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秦皇岛市海港区排洪河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批复
关于秦皇岛市海港区排洪河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批复
关于 (略) 海港区排洪河水生态环境
综合治理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批复
(略) 海港区水务局:
你单位申报的《 (略) 海港区排洪河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收悉。我局依法受理,并于2023年5月8日组织专家对《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形成专家评审意见(见评价报告内)。编制单位对《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研
究,批复如下:
一、 (略) 海港区排洪河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位于排洪河主河道白云山庄-港务局段,支流河道分别为东榆路小桥支流、龙港路支流、东向河寨支流,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底泥修复、生态浮岛、仿生水下森林、小型湿地、生态滤沟、底泥清理、生态护坡等。为确保防洪安全,依法对本工程进行防洪评价是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设计洪水、水力计算方法和成果。
三、基本同意该工程评价结果。审批后的《评价报告》不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四、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五、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将批准文件和施 (略) 及相关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工程建设期及运行期应服从管理,工程竣工 (略) 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六、该涉河工程应在非汛期施工,确保行洪安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施工导流措施,工程完成后应清除施工垃圾,保证河道行洪畅通。
七、此工程建设不能影响第三方水事权益。
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附件: (略) 海港区排洪河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
(略) 行政审批局
2023年5月9日
关于 (略) 海港区排洪河水生态环境
综合治理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批复
(略) 海港区水务局:
你单位申报的《 (略) 海港区排洪河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收悉。我局依法受理,并于2023年5月8日组织专家对《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形成专家评审意见(见评价报告内)。编制单位对《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研
究,批复如下:
一、 (略) 海港区排洪河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位于排洪河主河道白云山庄-港务局段,支流河道分别为东榆路小桥支流、龙港路支流、东向河寨支流,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底泥修复、生态浮岛、仿生水下森林、小型湿地、生态滤沟、底泥清理、生态护坡等。为确保防洪安全,依法对本工程进行防洪评价是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设计洪水、水力计算方法和成果。
三、基本同意该工程评价结果。审批后的《评价报告》不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四、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五、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将批准文件和施 (略) 及相关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工程建设期及运行期应服从管理,工程竣工 (略) 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六、该涉河工程应在非汛期施工,确保行洪安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施工导流措施,工程完成后应清除施工垃圾,保证河道行洪畅通。
七、此工程建设不能影响第三方水事权益。
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附件: (略) 海港区排洪河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
(略) 行政审批局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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