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靖宇县2022年城区主街路
市政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靖发改审批字〔2023〕57号
(略) 政管理处:
你单位报来《关于靖宇县2022年 (略) 政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请示》( (略) 政〔2023〕4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 (略) 《关于靖宇县2022年 (略) 政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查报告》(京延咨审字【2022】32号)提出的审查意见,经研究认为由吉 (略) (略) 编制并修改完善后的设计文件满足现行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符合《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靖宇县2022年 (略) 政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靖发改审批字〔2022〕142号)要求,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靖宇县2022年 (略) 政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项目代码:2209-*-04-01-*)。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1.道路工程
机动车道罩面9476.45平方米,机动车道坑槽修补731.61平方米,新建道路4350平方米,新建人行道3212.11平方米,人行道维修10787.76平方米。
2.照明工程
新建路灯15盏,迁移路灯81盏,更换线缆5388米,景观灯带1500米。
3.绿化工程
种植树木954棵,新建绿化带1039.03平方米,花箱46个,座椅46个,垃圾箱54个。
4.其他工程
更换桥梁栏杆244米,广场大外挂大理石200平方米,配电箱彩绘60个,凉亭维护喷漆15个,雨水口及雨水井更换及维修改造400个。
三、建设地点
靖宇县靖宇镇。
四、建设期限
4个月。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概算总投资为1284.96万元,由县财政资金解决。
六、相关要求
(一) (略) 政管理处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据此开展施工图设计工作,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 (略) 政管理处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要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要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 (略) 政管理处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行业管理、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审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建设过程当中的资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监管工作,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施工图设计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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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靖宇县2022年城区主街路
市政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靖发改审批字〔2023〕57号
(略) 政管理处:
你单位报来《关于靖宇县2022年 (略) 政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请示》( (略) 政〔2023〕4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 (略) 《关于靖宇县2022年 (略) 政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查报告》(京延咨审字【2022】32号)提出的审查意见,经研究认为由吉 (略) (略) 编制并修改完善后的设计文件满足现行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符合《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靖宇县2022年 (略) 政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靖发改审批字〔2022〕142号)要求,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靖宇县2022年 (略) 政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项目代码:2209-*-04-01-*)。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1.道路工程
机动车道罩面9476.45平方米,机动车道坑槽修补731.61平方米,新建道路4350平方米,新建人行道3212.11平方米,人行道维修10787.76平方米。
2.照明工程
新建路灯15盏,迁移路灯81盏,更换线缆5388米,景观灯带1500米。
3.绿化工程
种植树木954棵,新建绿化带1039.03平方米,花箱46个,座椅46个,垃圾箱54个。
4.其他工程
更换桥梁栏杆244米,广场大外挂大理石200平方米,配电箱彩绘60个,凉亭维护喷漆15个,雨水口及雨水井更换及维修改造400个。
三、建设地点
靖宇县靖宇镇。
四、建设期限
4个月。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概算总投资为1284.96万元,由县财政资金解决。
六、相关要求
(一) (略) 政管理处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据此开展施工图设计工作,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 (略) 政管理处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要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要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 (略) 政管理处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行业管理、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审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建设过程当中的资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监管工作,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施工图设计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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