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关于2023年5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关于2023年5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关于2023年5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8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8日-2023年5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行政许可科)
传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福山区县府街190号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X016马大线(后富村—迟家村段)道路改建工程项目 | (略) 福山区回里镇 | (略) 福山区地方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 (略) 环保工 (略) | 总投资21956.7万元,环保投资558.99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路线全长 3.343 公里,主要工程量为路基填方*立方米、路基挖方*立方米、排水防护工程65355立 方米、沥青混凝土路面35060平方米、新建中桥1座、拆除重建小桥1座、新建涵洞8道、平面交叉4处、永久占地11.1326公顷、临时占地0.86公顷。 | 1、落实污水防治措施。建设期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依托周围村庄生活设施。 2、落实废气防治措施。建设期按照《 (略)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略) 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等相关要求采取设置围挡、道路硬化、覆盖防尘网、洒水抑尘、合理规划车辆运行路线、车辆清洗等防护措施减少扬尘影响。 3、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建设期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建立临时声屏障、选择施工时间等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期场地边界噪声;运行期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中的要求采取防治措施,确保噪声达标。 4、落实固废防治措施。建设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集中存放,将可回收建筑施工垃圾外运综合利用,其余不可回收施工垃圾外运至合法堆放场地;工程弃方因产生量较少,全部运往主管部门指定的场所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运行期道路清扫产生的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5、落实生态防治措施。建设期施工场地应注意土方的合理堆置,工程结束后应当立即清理施工现场,临时占地植被恢复、道道路两侧辅以景观绿化植物等报告表中所述的治理措施。 6、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对桥梁防撞护栏进行强化加固设计并设置防侧翻设施;为防止初期雨水和风险事故情况下废水排入支流,降低事故风险,设事故水池,确保发生事故时危险品毒物不直接流入水体,便于处理事故废水;建立污染事故应急反应体系。 |
2 | 废旧物资回收处理项目 | (略) 福山区金山路107号 | 烟台 (略) | (略) | 占地面积6667平方米,总投资80万元,环保投资8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收集、分拣、打包烟台及周边地区企业产生的废纸、废钢铁、废木材、废玻璃等,年回收加工量共计10万吨。 | 1、落实污水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A等级 (略) 政污水管网。 2、落实废气防治措施。运行期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管道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未经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要求。 3、落实噪声防治措施。运营期要落实可行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废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分拣杂质、集尘颗粒、废布袋等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福山分局关于2023年5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8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8日-2023年5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行政许可科)
传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福山区县府街1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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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X016马大线(后富村—迟家村段)道路改建工程项目 | (略) 福山区回里镇 | (略) 福山区地方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 (略) 环保工 (略) | 总投资21956.7万元,环保投资558.99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路线全长 3.343 公里,主要工程量为路基填方*立方米、路基挖方*立方米、排水防护工程65355立 方米、沥青混凝土路面35060平方米、新建中桥1座、拆除重建小桥1座、新建涵洞8道、平面交叉4处、永久占地11.1326公顷、临时占地0.86公顷。 | 1、落实污水防治措施。建设期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依托周围村庄生活设施。 2、落实废气防治措施。建设期按照《 (略)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略) 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等相关要求采取设置围挡、道路硬化、覆盖防尘网、洒水抑尘、合理规划车辆运行路线、车辆清洗等防护措施减少扬尘影响。 3、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建设期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建立临时声屏障、选择施工时间等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期场地边界噪声;运行期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中的要求采取防治措施,确保噪声达标。 4、落实固废防治措施。建设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集中存放,将可回收建筑施工垃圾外运综合利用,其余不可回收施工垃圾外运至合法堆放场地;工程弃方因产生量较少,全部运往主管部门指定的场所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运行期道路清扫产生的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5、落实生态防治措施。建设期施工场地应注意土方的合理堆置,工程结束后应当立即清理施工现场,临时占地植被恢复、道道路两侧辅以景观绿化植物等报告表中所述的治理措施。 6、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对桥梁防撞护栏进行强化加固设计并设置防侧翻设施;为防止初期雨水和风险事故情况下废水排入支流,降低事故风险,设事故水池,确保发生事故时危险品毒物不直接流入水体,便于处理事故废水;建立污染事故应急反应体系。 |
2 | 废旧物资回收处理项目 | (略) 福山区金山路107号 | 烟台 (略) | (略) | 占地面积6667平方米,总投资80万元,环保投资8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收集、分拣、打包烟台及周边地区企业产生的废纸、废钢铁、废木材、废玻璃等,年回收加工量共计10万吨。 | 1、落实污水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A等级 (略) 政污水管网。 2、落实废气防治措施。运行期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管道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未经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要求。 3、落实噪声防治措施。运营期要落实可行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废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分拣杂质、集尘颗粒、废布袋等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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