。推进生产体系现代化,重点抓好十大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发展,建立一批高档次、高质量、高效益具有石阡特色的设施农业基地。推进产业体系现代化,大力推广“龙头企业”模式和推进“龙头企业+区域中心企业+小微企业”抱团发展模式。推进产销体系现代化,创响石阡苔茶等一批品牌,培育壮大流通型龙头企业、农村经纪人队*、农村电商三大销售主力。

14.加大对脱贫地区妇女产业持续帮扶。结合推进农村产业革命,大力实施“产业帮富”扶贫行动,鼓励贫困妇女参与,助力农村妇女增收致富,强化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建设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美丽乡村。科学合理布局,优化乡村产业空间结构,强化县域统筹,推进镇域产业聚集,促进镇村联动发展,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发展旅游、农产品等特色产业,逐步建立起集图示、宣传、营销功能为一体,运用“互联网+”服务产业发展,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进一步增强乡村发展活力。

15.大力发展涉及妇女的农村社会事业。加快发展农村妇女教育, (略) 校、技工学校、青年志愿者脱贫攻坚夜校积极做好新型职业农民、农村转移劳动力等培训,帮助妇女提高自己的职业技能。大力建设健康乡村, (略) 龙头作用,提升县域内整体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快村卫生室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完善农村社会保障。鼓励和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参保人数全覆盖。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6.强化扶贫资产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执行《 (略) 扶贫资金项目及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确保扶贫资产在扶持妇女项目中持续发挥效益,规范资产管理,对公益性资产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主体,对经营性资产明晰产权关系、规范收益分配使用。

17.发挥妇联组织的示范带动作用,引领广大城乡妇女在乡村振兴中建功立业。多形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坚定新时代广大妇女“听党话、跟党走”的巾帼共识,不断激发广大妇女投身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通过新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更多农户持续增收。健全农村妇女风险防范和收益保障机制,通过服务联结拓展农户视野,使利益联结机制向产业链、价值链层面拓展,增强妇女参与发展的能力。

(五)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提升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中国共产党各级党代会女代表比例逐步提高。

3.巩固提高各级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各级人大常委、政协常委中的女性适当比例。

4.县委和县政府工作部门要保持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有女干部,并保证女干部在正职干部中具有一定比例。

5.乡镇(街道)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并保证女干部在党政正职中具有一定比例。

6.保持稳定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稳中有升。

7.县管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两委”班子成员中至少有1 名女性成员,担任村委会主任的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

9.社区“两委”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40%左右,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不少于30%。

10.鼓励支持女性参加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保持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比例稳中有升。

策略措施:

1.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创造良好环境。制定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政策,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半边天”作用,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障碍,全面提升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提高对妇女在推动国家民主法治进程和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中重要作用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关心国家和社会事务,提高参与意识,依法行使政治权利,积极参与民主决策。党校要开设领导力相关课程,培养年轻女性的政治素养和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建设实现全覆盖并有效运行,探索打造妇女网上议事平台,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商。加大宣传引导,为妇女参政议政营造良好氛围;加强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提高妇女当选率。加大对妇女骨干培训力度,提高妇女参选参政能力。进一步完善村(居)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提供政策支撑。

3.大力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确保党代会女代表比例。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培养对党的感情,激发妇女积极要求入党的政治热情。重视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代会女代表比例。

4.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女人大代表候选人,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加强优秀妇女干部的培养选拔。把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纳入整个领导班子和干部队*建设规划,注意目标与结构、人选与岗位、换届与平时的统筹,各级各层次妇女干部比例男女均衡并保持稳定。注重实践锻炼,抓好女干部在多岗位、多职务、多层级的历练,采取上派挂职、基层任职、轮岗交流等方式,加强对妇女干部的磨砺锻炼。加强不同职务层次、不同年龄段、不同发展方向的女干部后备储备工作,巩固提高后备干部队*中女干部的比例。依托党校有计划的开展女干部培训,不断促进女干部成长,县党校( (略) )每年至少举办一期妇女干部培训班。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在干部选拔、聘(任)用、晋升中切实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保障妇女不受歧视。加强对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交流、晋升等各环节的严格监管,保证妇女享有平等权利。保障妇女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促进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教职工比例相适应。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结合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透明、择优的选拔任用原则,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让更多的妇女进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涉及妇女权益的事项,注重听取妇委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

8.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注重从致富女能手、经商务工女性、女大学生村官等群体中培养选拔村(社区)干部。在落实村委会选举规程和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政策中,采取优先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依托妇女议事会,组织妇女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及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事项的协商议事活动。

9.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大女性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的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10.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和诉求。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推荐女干部和优秀女性人才,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在选拔培养女干部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

(六)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不断提高妇女社会保障水平。

2.生育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妇女生育保障水平逐步提高。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

4.完善养老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左右,待遇水平得到提高。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参保率以及待遇水平。

6.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加大对困境妇女的救助帮扶力度,让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7.推动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8.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进一步提高老年妇女养老服务社会化水平,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公平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提高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

9.健全特殊妇女群体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对残疾妇女和农村留守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

10.加强对商业保险行业的监管,积极服务女性,增强妇女抵御防范重大风险的能力。

策略措施:

1.完善广覆盖多层次惠及妇女的社会保障体系。实施社会保障提升工程,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通过社会保障体系的综合构建,切实为提升妇女社会保障水平提供广覆盖、多层次的政策性支撑。在健全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进程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推动妇女参保缴费。 (略) 级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库,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提高妇女抵御不可抗风险能力。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机制,促进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等妇女群体参加生育保险。确保符合条件的妇女在失业期间享有生育保险待遇。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规定及时、足额报销生育医疗费。落实生育救助政策,为农村妇女提供生育保障。探索建立以基本医保为主体、生育补贴等多种形式为补充的多层次城乡居民生育保障体系,提高妇女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补贴水平。充分保障生育保险待遇,优化生育保险便民服务。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建立医疗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推进建立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扩大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商业保险面。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和管理体制,推 (略) 级统筹、 (略) 级统筹,合理确定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4.坚持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体系。实行医疗保障待遇一清单制度,推进“互联网+”医疗保障结算服务。探索推动医保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建成覆盖全体妇女、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妇女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药服务。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扩大城乡妇女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将乳腺癌、宫颈癌纳入大病保障报销范畴,稳步推进干部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5.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扩大妇女养老保障覆盖面。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断增加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促进妇女依法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权益。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全体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险水平。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水平。加大各级财政投入,重点解决返贫妇女、少数民族地区妇女养老保障问题,不断提高妇女养老保险享有率。

6.保障女性的失业保险权益。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制度,扩大妇女失业保险覆盖面,切实提高保障水平。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严格执行政策法规对失业保险的参保范围、缴费基数和比例、待遇支付的规定,切实保障女性失业者的合法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扩大女职工失业保险覆盖面。完善失业保险待遇调整机制。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适时制定特殊时期失业保障政策。

7.健全和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按照国家部署安排,探索建立新业态领域职业伤害参保机制,将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参保范围。不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对职业危害性较大的行业或岗位女性职工给予特别关注,在制度上保障女职工与男职工工伤待遇的一致性。增强工伤保险预防工伤、保障生活、促进康复的功能,将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参保范围。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积极督促用人单位为女性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将有劳动关系的女职工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8.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加快社会救助立法进程,调整生活困难人群社会救助范围、标准和方式,落实基本生活救助。强化政策衔接,健全专项救助,完善急难社会救助,促进社会参与,加大对妇女群体特别是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的救助力度。推动建立统一的救助信息平台,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9.不断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扩大福利范围,提高妇女社会福利水平。稳步提升高龄老年妇女津贴、经济困难老年妇女养老服务补贴和失能老年妇女护理补贴等待遇。建立健全空巢家庭、老养老等家庭的关爱服务机制。完善残疾人专项福利政策,提高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10.保障妇女享有普惠性基本养老服务。把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互助式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设施纳入社区服务中心服务设施建设,与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为社区老年人开展日间托老、医疗康复、集中就餐、文体娱乐、老年学。

11.大力发展社区养老生活服务业。建立完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慢性病管理、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综合性、连续性、延续性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特困老年妇女供养服务设施( (略) 、 (略) )改造提升工程。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高失能妇女的长期照护水平。满足失能妇女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需求。促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有机衔接。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和保险待遇支付等支持。

12.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对符合资助条件的残疾妇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有关部门按政策给予资助。拓展残疾人社会福利覆盖范围,多渠道保障残疾贫困妇女基本生活。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工作。

13.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建立完善以县为单位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支持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妇女提供权益保护、生产帮扶、人身安全、精神抚慰、家庭教育支持等关爱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关爱服务。

(七)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支持妇女成为家庭文明建设的推动者、领跑者,促进妇女和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新时代家庭文明新风尚。

2.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支持家庭可持续与妇女全面发展家庭公共服务不断拓展,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

6.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构建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7.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劳动,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8.促进夫妻共同承担儿童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儿童发展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9.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策略措施:

1.促进妇女和家庭成员在家庭建设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大力宣传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文化进万家”,丰富妇女文化生活,家教家风建设,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使妇女和家庭成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深入开展“最美巾帼奋斗者·同心共圆小康梦”主题活动,引领弘扬文化新风尚。继续开展“巾帼爱家·共享美丽家园”活动,带动更多的妇女加入到文明节俭的行列中来,推动形成人人崇尚节约的社会氛围。通过升华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建设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弘扬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体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为大力培育和发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贡献力量。

2.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略)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与家庭的措施,促进社会性别平等。增强家庭抚幼和养老功能,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发挥“以评促建”在家庭健康发展中积极作用。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加快完善养老、家政等服务标准,推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切实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 (略) 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完善社区服务网络和线上平台,为家庭提供就近便利服务。实施大数据战略,积极探索推进数字家庭的发展与完善。大力培养家庭服务专业人才,满足广大家庭的托育、照护、家政等服务需求,减轻妇女家务劳动负担。

4.充分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与义务,积极参与基层自治、法治、德治实践。打造家庭教育工作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社区)、示范点和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示范乡镇等。妇联组织要积极构建线上线下家庭教育工作阵地,实现家庭教育工作平台联动、优势互补,提供便捷多元的家庭教育,妇联组织应依托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引入专业社会工作者,开展家风家教课堂、亲子活动等实践活动。发挥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儿童之家、社区家长学校、网上家长学校等阵地作用,传播科学家庭教育知识。组织专家开展家庭教育巡讲,广泛宣传家庭教育科学理念,使广大家庭树立正确的育人观、成长观。

5.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实施家庭文明创建行动、家庭教育支持行动、家庭服务提升行动、家庭研究深化行动,深入开展“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平安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支持妇女带领家庭成员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引导家庭成员自觉养成节约美德,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家庭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好等理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促进家庭成员互相尊重和关爱,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开展婚姻家庭观念教育,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婚姻家庭关系辅导“一站式”服务,多种形式做好婚姻家庭咨询指导服务。推进移风易俗,抵制高价彩礼陋等的法治意识。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强化衔接联动,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推进乡镇(街道)普遍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人民调解员队*,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为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提供多元和便捷服务。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有效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激化,不断深入推进石阡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

8.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9.增强夫妻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共同参与未成年子女家庭教育,共同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家庭环境。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提高陪伴质量,增进亲子感情。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禁止对未成年子女实施殴打、体罚、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开展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树立科学教子理念,掌握科学教育方法,增强家庭教育本领,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

10.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倡导夫妻共同赡养双方父母,鼓励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落实赡养义务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努力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11.坚持立德树人,统筹协调社会资源支持服务家庭教育。多元化拓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专业化、网络化、精细化水平。强化家长法定责任和主体作用,引导家长重言传、重身教,给孩子上好人生第一课;推动家校社协同育人,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强化精准服务、满足家庭需求,因地制宜探索“菜单式”“项目化”便捷服务方式。传承红色基因,培育优良家风,引导家庭深入了解百年党史;注重常态化实效性,有计划、分类别、不间断地开展不同主题活动,推动更多家庭和群众参与家庭文明建设。

(八)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不断提高,引导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提升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

3.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和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

4.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建设发展的能力。

5.支持妇女参与传统文化和地方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培养一批妇女传承者。

6.充分发挥妇女在创建绿色先行示范区中的作用,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践行者。

7.保障妇女饮水安全。稳定提升农村自来水集中供水普及率达到92%以上, (略)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

8.稳步提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优化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9.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作用得到发挥,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运用多种形式和途径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教育。引导妇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筑牢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思想基础。通过道德讲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新时代讲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宣传优秀妇女典型,推动男女平等理念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抵制男尊女卑等落后文化观念和等参与程度和妇女满意度 (略) 评选内容。引导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争做文明职工。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

4.建立健全性别平等传媒监管机制。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建设。完善文化与传媒内容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建立性别意识监督队*,畅通性别歧视投诉渠道,加强对媒体宣传监督,发挥传媒领域正确的导向作用。加强网络信息平台管理,加强传媒领域性别平等意识的宣传和培训,将性别平等理念贯穿于大众传媒各领域、媒体宣传全过程,坚定不移地为妇女宣传好政策、发出好声音、树立好典型、推广好经验。

5.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利用社区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网络自我保护能力。重点帮助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运用网络获取信息、学。

6.支持妇女做传统文化和地方文化的保护者、传承者和开发者。继续深入推进多彩贵州民族 (略) 建设,充分发挥女性在地方和民族特色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中的主体作用,采取特殊政策,统筹整合现有专项资金,实施一系列民族手工艺传承举措,更好地传承地方和民族传统文化。继续加强对外交流学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发挥妇联组织的功能,结合和谐家庭、和谐社区建设,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到每一个社区和家庭。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打造妇联全媒体矩阵,大力宣传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半边天”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积极正面引导舆论,促进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为依法维护妇女权益及时发声,抵制贬损女性人格尊严的舆论现象,弘扬社会正能量。

(九)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法律法规的执法与监督。

2.健全和完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审查机制。

3.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有所提高。

4.严厉打击针对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及相关条例,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5.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6.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提升预防和制止女性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7.预防和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依法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

9.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扩大妇女接受法律援助的范围,保障遭受侵害妇女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司法案件督查督办﹐在案件审理中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增强全社会男女平等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做到保障妇女权益“四纳入”,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建设、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2.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原则的评估和审查。健全石阡县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确保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分析到位、建议可行、程序规范。发挥各级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构作用,对法规政策制定和实施提供咨询意见,进行评估审查。加强对执法、司法人员的性别平等意识培训,将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落实在政策法规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完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备案、业务培训、调查咨询等工作机制,推进社会性别平等理念纳入法律和公共政策体系。加强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观察员队*建设,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对政策法规制定和实施的性别监测评估。

3.加强妇女法治意识和能力建设。加大保障妇女权益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落实《 (略) 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教育和维权服务,深入开展专项普法活动,引导妇女自觉学台实施的猥亵、侮辱、性侵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完善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落实从业禁止制度。

9.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止性骚扰知识,加强对妇女特别是女童防性侵教育,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能力。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逐步建立性侵害的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制度。预防和减少公共场所和工作、学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侮辱、诽谤、威胁、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信息资源共享、大众互助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严厉打击网络淫秽色情内容制造和传播行为,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能力。

11.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支持和帮助妇女在婚姻存续期间平等处理和积极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依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2.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服务热线和网络平台融合发展,为妇女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法律咨询等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惠及城乡妇女。落实法律法规对妇女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专业法律援助机构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建设。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13.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开展多项维权工作,使其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政策的制定实施。加强“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的宣传,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充分发挥妇联组织服务阵地和各级妇联执委作用,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反映她们的愿望,传达她们的诉求,制定预备方案,提出意见建议,协调各方资源,争取各方支持,形成社会联动机制,配合有关部门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党对规划实施的全面领导。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积极贯彻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

(二)强化规划落实。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县政府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妇儿工委)具体负责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各相关部门、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按照《妇女规划》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措施,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每年向县妇儿工委报告工作情况和重点项目实施情况。

(三)加强规划衔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要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原则,将妇女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妇女规划实施工作,实现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四)制定部门实施方案。各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县妇儿工委办公室。

(五)完善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成员单位每年向县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县妇儿 (略) 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依照有关表彰制度和规定,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六)加大妇女发展经费与组织保障。县级政府要将实施规划和推动妇女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成员单位也要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单位经费预算。

(七)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构建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将妇女发展的重大问题策划为重点项目,纳入各级各部门为民办实事项目和妇儿工委实事内容。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动社会力量参与规划实施。积极运用推广专业社会工作手段,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提高规划实施的社会化程度,共同推进妇女事业发展。

(八)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机制。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加强依法行政,健全目标考核、宣传培训、监测评估、专题调研、评比表彰等制度;加强部门协作,共同推动解决妇女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建立抄送制度,凡涉及妇女发展的工作报告、工作总结、规范性文件等,各任务单位应抄送同级妇儿工委。健全报告制度,各任务单位每年向县政府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县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规划实施总体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县妇儿工委全委会、联络员会议,汇报、研究规划实施工作。健全监测评估制度,建立由统计部门牵头的监测小组,加强监测评估工作。

(九)注重示范引导。加强对示范工作的管理指导,深入调查研究,掌握信息动态,分析存在问题,提出策略措施,及时总结推广示范先进经验。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

(十)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妇女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效果,宣传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十一)加强实施能力建设。将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保护妇女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实施妇女规划所需相关知识纳入干部学台的支撑功能,实现成员单位之间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妇女发展状况和法规政策实施效果的智能监测。优化建设有关妇女儿童云平台,做好信息查询与运用。拓展妇女重要发展领域信息查询和利用、网上办公、业务网上办理功能。

四、监测评估

(一)强化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终期评估。落实、完善妇女发展监测统计方案,组织开展年度监测统计,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向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组织开展终期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向妇儿工委提交终期评估报告。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领导。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并向妇儿工委提交年度和终期监测报告。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妇儿工委提交终期评估报告。

(三)加强妇女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妇女发展统计指标,纳入我县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推进妇女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 (略) 县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建设。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未量化指标开展年度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妇女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强化监测评估成果利用。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石阡县儿童发展规划

(2021-2025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略) 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略)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 (略) 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 (略) 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石阡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县儿童发展的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牢记嘱托、感恩奋进,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 (略) 第十三次党代会、市第三次党代会和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儿童事业发展,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全面提升儿童整体素质,增加儿童发展的资源供给,优化儿童生存发展环境,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优先保障儿童发展。在制定地方法规、政策规划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3.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4.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创造公平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促进各类保障服务均等化发展,保障所有儿童尤其是特殊困难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5.坚持鼓励儿童参与。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吸收儿童意见。

(三)总体目标

完善覆盖城乡儿童的公共卫生保健制度和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满足多样化、高质量教育需求;建立更加完善的儿童法律保护体系,保障儿童合法权益;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的社会环境,促进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的实现;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到2025年,我县儿童发展各领域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完善,儿童发展差距进一步缩小,儿童健康、托育服务、医疗卫生等方面 (略) 平均水平。

二、优先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措施策略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完善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2.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3.0‰、4.0‰和6.0‰以下,逐步缩小地区和城乡差距。

3.提高儿童早期营养水平,0—5岁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和5%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4.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控制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5.有效防治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

6.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5%以上,逐步扩大、优化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

7.儿童总体近视率每年降低0.5%,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5%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6%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2%以上。

8.构建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体系,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推动 (略) 建设。

9.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稳定在92%以上、达标优良率达到30%以上。

10.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健康素养水平。

11.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和心理健康水平。

1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健康教育,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策略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建立定型的儿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力度,逐步将儿童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纳入石阡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设统一的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完善儿童健康统计制度,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2.健全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健全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 (略) 、托儿所、幼儿园等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医共体”,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规范化、网络化,加强县、乡两级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网络建设,完善救治转运机制,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儿童常见病诊治、现场急救、危急重症患儿救治和转诊能力。完善儿童县乡二级诊疗服务网络,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科、儿科与儿童保健科建设,县城建设1所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加快高素质妇幼健康服务人才培养。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1.12名、床位增至3.17张。每 (略)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专业技能。推广建立儿童健康档案,实行个案管理。

3.加强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实施儿童健康知识普及行动,构建以医疗保健机构为技术指导、多部门分工合作、社会广泛参与的妇幼健康教育网络,加大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儿童健康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发挥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料库作用。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社会组织开展健康科普活动。

4.健全新生儿安全保障机制。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5%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推广早产儿“袋鼠式护理”等适宜技术。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投入,完善各级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完善危重新生儿救治体系基础 (略) 外急救设施。完善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

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宣传普及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减少环境危险因素对健康孕育的影响。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婚前孕前保健,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将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和康复率,逐步建立新生儿疾病筛查财政补助机制。提高出生缺陷患儿医疗保障水平,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降低重大出生缺陷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免费开展唐氏综合症、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完善出生缺陷监测网络,强化出生缺陷防治监测。

6.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开展妇幼保健专科示范单位建设。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广新生儿早期基本保健、新生儿复苏等适宜技术。提高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幼儿园及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开展6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工作,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均保持在93%以上。推进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孤独症等筛查,完善筛查、诊疗、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7.强化儿童常见疾病、重病、传染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发育异常、视力不良、龋齿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口腔保健,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30%以内。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肝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加强疫苗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提高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8.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衡,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开展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加强卫生人员技能培训,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开展营养和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估。继续实施6-36月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和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

10.实施儿童健康促进行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体育部门要为儿童提供针对性的运动健身方案或运动指导服务,中小学校按规定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程,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学校的绩效考核。完善并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体质监测制度。家庭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高中生8小时睡眠时间。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中小学生和儿童开放,落实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政策。

11.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2%以上。建立儿童视力健康电子档案,监督学生做好眼保健操。减轻学生学业负担,纠正不良读写姿势,保障室内采光、照明、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引导孩子不在卧床、光线不良等情况下看书或视频。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

12.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构建学校、社区、家庭、媒体、医疗卫生机构等联动的心理健康服务模式。中小学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与学校社会工作者。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的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加强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儿童心理的干预。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完善县级精神病救治体系,探索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精神心理科室。 (略) 、 (略) 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加强班主任和专业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能力建设。

13.加强儿童性健康教育与服务。将性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提升教育效果。将性健康教育纳入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和课程质量监测体系,严格课时安排,提高教学效果。家长根据儿童发育阶段特点重视和开展对孩子的性健康教育。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护意识和能力。增加性健康服务机构数量,设立儿童性健康保护热线,推广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配备,形成学校、社区、家庭、医疗卫生机构、媒体等联动的心理健康服务模式。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健全完善儿童遭受意外及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干预机制。

2.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18%。

3.有效保障儿童出行安全,普遍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

4.排查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5.加强儿童意外伤害预防工作,减少交通伤害、溺水、烧烫伤、中毒等事故发生,减少因伤害所致的儿童死亡和残疾。

6.儿童食品安全健康得到有效保障。

7.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

8.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9.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和有效处置校园欺凌。

10.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泄露隐私等问题。

策略措施: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采用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提升全社会维护儿童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加强宣传培训,帮助儿童及其看护人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培养儿童的安全行为台,落实针对儿童暴力伤害的发现、报告、干预机制。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的强制报告责任。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针对儿童的暴力违法犯罪行为。

9.提高儿童伤害及遭受暴力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水平。加强儿童紧急救援知识宣传和技能培训,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家长、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10.加强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完善落实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学生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1.加强对儿童的网络保护。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坚持重点管理和全面覆盖相结合,密切关注网上涉及虐待儿童等事件引发的负面网络舆情,及时妥善处置。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完善儿童网络保护监管体制,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保护儿童个人信息。指导网站坚决清理淫秽色情、血腥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信息,建立便捷、合理、高效的投诉举报机制,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为儿童群体提供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公共场所互联网服务设施安装儿童网络保护软件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开展预防儿童沉迷网络的宣传教育,监督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履行预防儿童沉迷网络的义务。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针对儿童设置相应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严禁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儿童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严格落实网络游戏用户账号实名注册和登录要求。家庭、学校、社会组织共同对沉迷网络的儿童进行教育引导、科学干预,帮助其恢复正常的学,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6%。

6.加快中职教育发展,努力实现初中毕业生接受职业教育“愿读尽读”,全县中职与普通高中在校生保持合理比例。

7.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村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得到根本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

8.提高青少年科学素质,增强儿童的科学兴趣和创新意识。

9.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10.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切实减轻,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大力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有机融合,充分利用各类资源,一体化设计、一体化推进,推动实现课程教学、组织管理、学校文化等教育生态的整体变革,努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体系。

2.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公共资源配置优先保障教育。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重中之重。依法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完善各教育阶段财政补助政策。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

3.培养儿童健康人格、心理和良好行为等教育。

4.开展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服务。参照《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加大与人口变化相匹配的义务教育学校的建设力度。落实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公办中小学建设,合理有序增加城镇学位供给,加快消除城镇大班额。

8.推进义务教育服务优质均衡发展。推行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和县城学校建设,打造“乡村温馨校园”。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机制,落实辍学劝返措施,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落实控辍保学“双线”目标责任制和“七长”负责制度。建设“家门口”的中小学,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发展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义务教育。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公民同招”,合理控制民办义务教育办学规模。提升课堂教学质量,鼓励支持学校开展各种课后育人活动,满足学生的多样化需求。

9.推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优化普通高中布局,推动普通高中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和可持续发展,促进高中教育从分层发展转向分类与分层相结合发展, (略) 级示范性 (略) 级特色示范性高中。

10.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全面改善中职学校办学条件、稳定办学规模、提升办学质量。鼓励中等职业学校联合中小学开展劳动和职业启蒙教育。推进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力争实现未升入普通高中 (略) 校的学生享受职业教育就读机会。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完善职普相互转换机制。县职校面向中小学开放共享实训场所、课程、师资等教育教学资源。推广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X)制度。

11.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进一步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发展格局,提高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推进融合教育,为残障、学,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建立解决困难学生、相对贫困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教育问题的长效机制。实施学生精准资助惠民计划,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入园提供保育费和生活费资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政府制度性救助体系达到100%。推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待遇同城化,保障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

12.全面建设高素质教师队*。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完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继续实施“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培育计划”,改革实施中小学教师校长“国培计划” (略) 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加大边远农村和民族地区教师、班主任、音体美等紧缺薄弱环节以及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培训力度,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实现城乡师资均衡发展。

13.全面实施儿童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全面加强中小学德育、体育、美育、心理健康、性与生殖健康、科技创新、生态文明、法治、公民意识教育,加强校内外结合的儿童科普网络建设。利用科普教育基地等资源,为儿童提供科学实践的场所和机会。建立校外科学实践活动与学校课程相衔接机制。建立完善专兼职相结合的儿童科普教育队*。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儿童科学探究意识和对科技创新和发明的兴趣爱好。建立校外科学实践活动与学校课程相衔接的机制。

14.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深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育人理念和方法。通过家访、家长学校、家长会、家校委员会等形式深化家校合作,加强家园、家校协作,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统筹社会教育各类场地、设施和队*等资源,引导社会各界主动承担教育职责,参与学校育人,丰富校外教育内容和形式,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劳动等实践活动。

15.大力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加强校训和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构建良好的制度环境,激发教师立德树人的事业心、责任感。保障师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师生工作、学,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

2.进一步提高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儿童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

3.完善和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4.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提高到3个。

5.稳步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

6.有效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残疾儿童基本康复覆盖率提高至85%以上。

7.完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进一步加强对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的关爱救助保护工作。

8.巩固提高城乡社区儿童之家有效覆盖率,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9.县未成年人保护设施覆盖率达到80%,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儿童保护。

10.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建设进一步加强。开展儿童福利服务的社会组织数量逐年增长。县内至少有1家儿童保护服务类社会组织,与每个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立稳定合作关系的儿童保护服务类社会组织不少于1家。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体系。研究制定四类特殊未成年人关爱救助保护实施方案、劳动密集型企业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等政策措施,强化关爱保护制度支撑。探索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物价上涨水平、财力状况联动的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建立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落实、分类保障机制。

2.加强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依法调整完善县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工作机构建设。更好发挥民政部门牵头作用,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儿童福利保护工作。根据县级财政承受能力逐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儿童福利事业的投入力度。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实现全覆盖,社区(村)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现全覆盖,出台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管理和发展政策,促进基层儿童工作队*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

3.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可及性,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全面落实各项儿童票价优惠政策。完善居住证制度,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农业转移人口子女、进城落户农民工随迁子女公共服务同等待遇政策。

4.完善和落实儿童监护制度。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提高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监护意识,指导其履行监护职责。推动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确定被委托照护人。健全完善定期巡访和监护评估机制,强化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情况的监督。落实国家监护制度,符合法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承担临时或者长期监护职责。探索对依法收养孤儿和残疾儿童、非生父母履行监护权的家庭在水电气等方面给予优惠。

5.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支持政策体系。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建立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努力建设一批综合性普惠托育机构,推动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鼓励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鼓励公立幼儿园增设托幼班。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力度。

6.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面,对特殊家庭人员属性儿童落实医疗救助保障政策,对非特殊家庭人员属性儿童因患大病、慢性病产生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报销后,自付费用仍然过高,因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继续推进医疗救助申请政策。

7.健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体系。完善孤儿家庭收养、家庭寄养、委托寄养、社会助养相关政策及事前、事中、事后工作规程,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重点支持建设、改 (略) 或社会福利机构儿童部。探索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规范家庭寄养,鼓励社会助养。落实孤儿社会保障政策,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康复、住房等方面的需求。帮助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孤儿有效就业。建立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建议》。帮助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优先就业。

8.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服务体系。建立残疾儿童报告制度,低收入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按规定给予救助。将残疾儿童社区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加强残疾儿童康复转介服务,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9.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落实流浪儿童全面巡查和转介处置职责,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保障制度,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医疗保健、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和技能培训,加强与流出地的沟通协调,减少流浪儿童回流和反复流浪现象。探索建立流浪儿童早期预防干预机制,教育督促流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

10.加强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关爱保护。构建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类保障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格局。完善困难家庭儿童文化福利补贴制度,进一步强化对困难家庭儿童、留守儿童课外文化的学等享有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社区融入。

12.提高儿童之家的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巩固提高儿童之家建设覆盖率。完善儿童之家建设标准、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发挥社区儿童主任和妇联执委作用,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按照有固定场所、有设施设备、有工作队*、有常态管理、有基础服务、有档案材料的“六有”标准,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加强儿童之家建设。优先保障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相对集中、儿童服务需求相对迫切的村(社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区“儿童之家”的建设,逐步提高村(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保证儿童之家服务时长,拓展服务内容,确保服务安全,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

13.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儿童保护机制。强化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主动报告意识,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强制报告义务。开通全国统一的儿童保护热线,完善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

14.加快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推动 (略) 从传统的服务孤残儿童转换到服务全域儿童的枢纽型机构,形成集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儿童成长驿站、儿童紧急救助庇护站、生命安全体验馆、儿童服务专业人才培训实的同步提升。

15.建设儿童工作者队*。落实村(社区)儿童主任、街镇儿童督导员的设置,不断完善其岗位职责要求。充分发挥专业儿童社工在心理咨询、亲子教育、儿童照顾、家庭辅导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有需要的儿童和家庭提供专业服务。研究制定符合本县儿童工作实际的《儿童福利社会工作服务指南》,为一线儿童福利社工提供规范性指引。建立健全基层儿童福利工作者队*的准入、聘用、培训、考核与奖惩制度,不断提高持证上岗比例,将基层儿童福利工作者队*建设情况纳入对基层政府的综合考评。建立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的动态管理。

16.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关爱保护。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全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工作体系。支持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多渠道培育专业社会力量。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和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引导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提供服务。强化社会工作组织专业化队*建设。推动儿童福利服务机构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将社会工作培训纳入儿童福利从业人员培训范围。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2.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90% (略) 社区和80%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

3.培养家庭教育指导专业队*,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化水平。

4.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每年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5.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7.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

8.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9.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10.提升家庭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策略措施:

1.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法规政策体系。推进家庭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健全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优先支持和保障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落实生育休假制度,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提高家庭服务智慧化和数字化水平。鼓励用人单位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

2.加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阵地和队*建设。依托家长学校、社区(村)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大幅提升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水平。发展壮大家庭教育专职工作者、专家、志愿者、“五老”、优秀家长等队*力量。依托高等学校或互联网平台,建立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

3.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依据《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开展多种形式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学校、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服务站点,把“家庭、家教、家风”纳入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家长要为孩子营造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让他们在充满爱和关怀的环境下健康快乐成长。

4.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推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采取政府补贴、奖励激励等措施,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家 (略) 场。

5.落实家庭教育立德树人的功能。引导家长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引导儿童学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培育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推出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家长发挥榜样和示范作用,身体力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引领儿童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大力倡导“新食尚”,杜绝餐饮浪费,在潜移默化中教育引导儿童主动践行和传承良好家风。

9.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日常生活的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小灯桔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亲子活动,增进情感,提升互信。鼓励和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加强小灯桔亲子阅读指导,分年龄段推荐优秀儿童书目,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90%以上的社区图书馆设立亲子阅读区。指导帮助调适家庭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

10.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以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和教育规划课题等为载体,积极组织专家学者开展家庭领域课题研究,完善家庭建设理论体系。加强理论成果转化运用。开展家庭领域的社会调查和政策研究。充分发挥妇联组织“联”字优势,强化社会联动,发挥好“家庭建设智库”各类专家的专业优势、特别是在家庭建设决策咨询和评审评价中的重要作用,为家庭工作的理论创新、法治建设、政策指定、制度设计、能力提升提供建议。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儿童友好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

2.为儿童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的丰富、健康、积极向上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

3.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不良信息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4.充分保障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5.积极推动 (略) 建设,开展儿童友好领域、区域的示范创建工作。

6.增加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7.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基本实现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

8.注重生态文明教育,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养成绿色低碳生活。实施文化精品工程,制作和传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合儿童的图书、影视、歌曲、广播电视节目等精神文化产品。引导各类媒体制作和传播面向儿童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文化产品。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和文化艺术机构、团体、场馆为丰富儿童文化、科技、娱乐活动提供有力支持,满足儿童精神文化需求。支持创作、发行儿童图书、影视、歌曲、童谣、舞蹈、戏剧、动漫、游戏、广播电视节目,培育儿童文化品牌。

3.加强新 (略) 场监管和执法。加强对儿童出版物的监管,开展“扫黄打非·护苗”“绿书签行动”进校园等活动,清除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加强对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网吧、书摊等文化娱乐场所的督查力度,严格查禁危害儿童的视听产品。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

4.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积极开展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为主题的公益广告活动。严格相关执行法规政策,禁止母乳代用品广告宣传。在针对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等广告。加大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规范和限制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展活动。

5.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提升儿童的数字化学生态文明思想,宣传“碳达峰”“碳中和”“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等生态文明建设政策。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儿童自然教育保护基地建设,开展生态环境科普活动。利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全国低碳日、贵州生态日等时间节点,开展儿童环保主题活动。

11.在突发事件预防应对中加强儿童保护。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应急处理期间,应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灾后恢复和重建阶段,应对儿童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灾害对儿童的伤害。中小学、幼儿园、托幼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教职工、儿童及监护人识别灾害事故风险、应对灾害事故的能力。

12.开展促进儿童发展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履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等国际公约和文件,落实与儿童发展相关的可持续发展目标。扩大多边、双边交流与合作,吸收借鉴国际社会儿童发展的有益经验。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保障儿童权益的法规体系。

2.探索建立政策儿童友好评估机制。

3.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工作。

4.完善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5.加大普法力度,提高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能力,以及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和能力。

6.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7.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

8.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9.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策略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儿童权益的法规政策。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略) 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继续完善保护儿童的规章制度。

2.加强法规政策儿童友好的评估和审查。探索建立法规政策儿童友好评估机制,从源头上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践行儿童友好理念。建立儿童友好评估专家队*。推动开展儿童友好评估审查工作。清理、修改、废止与儿童权利保护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

3.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力度。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中小学校设立法制知识课程,提高儿童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组织对儿童监护人、教育工作者、儿童社会工作者的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引导媒体广泛宣传儿童保护法律法规,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通过微视频、微访谈、自媒体、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面向儿童、家庭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家长、教师、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4.严格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全面落实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加大针对未成年人保护重点问题的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构建学校、家庭、社区一体化的儿童权益保护网络,提高保护儿童权益的社会综合能力。

5.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公安机关、 (略) 、 (略) 和司法行政部门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等的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6.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强制辩护、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法律援助、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落实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提高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效果。

7.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健全完善以司法部门、基层政府、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律服务机构相结合的儿童法律援助网络,充实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队*。为儿童及其家长提供专业化维权服务,进一步扩大儿童法律援助的覆盖面。确保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优先提供儿童法律援助,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儿童做到应援尽援。探索建立儿童权益代表人制度。推进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完善和加强维权教育,提高儿童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家庭、学校、社会对维护儿童权益的认识和实践能力。

8.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提高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监护意识,指导其履行监护职责。将未成年学生作为“八五”普法重点对象,深入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发动政法单位、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普法活动,推动儿童保护普法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提高全社会保护儿童健康成长的法治意识。

9.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依法保障胎儿的遗产继承和接受赠与权。依法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10.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加强劳动就业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儿童参加演出、节目制作等国家有关规定。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儿童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

11.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建立预防性侵害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家庭排查机制,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组织强迫引诱未成年人卖淫犯罪行为。

12.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有关组织及人员履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义务,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杜绝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设立家庭暴力救助站或庇护所,为受害儿童提供救助和保护。建立诉讼绿色通道,公正高效审结家庭暴力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13.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等违法犯罪行为。继续深化反拐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儿童案件“一长三包”责任制和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强化积案攻坚和来历不明儿童摸排对比工作,全力查找解救被拐儿童。完善医疗机构外生育的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严厉打击以民间送养为名义的黑灰产业。严厉打击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4.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利用网络制作、复制、发布、贩卖、传播或持有涉及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信息,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利用网络买卖、非法收养儿童,利用网络欺凌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15.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健全及时发现、妥善救助、有效预防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推进“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创建,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努力创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建立社会延伸保护、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社区矫正等制度,保障解除羁押、服刑或收容教养期满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党对规划实施的全面领导。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在推动我县高质量发展过程中推进规划的实施。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切实做好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要根据规划要求和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承担落实相应的目标任务,全力推进规划目标的实现。

(三)加强规划衔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要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将儿童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儿童规划实施工作,实现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各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县妇儿工委办公室。

(四)完善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成员单位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县妇儿 (略) 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依照有关表彰制度和规定,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强化儿童发展经费的投入保障。积极争取上级经费补助,县本级根据财政承受能力予以补助并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各成员单位要确保推动规划实施相关工作经费。

(六)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构建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儿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

(七)加强规划实施的能力建设。将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儿童优先原则有关内容、保护儿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实施儿童规划所需相关知识纳入干部学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儿童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纲要和规划内容及实施的经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九)推进数据互联互通共享。深入实施大数据战略,发挥数据云平台的支撑功能,实现成员单位之间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儿童发展状况和法规政策实施效果的智能监测。优化建设有关妇女儿童云平台,做好信息查询与运用。拓展儿童重要发展领域信息查询和利用、网上办公、业务网上办理功能。

(十)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工作。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规划实施过程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强化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终期评估。落实、完善儿童发展监测统计方案,组织开展年度监测统计,各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向同级妇儿工委和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组织开展终期评估,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终期评估报告。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领导。县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县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并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和终期监测报告。评估组由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终期评估报告。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儿童发展统计指标,纳入我县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县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未量化指标开展年度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强化监测评估成果利用。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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