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启运电子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东莞市启运电子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启运电子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石碣镇涌口田心街24号201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略) (略) 石碣镇涌口田心街24号201室(北纬23°6′58.150″ ,东经113°48′32.010″),主要从事高频变压器的加工生产。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点胶、涂胶、烘干废气有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无组织排放厂区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焊锡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项目废气在落实上述治理设施的情况下污染物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其程度和范围均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 (略) 政管网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中较严值。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明显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5-15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石碣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石碣镇政文路西文化广播大楼11-12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启运电子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石碣镇涌口田心街24号201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略) (略) 石碣镇涌口田心街24号201室(北纬23°6′58.150″ ,东经113°48′32.010″),主要从事高频变压器的加工生产。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点胶、涂胶、烘干废气有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无组织排放厂区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焊锡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项目废气在落实上述治理设施的情况下污染物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其程度和范围均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 (略) 政管网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中较严值。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明显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5-15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石碣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石碣镇政文路西文化广播大楼11-12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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