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福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洲湖分园规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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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福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洲湖分园规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安福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洲湖分园规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5日-2023年5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6-*

通讯地址:安福县泸水河大道(*)

项目名称

安福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洲湖分园规划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安福县洲湖镇

建设单位

江西安福安福县洲湖镇人民政府

环评机构

江西南大 (略)

建设项目概况

安福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洲湖分园规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安福县洲湖镇镇区东部,规划区北至安永公路,南至文化路及洲湖中心小学,西至道南路,东以葱塘路和鸿洲路为界,整个规划区面积为 123.95 公顷,建设用地规模为 105.03 公顷。规划就业人口约为 6000 人。规划期限为:2022~2030年。

规划对本地区的功能定位为:以电子信息和服装产业为主、居住为辅的现代化产业园区。

规划区分为东部工业组团:复兴路和樟洲路以东,井纺公园以北用地。主要设置电子信息和服装产业等工业企业,以一类工业用地为主;片区生活组团:复兴路和樟洲路以西,井纺公园以南用地。规划对原职工居住区进行棚房区改造安置,规划以二类居住用地为主,配置商业、文化、教育等服务设施,满足园区居民生活需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生态保护措施:加强生态管理,建立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园区生态景观建设应与现有景观区相协调。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规划实施后,园区工业废气主要有有机废气、含尘废气、酸碱废气、焊接烟尘及各类无组织排放废气等。园区主要燃料主要为天然气,上述各类废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针对无组织的工艺废气产生点设置集气罩收集后进行相应处理,各类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新建工业项目在立项时必须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对产生大气污染物的企业,应采取有效的污染治理措施,严格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浓度,使其达标排放。

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规划产业结构,规划远期拟建污水处理站,选择适宜地处理工艺,对各类生产废水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近期本区污水排至镇区南部洲湖水北侧已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最终排入洲湖水。合理布局工业企业,把节约和保护水源尤其是饮用水源放在首位,并与水土保护规划保持良好的衔接关系,限制发展高能耗、高物耗、高排污的工业企业,鼓励发展高科技、高效益、低污染的工业企业;加强水环境污染控制,实现水资源的持续发展。各企业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雨水分流。废水需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园区各企业生产管理,防止跑、冒、滴、漏;各企业厂区地面硬化,并设置厂区初期雨水收集池。加强危险废物暂存管理,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有关要求,做好防腐、防渗工作。同时做好各园区污水管网防渗和排污专管监测巡查工作,避免对区域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对工业企业排放的固体废物进行调查,了解所含主要成分及其中主要有害物,分清种类,区别对待,建立固体废物排放档案,杜绝固体废物对大气、水体、土壤的污染;各项固体废物采取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属于危险废物,由建设单位统一收集后送有处理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处置;非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交由安福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业废渣必须综合利用,使之成为宝贵的二次资源。

噪声污染控制措施:社会生活噪声控制:合理布局居住区,控制居住区居住人口的密度,商业娱乐餐饮业应采取有效的防噪声措施,符合相应的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严禁噪声扰民。工业噪声的控制:在 2 类区的工业生产设施排放环境噪声超过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应限期治理或搬迁至 3 类区。工业区边缘设置绿化隔离带,以衰减工业噪声。交通噪声的控制:合理规划道路系统,保证交通便捷顺畅,修建低噪声路面即多孔隙沥青路面,降低轮胎与路面接触噪声,建立过境公路防护林带,限制过境车辆进入,限制汽车最高时速,居住区内减少行车路线。

清洁生产措施:在工程设计和生产中始终都要贯彻清洁生产设计的指导思想,选用“无废”“少废”的工艺、技术、设备,加强能源、资源的综合利用。通过清洁生产管理,实现“预防为主”的全过程污染物排放控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安福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洲湖分园规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5日-2023年5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6-*

通讯地址:安福县泸水河大道(*)

项目名称

安福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洲湖分园规划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安福县洲湖镇

建设单位

江西安福安福县洲湖镇人民政府

环评机构

江西南大 (略)

建设项目概况

安福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洲湖分园规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安福县洲湖镇镇区东部,规划区北至安永公路,南至文化路及洲湖中心小学,西至道南路,东以葱塘路和鸿洲路为界,整个规划区面积为 123.95 公顷,建设用地规模为 105.03 公顷。规划就业人口约为 6000 人。规划期限为:2022~2030年。

规划对本地区的功能定位为:以电子信息和服装产业为主、居住为辅的现代化产业园区。

规划区分为东部工业组团:复兴路和樟洲路以东,井纺公园以北用地。主要设置电子信息和服装产业等工业企业,以一类工业用地为主;片区生活组团:复兴路和樟洲路以西,井纺公园以南用地。规划对原职工居住区进行棚房区改造安置,规划以二类居住用地为主,配置商业、文化、教育等服务设施,满足园区居民生活需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生态保护措施:加强生态管理,建立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园区生态景观建设应与现有景观区相协调。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规划实施后,园区工业废气主要有有机废气、含尘废气、酸碱废气、焊接烟尘及各类无组织排放废气等。园区主要燃料主要为天然气,上述各类废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针对无组织的工艺废气产生点设置集气罩收集后进行相应处理,各类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新建工业项目在立项时必须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对产生大气污染物的企业,应采取有效的污染治理措施,严格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浓度,使其达标排放。

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规划产业结构,规划远期拟建污水处理站,选择适宜地处理工艺,对各类生产废水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近期本区污水排至镇区南部洲湖水北侧已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最终排入洲湖水。合理布局工业企业,把节约和保护水源尤其是饮用水源放在首位,并与水土保护规划保持良好的衔接关系,限制发展高能耗、高物耗、高排污的工业企业,鼓励发展高科技、高效益、低污染的工业企业;加强水环境污染控制,实现水资源的持续发展。各企业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雨水分流。废水需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园区各企业生产管理,防止跑、冒、滴、漏;各企业厂区地面硬化,并设置厂区初期雨水收集池。加强危险废物暂存管理,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有关要求,做好防腐、防渗工作。同时做好各园区污水管网防渗和排污专管监测巡查工作,避免对区域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对工业企业排放的固体废物进行调查,了解所含主要成分及其中主要有害物,分清种类,区别对待,建立固体废物排放档案,杜绝固体废物对大气、水体、土壤的污染;各项固体废物采取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属于危险废物,由建设单位统一收集后送有处理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处置;非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交由安福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工业废渣必须综合利用,使之成为宝贵的二次资源。

噪声污染控制措施:社会生活噪声控制:合理布局居住区,控制居住区居住人口的密度,商业娱乐餐饮业应采取有效的防噪声措施,符合相应的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严禁噪声扰民。工业噪声的控制:在 2 类区的工业生产设施排放环境噪声超过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应限期治理或搬迁至 3 类区。工业区边缘设置绿化隔离带,以衰减工业噪声。交通噪声的控制:合理规划道路系统,保证交通便捷顺畅,修建低噪声路面即多孔隙沥青路面,降低轮胎与路面接触噪声,建立过境公路防护林带,限制过境车辆进入,限制汽车最高时速,居住区内减少行车路线。

清洁生产措施:在工程设计和生产中始终都要贯彻清洁生产设计的指导思想,选用“无废”“少废”的工艺、技术、设备,加强能源、资源的综合利用。通过清洁生产管理,实现“预防为主”的全过程污染物排放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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