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清河门区分局关于2023年5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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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生态环境局清河门区分局关于2023年5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3年5月15日-2022年5月19日

联系电话:0418-*

传 真:0418-*

通讯地址: (略) 清河门区清河大街1号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阜新 (略) 年产10万吨饲料项目

(略) 清河门区乌龙坝镇朱家屯村

阜新 (略)

沈阳 (略)

本项 (略) 清河门区乌龙坝镇朱家屯村。本项目厂区占地面积为9796.6m2,建筑面积3531.5m2。本项目生产厂房在转让时已建成,故本项目建筑物均依托原有建筑。生产设备一部分为原企业采买,一部分为本企业采买,转让后的设备全部归属于阜新 (略) 所有。本项目不需开工建设厂房,仅需购置部分生产设备,且并未投产。本项目设有2条饲料加工生产线,1条生产线依托原有建筑物,另一条生产线将在原有生产线南侧建设。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生物质锅炉废气以及食堂油烟等。

(1)生产粉尘。本项目生产粉尘主要为颗粒饲料及粉状饲料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①颗粒饲料加工粉尘。本项目颗粒饲料每天生产3.2h,年生产960h。工艺过程配套的总风机风量为20000m3/h。混合为密闭混合,无废气外排途径。颗粒饲料加工产尘工段包括原料接收工段(投料)、粉碎、制粒工段产生的粉尘。投料及粉碎产生的粉尘均负压收集+除尘器进行处理,制粒为集气罩收集+沙克龙除尘器进行处理。本项目颗粒状饲料年使用原料量为40008t/a,产品产量为40000t/a。

②粉状饲料加工粉尘。本项目粉状饲料每天生产4.8h,年生产1440h。工艺过程配套的总风机风量为20000m3/h。混合为密闭混合,无废气外排途径。粉状饲料加工产尘工段包括原料接收工段(投料)、粉碎工段产生的粉尘。投料及粉碎产生的粉尘均负压收集+除尘器进行处理。本项目粉状状饲料年使用原料量为60012t/a,产品产量为60000t/a。

③包装粉尘。本项目包装工序采用包装袋与成品仓出料口紧密接触方式进行包装,灌装结束时直接封口,无粉尘产生。生产工序:本项目属于饲料加工项目,生产过程中投料、粉碎工序采用除尘器进行处理,制粒工序采用沙克龙除尘器处理,以上技术均为《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食品加工工业—饲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业》HJ1110-2020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故本项目生产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

(2)生物质蒸汽锅炉污染物。锅炉运行过程中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SO2、NOX、烟尘。本项目生物质锅炉废气经陶瓷多管除尘器+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9%)处理后经由2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3)食堂油烟。必须在厨房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对油烟废气进行净化处理(净化设施的最低去除效率为60%),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屋顶排放。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用水包括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生产用水为生物质蒸汽锅炉用水、消毒喷淋用水,生活用水为员工生活用水及食堂用水。由水平衡可知,本项目生物质蒸汽锅炉排水暂存于防渗锅炉废水暂存池及化粪池,定期用于场内外道路洒水抑尘、绿化、还田,不外排;消毒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含餐饮)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于还田。本项目设有一个30m3的防渗锅炉废水暂存池,锅炉排污水冬季可暂存于该池内,待春夏秋季用于场内外道路洒水抑尘、绿化。

(三)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粉尘、筛分磁选过程产生的杂质、废弃包装袋、废离子交换树脂等一般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筛分杂质在厂内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磁选杂质、废弃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定期出售;机械维修过程中使用的机油由维修厂家在维修时外带,厂区不存储机油,产生的废机油由维修厂家直接带走,故不产生废机油。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为进一步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仍应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具体措施如下:选择低噪声和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采用弹性支承或弹性连接以及动力消振装置以减小振动;利用车间墙体隔声;加强风机维护、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运作工况,减少因机械摩擦产生的噪声;风机安装基座增加弹性减振垫,减小风机运行振动噪声的产生;高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础及在封闭车间内生产,从声源上减少噪声。

四、环境风险防范要求。本项目食堂使用液化气罐,其污染途径为液化气罐罐口开关失效,并在泄露口遇火源,形成喷射火焰,发生火灾及爆炸(次生污染物为CO、NOx等),将污染大气、土壤及地下水。

风险防范措施:①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避免违章操作导致液化气泄露;②进行液化气运输、装卸管理人必须了解液化气的性质、危害特性、运输车辆的特性和发生意外的应急措施;③避免人为破坏,液化气罐运输需轻拿轻放,防止因碰撞导致液化气泄漏、瓶体受损;④生产区域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禁止吸烟、使用明火、动火维修设备等;⑤设置消防系统,并配置手提式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以保证扑救初期火灾及零星火灾。对消防设施加强管理和维护,并对运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⑥加强对电气设备、电气线路的检查、维护,避免电气故障产生电气火花或发生电气火灾,进而引燃可燃物。

五、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影响。

地下水: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A,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本项目属于N轻工,94粮食及饲料加工-其他,按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划分为Ⅳ类,可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土壤: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附录A,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 表A.1 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本项目属于“其他行业-全部”,项目类别为Ⅳ类,不需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3年5月15日-2022年5月19日

联系电话:0418-*

传 真:0418-*

通讯地址: (略) 清河门区清河大街1号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阜新 (略) 年产10万吨饲料项目

(略) 清河门区乌龙坝镇朱家屯村

阜新 (略)

沈阳 (略)

本项 (略) 清河门区乌龙坝镇朱家屯村。本项目厂区占地面积为9796.6m2,建筑面积3531.5m2。本项目生产厂房在转让时已建成,故本项目建筑物均依托原有建筑。生产设备一部分为原企业采买,一部分为本企业采买,转让后的设备全部归属于阜新 (略) 所有。本项目不需开工建设厂房,仅需购置部分生产设备,且并未投产。本项目设有2条饲料加工生产线,1条生产线依托原有建筑物,另一条生产线将在原有生产线南侧建设。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生物质锅炉废气以及食堂油烟等。

(1)生产粉尘。本项目生产粉尘主要为颗粒饲料及粉状饲料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①颗粒饲料加工粉尘。本项目颗粒饲料每天生产3.2h,年生产960h。工艺过程配套的总风机风量为20000m3/h。混合为密闭混合,无废气外排途径。颗粒饲料加工产尘工段包括原料接收工段(投料)、粉碎、制粒工段产生的粉尘。投料及粉碎产生的粉尘均负压收集+除尘器进行处理,制粒为集气罩收集+沙克龙除尘器进行处理。本项目颗粒状饲料年使用原料量为40008t/a,产品产量为40000t/a。

②粉状饲料加工粉尘。本项目粉状饲料每天生产4.8h,年生产1440h。工艺过程配套的总风机风量为20000m3/h。混合为密闭混合,无废气外排途径。粉状饲料加工产尘工段包括原料接收工段(投料)、粉碎工段产生的粉尘。投料及粉碎产生的粉尘均负压收集+除尘器进行处理。本项目粉状状饲料年使用原料量为60012t/a,产品产量为60000t/a。

③包装粉尘。本项目包装工序采用包装袋与成品仓出料口紧密接触方式进行包装,灌装结束时直接封口,无粉尘产生。生产工序:本项目属于饲料加工项目,生产过程中投料、粉碎工序采用除尘器进行处理,制粒工序采用沙克龙除尘器处理,以上技术均为《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副食品加工工业—饲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工业》HJ1110-2020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故本项目生产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

(2)生物质蒸汽锅炉污染物。锅炉运行过程中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SO2、NOX、烟尘。本项目生物质锅炉废气经陶瓷多管除尘器+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9%)处理后经由2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3)食堂油烟。必须在厨房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对油烟废气进行净化处理(净化设施的最低去除效率为60%),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屋顶排放。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用水包括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生产用水为生物质蒸汽锅炉用水、消毒喷淋用水,生活用水为员工生活用水及食堂用水。由水平衡可知,本项目生物质蒸汽锅炉排水暂存于防渗锅炉废水暂存池及化粪池,定期用于场内外道路洒水抑尘、绿化、还田,不外排;消毒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含餐饮)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于还田。本项目设有一个30m3的防渗锅炉废水暂存池,锅炉排污水冬季可暂存于该池内,待春夏秋季用于场内外道路洒水抑尘、绿化。

(三)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粉尘、筛分磁选过程产生的杂质、废弃包装袋、废离子交换树脂等一般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筛分杂质在厂内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磁选杂质、废弃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定期出售;机械维修过程中使用的机油由维修厂家在维修时外带,厂区不存储机油,产生的废机油由维修厂家直接带走,故不产生废机油。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为进一步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仍应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具体措施如下:选择低噪声和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设备;采用弹性支承或弹性连接以及动力消振装置以减小振动;利用车间墙体隔声;加强风机维护、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运作工况,减少因机械摩擦产生的噪声;风机安装基座增加弹性减振垫,减小风机运行振动噪声的产生;高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础及在封闭车间内生产,从声源上减少噪声。

四、环境风险防范要求。本项目食堂使用液化气罐,其污染途径为液化气罐罐口开关失效,并在泄露口遇火源,形成喷射火焰,发生火灾及爆炸(次生污染物为CO、NOx等),将污染大气、土壤及地下水。

风险防范措施:①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避免违章操作导致液化气泄露;②进行液化气运输、装卸管理人必须了解液化气的性质、危害特性、运输车辆的特性和发生意外的应急措施;③避免人为破坏,液化气罐运输需轻拿轻放,防止因碰撞导致液化气泄漏、瓶体受损;④生产区域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禁止吸烟、使用明火、动火维修设备等;⑤设置消防系统,并配置手提式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以保证扑救初期火灾及零星火灾。对消防设施加强管理和维护,并对运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⑥加强对电气设备、电气线路的检查、维护,避免电气故障产生电气火花或发生电气火灾,进而引燃可燃物。

五、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影响。

地下水: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A,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本项目属于N轻工,94粮食及饲料加工-其他,按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划分为Ⅳ类,可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土壤: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附录A,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 表A.1 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本项目属于“其他行业-全部”,项目类别为Ⅳ类,不需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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