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昌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专项行动的通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德昌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专项行动的通告

德昌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在全县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根据《 (略)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川未领办〔2023〕5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底在全县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排查治理行动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规范行政审批,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在全县范围内重点从以下5个方面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排查治理。

(一)全面排查辖区内文身店、美发店、美容店、医疗 (略) 场主体,是否存在违规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超范围经营、违法广告宣传等行为;全面排查是否存在生活美容机构为未成年人清除文身等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美容项目备案开展清除文身等医美项目的行为。

(二)全面排查文身服务提供者(依法取得经营许可)是否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对难以判断是否为未成年人时查看身份证件等情况。

(三)全面排查是否存在刊登、播放、张贴或者散发含有诱导未成年人文身、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告以及在学校、幼儿园播放、张贴或者散发文身商业广告等情况。

(四)全面排查出版、发布、传播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舞台艺术作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或者网络信息是否含有诱导未成年人文身的内容。

(五)严格行政审批,卫生健康部门不得审批同意医疗卫生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服务项目;市场监督 (略) 场主体登记注册时,对于经营范围中包含文身 (略) 场主体,要在其营业执照相关经营范围后明确标注“除面向未成年人”;民政部门不得审批同意社会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服务。

二、依法依规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行动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未成年人文身治理的支持和配合,履行部门职责,发挥部门优势,形成整体合力,共同保护未成年人身体权、健康权等合法权益。 (略) 对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或者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应当依法审理。 (略) 对因文身导致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有权提起公益诉讼。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因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引发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涉嫌犯罪案件。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法治宣传教育,支持和指导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

特此通告。



德昌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15日

扫一扫手机访问当前页面

德昌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在全县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根据《 (略)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川未领办〔2023〕5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底在全县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排查治理行动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规范行政审批,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在全县范围内重点从以下5个方面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排查治理。

(一)全面排查辖区内文身店、美发店、美容店、医疗 (略) 场主体,是否存在违规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超范围经营、违法广告宣传等行为;全面排查是否存在生活美容机构为未成年人清除文身等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美容项目备案开展清除文身等医美项目的行为。

(二)全面排查文身服务提供者(依法取得经营许可)是否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对难以判断是否为未成年人时查看身份证件等情况。

(三)全面排查是否存在刊登、播放、张贴或者散发含有诱导未成年人文身、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告以及在学校、幼儿园播放、张贴或者散发文身商业广告等情况。

(四)全面排查出版、发布、传播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舞台艺术作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或者网络信息是否含有诱导未成年人文身的内容。

(五)严格行政审批,卫生健康部门不得审批同意医疗卫生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服务项目;市场监督 (略) 场主体登记注册时,对于经营范围中包含文身 (略) 场主体,要在其营业执照相关经营范围后明确标注“除面向未成年人”;民政部门不得审批同意社会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服务。

二、依法依规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行动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未成年人文身治理的支持和配合,履行部门职责,发挥部门优势,形成整体合力,共同保护未成年人身体权、健康权等合法权益。 (略) 对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或者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应当依法审理。 (略) 对因文身导致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有权提起公益诉讼。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因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引发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涉嫌犯罪案件。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法治宣传教育,支持和指导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

特此通告。



德昌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15日

扫一扫手机访问当前页面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