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泉县统计局政务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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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泉县统计局政务诚信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提高政府诚信行政水平,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政务诚信引领示范作用,营造公平诚信的社会氛围和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拜泉县统计局向社会郑重承诺如下:

1.加强依法统计建设。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统计,按照政府统计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的要求,全面依法推行政府统计机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实行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制度,推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终身责任追究制度。推进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全面落实统计行政执法监督责任制。加强政府统计机构和部门统计工作的绩效考核评价工作。

2.推进统计政务公开。加大依法及时公开统计信息的力度,提高公开时效。按照政府统计机构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依法及时公开应当公开的统计信息。依据权力法定原则,建立并公开政府统计机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坚持将统计行政处罚、统计信用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在法定的期限内上网公开。

3.强化统计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领导干部和统计从业人员统计法治培训,提高领导干部和统计从业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深入开展统计从业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统计,诚信、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统计职业道德教育,将信用建设纳入统计法和统计业务知识培训的重要内容,在统计从业人员业务理论培训、统计人员季度培训周学习、统计人员网上学习等学习培训中增加信用知识内容。提升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意识,切实增强统计从业人员诚信统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4.加强统计信用宣传。利用切实可行的宣传手段,加强统计信用宣传工作,使各级领导干部、统计从业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进一步明确统计信用建设的基本情况和统计失信带来的严重后果,努力形成不敢、不能、不想统计失信的工作环境。

5.完善统计守信践诺制度。开展统计诚信承诺活动,明确守法、守信、自律等方面的自我约束和应承担的责任。建立并完善统计从业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统计数据质量自查与承诺制度;推动政府统计机构和统计从业人员统计服务质量、统计数据质量等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承诺,对承诺履行情况准确记录并纳入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将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的内容,在各类绩效考核中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

6.健全统计数据真实性责任制。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以提升数据质量为重点,健全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性责任体系,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领导责任、监督责任、主体责任和相关责任。建立全覆盖、可追溯、严问责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及时查处各类统计违法案件,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7.加强统计从业人员诚信建设。研究建立本县统计人员信用档案和信用管理制度。加强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管理工作,引导统计从业人员依法统计、诚信统计,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依法依规将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重要信息作为统计从业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8.建立并完善统计政务失信记录。依法依规开展信用信息采集、认定、告知等工作。将统计从业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纪违法、失信违约的信息纳入政务信用记录。

9.建立统计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研究建立我县统计信用“红黑名单榜”制度,加大政府统计机构和统计从业人员统计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依法依规追究造成统计政务失信行为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涉及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追责。

10.完善统计信用修复机制。建立统计政务信用信息保护机制,依法依规采集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和统计从业人员统计政务失信记录。建立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研究探索扩展统计从业人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严格执行信用修复程序,完善风险防范,有效提升统计信用影响力。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统计从业人员在统计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11.完善统计政务诚信社会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发挥社会对统计工作的监督作用。建立并完善统计政务失信行为投诉举报制度,畅通电子政务等民意诉求渠道,加大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对统计政务失信行为的报道力度,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监督。

以上承诺,请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对象、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投诉电话:0452-*

投诉举报邮箱:*@*26.com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提高政府诚信行政水平,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政务诚信引领示范作用,营造公平诚信的社会氛围和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拜泉县统计局向社会郑重承诺如下:

1.加强依法统计建设。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统计,按照政府统计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的要求,全面依法推行政府统计机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实行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制度,推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终身责任追究制度。推进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全面落实统计行政执法监督责任制。加强政府统计机构和部门统计工作的绩效考核评价工作。

2.推进统计政务公开。加大依法及时公开统计信息的力度,提高公开时效。按照政府统计机构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依法及时公开应当公开的统计信息。依据权力法定原则,建立并公开政府统计机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坚持将统计行政处罚、统计信用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在法定的期限内上网公开。

3.强化统计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领导干部和统计从业人员统计法治培训,提高领导干部和统计从业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深入开展统计从业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统计,诚信、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统计职业道德教育,将信用建设纳入统计法和统计业务知识培训的重要内容,在统计从业人员业务理论培训、统计人员季度培训周学习、统计人员网上学习等学习培训中增加信用知识内容。提升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意识,切实增强统计从业人员诚信统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4.加强统计信用宣传。利用切实可行的宣传手段,加强统计信用宣传工作,使各级领导干部、统计从业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进一步明确统计信用建设的基本情况和统计失信带来的严重后果,努力形成不敢、不能、不想统计失信的工作环境。

5.完善统计守信践诺制度。开展统计诚信承诺活动,明确守法、守信、自律等方面的自我约束和应承担的责任。建立并完善统计从业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统计数据质量自查与承诺制度;推动政府统计机构和统计从业人员统计服务质量、统计数据质量等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承诺,对承诺履行情况准确记录并纳入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将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的内容,在各类绩效考核中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

6.健全统计数据真实性责任制。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以提升数据质量为重点,健全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性责任体系,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领导责任、监督责任、主体责任和相关责任。建立全覆盖、可追溯、严问责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及时查处各类统计违法案件,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7.加强统计从业人员诚信建设。研究建立本县统计人员信用档案和信用管理制度。加强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管理工作,引导统计从业人员依法统计、诚信统计,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依法依规将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重要信息作为统计从业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8.建立并完善统计政务失信记录。依法依规开展信用信息采集、认定、告知等工作。将统计从业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纪违法、失信违约的信息纳入政务信用记录。

9.建立统计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研究建立我县统计信用“红黑名单榜”制度,加大政府统计机构和统计从业人员统计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依法依规追究造成统计政务失信行为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涉及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追责。

10.完善统计信用修复机制。建立统计政务信用信息保护机制,依法依规采集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和统计从业人员统计政务失信记录。建立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研究探索扩展统计从业人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严格执行信用修复程序,完善风险防范,有效提升统计信用影响力。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统计从业人员在统计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11.完善统计政务诚信社会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发挥社会对统计工作的监督作用。建立并完善统计政务失信行为投诉举报制度,畅通电子政务等民意诉求渠道,加大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对统计政务失信行为的报道力度,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监督。

以上承诺,请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对象、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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