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虎门镇虎门公园主环路提升改造项目
东莞市虎门镇虎门公园主环路提升改造项目
(略) 虎门镇文化服务中心:
《关于东莞市虎门镇虎门公园主环路提升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2023年3月1日召开的第6次镇党委会议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为打造舒适、畅通、安全的公园氛围,为周边居民提供优质的户外休闲空间,我局同意批准该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304-*-04-01-*)初步设计概算。
二、项目建设地 (略) 虎门镇连升路52号虎门公园。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为:项目全长约1.8公里,宽度约6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环路慢行系统升级,以及沿路增设条石座凳、绿化种植、景观标识、生态水沟、城市家具、病虫害治理、智慧系统和照明系统提升等配套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1097.96万元,其中建安费832.8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12.84万元,预备费52.28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虎门镇财政安排解决。
五、 (略) 虎门镇文化服务中心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六、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须按招标核准意见执行(详见附件)。
七、请按相关节能措施做好节能工作。
八、项目批复的相关文件是:《虎门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开展虎门公园主环路提升改造项目有关问题的复函》(虎党政综合办复〔2023〕94号)、《关于征求虎门公园主环路提升改造项目规划用地的复函》(虎自然复〔2023〕152号)、《关于征求虎门公园主环路提升改造项目规划用地的复函》(虎规函〔2023〕128号)、资金证明(镇财政分局)。
九、请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 投资控制。如需对本批复文件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书面函告我局,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复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 (略) 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略) 虎门镇文化服务中心:
《关于东莞市虎门镇虎门公园主环路提升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2023年3月1日召开的第6次镇党委会议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为打造舒适、畅通、安全的公园氛围,为周边居民提供优质的户外休闲空间,我局同意批准该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304-*-04-01-*)初步设计概算。
二、项目建设地 (略) 虎门镇连升路52号虎门公园。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为:项目全长约1.8公里,宽度约6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环路慢行系统升级,以及沿路增设条石座凳、绿化种植、景观标识、生态水沟、城市家具、病虫害治理、智慧系统和照明系统提升等配套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1097.96万元,其中建安费832.8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12.84万元,预备费52.28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虎门镇财政安排解决。
五、 (略) 虎门镇文化服务中心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六、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须按招标核准意见执行(详见附件)。
七、请按相关节能措施做好节能工作。
八、项目批复的相关文件是:《虎门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开展虎门公园主环路提升改造项目有关问题的复函》(虎党政综合办复〔2023〕94号)、《关于征求虎门公园主环路提升改造项目规划用地的复函》(虎自然复〔2023〕152号)、《关于征求虎门公园主环路提升改造项目规划用地的复函》(虎规函〔2023〕128号)、资金证明(镇财政分局)。
九、请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 投资控制。如需对本批复文件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书面函告我局,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复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 (略) 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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