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制炭生产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机制炭生产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2023年5月12日,我厂自行组织了机制炭生产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验收工作组检查了项目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讨论,形成了《机制炭生产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租用原太平水泥厂厂房,购置制棒机、风干炉、炭化室等主要生产设备,年生产加工机制炭约200吨。加工厂厂区面积约5000m2,其中生产加工区3000m2(含原料烘干区、原料仓、挤压成型区、炭化区等),原料堆场约1500m2,仓库约400m2,办公生活区约100m2,并配套建设供水供电及污染治理设施。项目实际总投资1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9.5万元。
2020年4月我厂委托湖北睿龙工程技术有限厂补充编制完成了《机制炭生产加工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6月8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鹤峰县分局以“鹤环审〔2020〕2号”批复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同意该项目建设。
项目于2006年8月开工建设,2006年10月竣工。
二、工程变更情况
项目地点、规模、性质及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不存在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及对环境影响
1.废水
本项目项目废水主要为喷淋冷却除尘装置循环水及少量生活污水。喷淋废水经总容积为40.5m3的三级沉淀池过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附近绿化施肥,不外排,对环境影响小。
2.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炭化、烘干废气和粉尘。。
炭化、烘干废气经项目设置的喷淋冷却装置处理后经过15m排气筒达标排放,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颗粒物的有组织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干燥炉、窑”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可以做到达标排放;SO2的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可以做到达标排放;无组织废气颗粒物监测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是传送带、鼓风机、制棒机、分离机等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采取隔声、消声、减振设施,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后,能够实现厂界达标排放,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很小。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制炭系统灰渣、炭化次成品、沉淀池烟尘、管道清理的木焦油和生活垃圾。
制炭系统灰渣集中收集后作为绿化施肥使用;沉淀池烟尘经干化后回收用于生产;炭化次成品集中收集,分类出售给周边村民用于冬季烤炉取暖;管道清理产生的木焦油作为烘干炉点火材料燃烧;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送集镇环卫部门统一填埋处理。经上述措施妥善处置后,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很小。
四、验收结论
通过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基本执行了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及“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与生态保护措施有效,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因此,机制炭生产加工项目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可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后续要求
1、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厂经营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切实保护好环境,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2、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维护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六、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项目公示期为2023年5月15日-2023年6月14日,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关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
建设单位:鹤峰县太坪岩屋机制炭厂
地址:鹤峰县太平镇茅坝村1组(原老水泥厂)
联系人:何总
联系电话:*
鹤峰县太坪岩屋机制炭厂
2023年5月15日
2023年5月12日,我厂自行组织了机制炭生产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验收工作组检查了项目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讨论,形成了《机制炭生产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租用原太平水泥厂厂房,购置制棒机、风干炉、炭化室等主要生产设备,年生产加工机制炭约200吨。加工厂厂区面积约5000m2,其中生产加工区3000m2(含原料烘干区、原料仓、挤压成型区、炭化区等),原料堆场约1500m2,仓库约400m2,办公生活区约100m2,并配套建设供水供电及污染治理设施。项目实际总投资1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9.5万元。
2020年4月我厂委托湖北睿龙工程技术有限厂补充编制完成了《机制炭生产加工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6月8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鹤峰县分局以“鹤环审〔2020〕2号”批复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同意该项目建设。
项目于2006年8月开工建设,2006年10月竣工。
二、工程变更情况
项目地点、规模、性质及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不存在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及对环境影响
1.废水
本项目项目废水主要为喷淋冷却除尘装置循环水及少量生活污水。喷淋废水经总容积为40.5m3的三级沉淀池过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附近绿化施肥,不外排,对环境影响小。
2.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炭化、烘干废气和粉尘。。
炭化、烘干废气经项目设置的喷淋冷却装置处理后经过15m排气筒达标排放,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颗粒物的有组织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干燥炉、窑”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可以做到达标排放;SO2的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可以做到达标排放;无组织废气颗粒物监测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是传送带、鼓风机、制棒机、分离机等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采取隔声、消声、减振设施,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后,能够实现厂界达标排放,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很小。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制炭系统灰渣、炭化次成品、沉淀池烟尘、管道清理的木焦油和生活垃圾。
制炭系统灰渣集中收集后作为绿化施肥使用;沉淀池烟尘经干化后回收用于生产;炭化次成品集中收集,分类出售给周边村民用于冬季烤炉取暖;管道清理产生的木焦油作为烘干炉点火材料燃烧;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送集镇环卫部门统一填埋处理。经上述措施妥善处置后,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很小。
四、验收结论
通过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基本执行了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及“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与生态保护措施有效,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因此,机制炭生产加工项目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可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后续要求
1、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厂经营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切实保护好环境,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2、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维护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六、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项目公示期为2023年5月15日-2023年6月14日,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关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
建设单位:鹤峰县太坪岩屋机制炭厂
地址:鹤峰县太平镇茅坝村1组(原老水泥厂)
联系人:何总
联系电话:*
鹤峰县太坪岩屋机制炭厂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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