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新县石桥镇长溪村产业及人居环境提升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关于永新县石桥镇长溪村产业及人居环境提升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永新县石桥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恳请批复永新县石桥镇长溪村产业及人居环境提升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为了进一步推进人居环境整治,打造秀美乡村,经研究,原则同意永新县石桥镇长溪村产业及人居环境提升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永新县石桥镇长溪村产业及人居环境提升项目。
二、项目代码:2304-*-04-01-*。
三、建设地点:永新县石桥镇长溪村。
四、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1、长溪村产业提升:蚕房改造600平方、1500米产业路维修、小蚕共育室200平方、小参室数字化建设。2、长溪村人居环境提升:1200平方路面硬化、1000米水沟、环境整治1000平方米、太阳能照明灯70,电缆、电线改造210户,危旧房拆除清运2600立方,改厕2户。
五、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300万元,资金来源:按永府办字〔2023〕15号文件精神,在2023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中二项工程共解决280万元(其中溪村产业提升建设200万元,人居环境进行提升建设80万元);不足部分由镇政府自筹。
六、劳务报酬管理:实施项目时,优先组织当地贫困群众(脱贫人口、易地搬迁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等)参与工程建设,做到“能用人工的尽量不使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劳务报酬发放不低于总投资的15%,预计带动当地群众120人参与务工,预计发放劳务报酬45万元,尽可能进一步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同时做好技能培训和公益性岗位设置等工作。
六、项目单位:永新县石桥镇长溪村村民委员会。
七、有效期限:1年。
请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批复要求开展相关前期工作,落实建设条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尽快发挥效益。
二〇二三年五月五日
永新县石桥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恳请批复永新县石桥镇长溪村产业及人居环境提升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为了进一步推进人居环境整治,打造秀美乡村,经研究,原则同意永新县石桥镇长溪村产业及人居环境提升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永新县石桥镇长溪村产业及人居环境提升项目。
二、项目代码:2304-*-04-01-*。
三、建设地点:永新县石桥镇长溪村。
四、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1、长溪村产业提升:蚕房改造600平方、1500米产业路维修、小蚕共育室200平方、小参室数字化建设。2、长溪村人居环境提升:1200平方路面硬化、1000米水沟、环境整治1000平方米、太阳能照明灯70,电缆、电线改造210户,危旧房拆除清运2600立方,改厕2户。
五、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300万元,资金来源:按永府办字〔2023〕15号文件精神,在2023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中二项工程共解决280万元(其中溪村产业提升建设200万元,人居环境进行提升建设80万元);不足部分由镇政府自筹。
六、劳务报酬管理:实施项目时,优先组织当地贫困群众(脱贫人口、易地搬迁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等)参与工程建设,做到“能用人工的尽量不使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劳务报酬发放不低于总投资的15%,预计带动当地群众120人参与务工,预计发放劳务报酬45万元,尽可能进一步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同时做好技能培训和公益性岗位设置等工作。
六、项目单位:永新县石桥镇长溪村村民委员会。
七、有效期限:1年。
请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批复要求开展相关前期工作,落实建设条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尽快发挥效益。
二〇二三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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