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煜锦实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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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煜锦实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煜锦实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东城街道峡口社区沙岭工业大马路8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熙霖节能环保 (略)
项目概况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4400m2,建筑面积8924m2,年加工生产电子连接器15亿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项目最近大气环境敏感目标为厂区北面的东岸坊村。项目对周边产生影响的主要因素是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和碎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项目将注塑成型工序生产线设置于密闭车间,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厂区外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改扩建二级标准值”。同时,厂界内有机废气浓度需符合《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严格控制VOCs无组织废气排放,无组织排放控制符合《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的要求。项目员工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要求(参照执行)。因此,项目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后,废气均能达标排放,对项目周边大气环境敏感目标影响较小。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中较严者要求;本项 (略) 东城街道峡口社区沙岭工业大马路8号,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居民区、医院、学校等声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在采用降噪措施并经车间墙壁隔声和一定的距离衰减作用后,项目东侧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值,其他厂界可达到东侧厂界噪声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值,因此,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后,项目对区域声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转移联单;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根据环保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2023-05-15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东城分局
联系电话0769-*
通讯地址 (略) 东城街道东城路561号东城街道办事处3号楼5楼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问题:项目概况描述不清,工程分析内容不全,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不完善等。鉴于上述问题,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煜锦实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东城街道峡口社区沙岭工业大马路8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熙霖节能环保 (略)
项目概况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4400m2,建筑面积8924m2,年加工生产电子连接器15亿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项目最近大气环境敏感目标为厂区北面的东岸坊村。项目对周边产生影响的主要因素是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和碎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项目将注塑成型工序生产线设置于密闭车间,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厂区外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新改扩建二级标准值”。同时,厂界内有机废气浓度需符合《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严格控制VOCs无组织废气排放,无组织排放控制符合《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的要求。项目员工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要求(参照执行)。因此,项目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后,废气均能达标排放,对项目周边大气环境敏感目标影响较小。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后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中较严者要求;本项 (略) 东城街道峡口社区沙岭工业大马路8号,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居民区、医院、学校等声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在采用降噪措施并经车间墙壁隔声和一定的距离衰减作用后,项目东侧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值,其他厂界可达到东侧厂界噪声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值,因此,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后,项目对区域声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转移联单;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根据环保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2023-05-15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东城分局
联系电话0769-*
通讯地址 (略) 东城街道东城路561号东城街道办事处3号楼5楼
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问题:项目概况描述不清,工程分析内容不全,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不完善等。鉴于上述问题,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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