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行政审批局关于2023年5月1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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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县行政审批局关于2023年5月1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联系电话:0513-*

通讯地址:如东县掘港镇城中街道泰山路16号

邮 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注塑健身器材生产项目

如东县新店镇工业园区

南通 (略)

南通 (略)

公司投资500万元,在现有厂区内,购置注塑机、烘干机等设备,建设注塑健身器材生产项目。项目建成达产后,具有新增年产3000吨注塑健身器材的生产能力,全厂具有年产1000吨包胶健身器材、10万只木箱托盘、3000吨注塑健身器材的生产能力。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刻商标废气采用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合并注塑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3#)排气筒排放,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后排入如东县新 (略) 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全厂设备产生的噪声经治理后厂界各噪声预测点的昼间、夜间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金属边角料、废焊材、塑料边角料、次品、废罐、废包装材料、布袋截留粉尘、废布袋、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其中金属边角料、废焊材、废包装材料、布袋截留粉尘、废布袋统一收集后出售;塑料边角料、次品粉碎后回用于注塑工序;废罐由供货方回收;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产生的固废经有效处理和处置措施处理后,固废合理化资源利用,不产生二次污染。

2

钢结构生产技改项目

如东县岔河镇金桥工业园区

南 (略)

南通 (略)

南 (略) 本次拟投资3356万元,在现有厂房西侧新征用地5.58亩(3720m2),新建生产车间、附属用房等,购置自动净化板生产线、手工净化板生产线、抛丸机、喷漆房等设备,建设钢结构生产技改项目。因考虑到合理平面布局,公司拟将现有的岩棉夹芯板生产线搬迁至本项目拟建车间内,同时将现有的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本项目建成后具有新增30万平方米钢结构和120万平方米环保净化板的生产能力,全厂具有年产130万平方米钢结构(彩钢板)、彩钢岩棉夹芯板和120万平方米环保型净化板的生产能力。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切割废气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合并现有项目切割废气经15米高(1#)排气筒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要求;上胶复合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合并现有项目复合废气经15m高(2#)排气筒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要求;抛丸废气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3#)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要求;喷漆、晾干废气经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4#)排放,能够满足《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中标准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后排入如东县岔 (略) 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全厂设备产生的噪声经治理后厂界各噪声预测点的昼间、夜间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固体废物主要有金属边角料、废焊材、切割边角料、废漆桶、漆渣、废胶桶、除尘器截留粉尘、废钢丸、废布袋、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其中金属边角料、废焊材、切割边角料、除尘器截留粉尘、废钢丸、废布袋统一收集后出售;废漆桶、废胶桶由供货方回收利用;危险废物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产生的固废经有效处理和处置措施处理后,固废合理化资源利用,不产生二次污染。

3

物流自动化设备改造项目

如东县丰利镇新建西路

(略)

南通 (略)

(略) 成立于2011年11月11日,位于如东县丰利镇新建西路,主要生产金属箱柜、物流自动化设备。年产2.8万套金属箱柜生产项目于2016年7月24日取得如东县环境保护局的建设项目确认登记表,具有年产2.8万套金属箱柜的生产能力。年产2.8万套金属箱柜生产项目于2020年3月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领排污登记,登记编号为*83R001Z。2021年10月,公司在现有项目厂区北侧新征用地6.6亩,新建厂房、附属用房及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9000m2,购置数控冲床、数控折弯机等主要设备5台套,建设物流自动化设备扩建项目,具有年产物流自动化设备2000套的生产能力。因工艺只有切割、焊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项目无需进行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为提高物流自动化设备产品质量以及满足客户型号需求,公司于2022年12月对物流自动化设备改造项目进行备案,拟购置数控冲床、数控折弯机、数控车床、前处理硅烷线、喷粉流水线等生产设备,对物流自动化设备生产工艺进行改造,改建后产能不发生变化,可形成年产物流自动化设备2000套的生产规模。

项目抛丸废气采用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的相关限值要求;

项目喷砂废气采用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的相关限值要求;

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直接通过15米高(DA003)排气筒排放,排放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的相关限值要求;

小件喷塑废气采用滤筒+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5米高(DA004)排气筒排放,排放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的相关限值要求;大件喷塑废气采用滤筒+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5米高(DA005)排气筒排放,排放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的相关限值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切割废气依托现有设备自带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废气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钢件打磨废气经设备自带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铝件打磨废气经设备自带湿式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区无组织废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限制要求;生产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标准后与纯水制备弃水合并接管至丰利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噪声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固废均可有效处置,零排放。

4

如东双甸天然气储备调峰站建设项目

(略)

如东县双甸镇镇东村六组2号(工业集中区)

如 (略)

南通 (略)

如 (略) 成立于2022年3月3日,在如东县双甸镇镇东村六组2号新征用地6065m2,新建综合楼、辅助用房、卸车棚、灌装台及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约667.13m2,购置LNG储罐、空温式气化器、调压计量加臭装置、BOG加热器、EAG加热器、灌装设备等主要设备34台/套,建设如东双甸天然气储备调峰站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以天然气管道输送和杜瓦瓶充装车运两种方式为双甸镇工业企业及居民提供天然气气源,具有气化处理液化天然气75t/d(24750t/a,折58235m3/a)、管道供气6000m3/h的能力,同时具有杜瓦瓶充装、车运液化天然气6204m3/a的能力。(本次环评不包含站外天然气输送管道部分)。

本项目卸车槽罐BOG废气、LNG储罐BOG废气均回收利用不外排,卸车连接管废气在卸车区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废气中非*烷总烃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限值,站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双甸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接管水质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项目厂界噪声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固废均可有效处置,零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联系电话:0513-*

通讯地址:如东县掘港镇城中街道泰山路16号

邮 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注塑健身器材生产项目

如东县新店镇工业园区

南通 (略)

南通 (略)

公司投资500万元,在现有厂区内,购置注塑机、烘干机等设备,建设注塑健身器材生产项目。项目建成达产后,具有新增年产3000吨注塑健身器材的生产能力,全厂具有年产1000吨包胶健身器材、10万只木箱托盘、3000吨注塑健身器材的生产能力。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刻商标废气采用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合并注塑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米高(3#)排气筒排放,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后排入如东县新 (略) 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全厂设备产生的噪声经治理后厂界各噪声预测点的昼间、夜间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金属边角料、废焊材、塑料边角料、次品、废罐、废包装材料、布袋截留粉尘、废布袋、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其中金属边角料、废焊材、废包装材料、布袋截留粉尘、废布袋统一收集后出售;塑料边角料、次品粉碎后回用于注塑工序;废罐由供货方回收;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产生的固废经有效处理和处置措施处理后,固废合理化资源利用,不产生二次污染。

2

钢结构生产技改项目

如东县岔河镇金桥工业园区

南 (略)

南通 (略)

南 (略) 本次拟投资3356万元,在现有厂房西侧新征用地5.58亩(3720m2),新建生产车间、附属用房等,购置自动净化板生产线、手工净化板生产线、抛丸机、喷漆房等设备,建设钢结构生产技改项目。因考虑到合理平面布局,公司拟将现有的岩棉夹芯板生产线搬迁至本项目拟建车间内,同时将现有的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本项目建成后具有新增30万平方米钢结构和120万平方米环保净化板的生产能力,全厂具有年产130万平方米钢结构(彩钢板)、彩钢岩棉夹芯板和120万平方米环保型净化板的生产能力。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切割废气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合并现有项目切割废气经15米高(1#)排气筒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要求;上胶复合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合并现有项目复合废气经15m高(2#)排气筒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要求;抛丸废气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3#)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要求;喷漆、晾干废气经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4#)排放,能够满足《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中标准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后排入如东县岔 (略) 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全厂设备产生的噪声经治理后厂界各噪声预测点的昼间、夜间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固体废物主要有金属边角料、废焊材、切割边角料、废漆桶、漆渣、废胶桶、除尘器截留粉尘、废钢丸、废布袋、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其中金属边角料、废焊材、切割边角料、除尘器截留粉尘、废钢丸、废布袋统一收集后出售;废漆桶、废胶桶由供货方回收利用;危险废物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产生的固废经有效处理和处置措施处理后,固废合理化资源利用,不产生二次污染。

3

物流自动化设备改造项目

如东县丰利镇新建西路

(略)

南通 (略)

(略) 成立于2011年11月11日,位于如东县丰利镇新建西路,主要生产金属箱柜、物流自动化设备。年产2.8万套金属箱柜生产项目于2016年7月24日取得如东县环境保护局的建设项目确认登记表,具有年产2.8万套金属箱柜的生产能力。年产2.8万套金属箱柜生产项目于2020年3月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领排污登记,登记编号为*83R001Z。2021年10月,公司在现有项目厂区北侧新征用地6.6亩,新建厂房、附属用房及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9000m2,购置数控冲床、数控折弯机等主要设备5台套,建设物流自动化设备扩建项目,具有年产物流自动化设备2000套的生产能力。因工艺只有切割、焊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项目无需进行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为提高物流自动化设备产品质量以及满足客户型号需求,公司于2022年12月对物流自动化设备改造项目进行备案,拟购置数控冲床、数控折弯机、数控车床、前处理硅烷线、喷粉流水线等生产设备,对物流自动化设备生产工艺进行改造,改建后产能不发生变化,可形成年产物流自动化设备2000套的生产规模。

项目抛丸废气采用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5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的相关限值要求;

项目喷砂废气采用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5米高(DA002)排气筒排放,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的相关限值要求;

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直接通过15米高(DA003)排气筒排放,排放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中的相关限值要求;

小件喷塑废气采用滤筒+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5米高(DA004)排气筒排放,排放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的相关限值要求;大件喷塑废气采用滤筒+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5米高(DA005)排气筒排放,排放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的相关限值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切割废气依托现有设备自带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废气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钢件打磨废气经设备自带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铝件打磨废气经设备自带湿式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区无组织废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限制要求;生产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标准后与纯水制备弃水合并接管至丰利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噪声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固废均可有效处置,零排放。

4

如东双甸天然气储备调峰站建设项目

(略)

如东县双甸镇镇东村六组2号(工业集中区)

如 (略)

南通 (略)

如 (略) 成立于2022年3月3日,在如东县双甸镇镇东村六组2号新征用地6065m2,新建综合楼、辅助用房、卸车棚、灌装台及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约667.13m2,购置LNG储罐、空温式气化器、调压计量加臭装置、BOG加热器、EAG加热器、灌装设备等主要设备34台/套,建设如东双甸天然气储备调峰站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以天然气管道输送和杜瓦瓶充装车运两种方式为双甸镇工业企业及居民提供天然气气源,具有气化处理液化天然气75t/d(24750t/a,折58235m3/a)、管道供气6000m3/h的能力,同时具有杜瓦瓶充装、车运液化天然气6204m3/a的能力。(本次环评不包含站外天然气输送管道部分)。

本项目卸车槽罐BOG废气、LNG储罐BOG废气均回收利用不外排,卸车连接管废气在卸车区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废气中非*烷总烃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限值,站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双甸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接管水质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项目厂界噪声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固废均可有效处置,零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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