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实验中学合肥南城校区供水设备采购工程采购公告
庐江县实验中学合肥南城校区供水设备采购工程采购公告
(略) 县相关招标采购文件精神,庐江县水务集团公开采购“庐江县实验中学合肥南城校区供水设备采购工程”项目,确定中标单位。为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现通过庐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欢迎具备条件的单位参加。
一、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庐江县实验中学合肥南城校区供水设备采购工程
2、项目地点:庐江县
3、项目概况:详见采购需求
4、项目预算:48.6万元
5、项目类别:工程采购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为成套供水设备生产厂家或厂家授权的供应商;2)、投标人所投二次供水成套设备须具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产品须含叠压(或无负压)给水(或供水)设备;
3、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二次供水成套设备的供货安装业绩,同时须提供完工验收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5、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谈判日前两年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6、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略) 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招标方式:有效最低价。
四、投标事项:
报名时间:本项目免报名,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9日9:00前,请符合条件企业自行下载招标需求文件。
五、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年5月19日9:00。
2、地点:庐江县水务集团四楼技术发展部。
六、谈判时间及地点:
1、谈判时间:2023年5月19日9:00。
2、谈判地点:庐江县水务集团四楼会议室。
七、参与投标单位:
1、凡符合上述要求并愿意响应采购的单位,请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提供谈判文件,包括报价单、营业执照、业绩证明、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密封处理。法人代表委托他人投标的应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无有效证件的不得参与投标。
2、投标单位请于开标前将相关投标资料1份装订成册密封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八、中标通知书发放
中标公示结束后,采购人将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九、合同签订
中标人应自签收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合同格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对其不良投标行为进行网上曝光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处罚。
十、履约保证金
1、形式: | 保机构担保 ?保证保险 |
2、金额: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整)。 3、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为合肥行政区域( (略) )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或该银行国内任一分行或支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银行保函。例如:某银行在合肥行政区域有分支机构,则该银行总行(或该银行国内任一分行或支行)出具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银行保函均予以认可。 4、如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机构担保), (略)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保函。 5、中标人中标后,招标人收取履约保证金时不得拒收中标人依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的合法保函。中标人有权对招标人的违规行为向招投标监管部门反映。 6、退还时间:免费质保期过后无息退还。 7、如采用保函或担保形式,须在合同签订前7日内提供给招标人。 8、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保函担保范围内的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止。 |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庐江县 (略)
地址:庐江县庐城镇文昌路与越城路交叉口
联系电话:0551-*
(略) 县相关招标采购文件精神,庐江县水务集团公开采购“庐江县实验中学合肥南城校区供水设备采购工程”项目,确定中标单位。为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现通过庐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欢迎具备条件的单位参加。
一、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庐江县实验中学合肥南城校区供水设备采购工程
2、项目地点:庐江县
3、项目概况:详见采购需求
4、项目预算:48.6万元
5、项目类别:工程采购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为成套供水设备生产厂家或厂家授权的供应商;2)、投标人所投二次供水成套设备须具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产品须含叠压(或无负压)给水(或供水)设备;
3、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二次供水成套设备的供货安装业绩,同时须提供完工验收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5、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谈判日前两年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6、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略) 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招标方式:有效最低价。
四、投标事项:
报名时间:本项目免报名,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9日9:00前,请符合条件企业自行下载招标需求文件。
五、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年5月19日9:00。
2、地点:庐江县水务集团四楼技术发展部。
六、谈判时间及地点:
1、谈判时间:2023年5月19日9:00。
2、谈判地点:庐江县水务集团四楼会议室。
七、参与投标单位:
1、凡符合上述要求并愿意响应采购的单位,请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提供谈判文件,包括报价单、营业执照、业绩证明、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密封处理。法人代表委托他人投标的应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无有效证件的不得参与投标。
2、投标单位请于开标前将相关投标资料1份装订成册密封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八、中标通知书发放
中标公示结束后,采购人将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九、合同签订
中标人应自签收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合同格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对其不良投标行为进行网上曝光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处罚。
十、履约保证金
1、形式: | 保机构担保 ?保证保险 |
2、金额: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整)。 3、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为合肥行政区域( (略) )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或该银行国内任一分行或支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银行保函。例如:某银行在合肥行政区域有分支机构,则该银行总行(或该银行国内任一分行或支行)出具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银行保函均予以认可。 4、如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机构担保), (略)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保函。 5、中标人中标后,招标人收取履约保证金时不得拒收中标人依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的合法保函。中标人有权对招标人的违规行为向招投标监管部门反映。 6、退还时间:免费质保期过后无息退还。 7、如采用保函或担保形式,须在合同签订前7日内提供给招标人。 8、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保函担保范围内的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止。 |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庐江县 (略)
地址:庐江县庐城镇文昌路与越城路交叉口
联系电话: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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