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机关相关科、委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和市安委会、区安委会制定的相关工作方案,现将《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略) 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3年5月12日
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
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 (略) 安委会制定的《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和市安委会、区安委会制定的相关工作方案,结合本区建设交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和风险特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上海安全生产78条”“青浦区安全生产81条”创新举措,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突出建设施工、交通运输(含道路、水上交通运输)、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各有关部门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切实得到遏制,区内建设交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建立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推进区内建设交通领域专项行动。
(一)成立委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程卫东
常务副组长:陈栋辉
副组长:*慧明、倪达锋、耿伟荣、王伟强
委安委会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
(二)设立委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张卫福
委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安监科,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组织、协调调度、传达要求、汇总上报情况等工作。
(三)设立委专项行动工作小组
委成立建筑施工、燃气、道路运输、水上运输、交通设施、地下空间等工作小组,各小组由委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委属相关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联系委相关业务科室,牵头组织推进,在本行业领域全面落实开展专项行动,负责该行业领域专项行动方案的制定、工作推进、督查检查、上报情况等任务。
三、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突出主要负责人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发挥好主要负责人的主导作用,一级推一级将排查整改要求落实到位,切实提高排查整改质量。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6项工作。
1.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学整体提升。
(二)狠抓监管部门精准严格执法检查,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分兵把守、齐抓共管,要定期对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事故情况开展评估研判和趋势性分析,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检查“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检查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6项工作。
1.尽快明确和大力宣传排查整治标准要求。委属各单位要抓紧制定印发本部门专项行动方案。建筑行业可根据《 (略) 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建质规〔2022〕2号),进一步聚焦提炼出本次整治的重点隐患;交通行业可结合交通运输部明确的安全生产42项重大风险清单内容,明确本次整治的重点事项;燃气等行业要结合实际情况和事故教训,在方案中明确本次整治重点。要将整治内容通知到行业内企业单位。
2.开展监管执法检查人员专题培训。各有关部门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集中对监管执法检查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要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要重点学。
3.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6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精准严格执法。对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属地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
4.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排查整治不力的,要理直气壮开展约谈通报,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予以问责处理。
5.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检查效能。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检查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要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帮扶指导。
6.切实提升新风险的安全防范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区安委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体系的意见》(正在征求意见,即将正式下发)以及11个行业领域监管职责清单,优化安全生产责任、权力、监管、任务清单,进一步强化职能交叉和新行业新业态新领域的安全监管。督促街镇、园区加强对限额以下小型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消除建设工程监管盲区。
四、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4个阶段,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中下旬前)。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等,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2023年6月底前)。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各有关部门对重点企业开展帮扶,完成安全执法检查队*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精准执法检查和强化督查巡查(2023年11月底前)。相关部门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进一步提高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委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加强现场督查和考核巡查,对专项行动组织不力、排查整改不细致不彻底的,纳入年度考核,严格追责问效。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委安委办将定期调度掌握各有关部门排查整治进展情况(调度表附后,填写相关内容,每月25日前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请于2023年5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委安监科;分别于2023年8月5日前、2023年12月1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开展落实情况。本行业领域内已经或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治理行动按既定方案推进,进一步紧盯重大事故隐患不松劲不懈怠,彻查大隐患、严防大事故。
附件:青浦区建管委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机关相关科、委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和市安委会、区安委会制定的相关工作方案,现将《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略) 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3年5月12日
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
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 (略) 安委会制定的《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和市安委会、区安委会制定的相关工作方案,结合本区建设交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和风险特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上海安全生产78条”“青浦区安全生产81条”创新举措,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突出建设施工、交通运输(含道路、水上交通运输)、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各有关部门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切实得到遏制,区内建设交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建立青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推进区内建设交通领域专项行动。
(一)成立委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程卫东
常务副组长:陈栋辉
副组长:*慧明、倪达锋、耿伟荣、王伟强
委安委会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
(二)设立委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张卫福
委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安监科,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组织、协调调度、传达要求、汇总上报情况等工作。
(三)设立委专项行动工作小组
委成立建筑施工、燃气、道路运输、水上运输、交通设施、地下空间等工作小组,各小组由委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委属相关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联系委相关业务科室,牵头组织推进,在本行业领域全面落实开展专项行动,负责该行业领域专项行动方案的制定、工作推进、督查检查、上报情况等任务。
三、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突出主要负责人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发挥好主要负责人的主导作用,一级推一级将排查整改要求落实到位,切实提高排查整改质量。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6项工作。
1.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学整体提升。
(二)狠抓监管部门精准严格执法检查,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分兵把守、齐抓共管,要定期对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事故情况开展评估研判和趋势性分析,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检查“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检查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6项工作。
1.尽快明确和大力宣传排查整治标准要求。委属各单位要抓紧制定印发本部门专项行动方案。建筑行业可根据《 (略) 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建质规〔2022〕2号),进一步聚焦提炼出本次整治的重点隐患;交通行业可结合交通运输部明确的安全生产42项重大风险清单内容,明确本次整治的重点事项;燃气等行业要结合实际情况和事故教训,在方案中明确本次整治重点。要将整治内容通知到行业内企业单位。
2.开展监管执法检查人员专题培训。各有关部门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集中对监管执法检查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要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要重点学。
3.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6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精准严格执法。对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属地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
4.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排查整治不力的,要理直气壮开展约谈通报,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予以问责处理。
5.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检查效能。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检查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要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帮扶指导。
6.切实提升新风险的安全防范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区安委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体系的意见》(正在征求意见,即将正式下发)以及11个行业领域监管职责清单,优化安全生产责任、权力、监管、任务清单,进一步强化职能交叉和新行业新业态新领域的安全监管。督促街镇、园区加强对限额以下小型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消除建设工程监管盲区。
四、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4个阶段,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中下旬前)。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等,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2023年6月底前)。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各有关部门对重点企业开展帮扶,完成安全执法检查队*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精准执法检查和强化督查巡查(2023年11月底前)。相关部门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进一步提高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委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加强现场督查和考核巡查,对专项行动组织不力、排查整改不细致不彻底的,纳入年度考核,严格追责问效。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委安委办将定期调度掌握各有关部门排查整治进展情况(调度表附后,填写相关内容,每月25日前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请于2023年5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委安监科;分别于2023年8月5日前、2023年12月1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开展落实情况。本行业领域内已经或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治理行动按既定方案推进,进一步紧盯重大事故隐患不松劲不懈怠,彻查大隐患、严防大事故。
附件:青浦区建管委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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