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化北方石油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关于通化北方石油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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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章来源:更新时间:2023-05-15 15:2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5日-2023年5月16日(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区政府政务大厅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略) 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项目 | 吉林通化二道江区 | (略) | (略) (略) | 本项目拟投资300万元,在二道江区铁厂镇西茂社区 (略) 成品石油仓 (略) 内,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和实验室项目。该公司现有的危险废物暂存间不能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标准要求,利用现有的构筑物按标准要求,新建1座33.5m2危险废物暂存间,用于存储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含油拖布、废机油、实验废液和清罐油泥等危险废物;公司成品石油仓储库入库的汽油和柴油产品需要进行质量检验,利用现有的构筑物新建1座310m2存储油质量检验实验室,安装低功能测定仪、密度测定仪、馏程测定仪、饱和蒸气压测定器、铜片腐蚀测定仪、紫外荧光定硫仪、中红外汽油分析仪、实验通风柜和废气处理系统等仪器及设备,采取物理实验的方法对汽油和柴油产品的密度、硫含量、铜片腐蚀、中红外、馏程、蒸气压、冷滤点和凝点等指标进行测定。项目冬季取暖采用电能锅炉供热;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收集后送二道江区净源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 (一)做好危险废物暂存间环境保护工作 1.按标准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要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2013 年修改单〕)要求,地质结构稳定、设施底部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设置安全照明设施、观察窗口和气体导出口,导出气体(非*烷总烃〔NMHC〕)经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后,满足GB16297和GB14554的要求排放;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标准要求,在库门和存贮间内各存放区等处,制定的警示标识和设置危险废物标识标志。 2.做好危险废物暂存间的防渗处理工作。危险废物暂存间按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固态、密闭桶装)暂存区、含油拖布(固态、密闭桶装)暂存区、废机油(液态、密闭桶装)暂存区、化验废液(液态、密闭桶装)暂存区和清罐油泥(半固态、密闭桶装)暂存区共设置5个储存区,各固液储存区由围堰分隔。液体半固体围堰区内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储量1/5;不相容危险废物要分别存放或存放在不渗透间隔分开的区域内,每个部分都应有防漏裙脚或储漏盘,防漏裙脚或储漏盘的材料要与危险废物相容;要设置防渗液体导流收集沟和收集池(0.6m3)。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与裙脚和围堰防渗,要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采用2mm厚高密度聚*烯等防渗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防止危险废物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3.做好危险废物的收集和管理工作。油库产生的废活性炭(0.025t/a、HW49)、含油拖布(0.13t/a、HW49)、废机油(0.05t/a、HW08)、化验废液(0.7t/a、HW08)和清罐油泥(0.78t/3-5a、HW08)等危险废物,要制定专项管理制度和设专人分类收集按流程明确责任,作好记录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等做好台帐,记录和货单及台帐要保留5年以上;运送废物应使用防渗透、防遗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包装和运送工具应粘贴《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附录A所示的标签;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暂存间短期贮存,达到一定数量后运送至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一律按危险废物处理;危险废物转运实施联单转运制度。发生危险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时,要及时上报生态环境保护部门。 (二)做好实验室环境保护工作 1.实验室工作情况。本油质量检验实验室,安装低功能测定仪、密度测定仪、馏程测定仪、饱和蒸气压测定器、铜片腐蚀测定仪、紫外荧光定硫仪、中红外汽油分析仪、实验通风柜和废气处理系统等仪器及设备,采取物理检测的方法对汽油和柴油产品的密度、硫含量、铜片腐蚀、中红外、馏程、蒸气压、冷滤点和凝点等指标进行测定,检测不涉及化学试剂和化学反应过程;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 2.做好实验室废气达标排放工作。实验室测定汽油和柴油产品时,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经通风柜收集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油库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中企业边界排放限值要求。 3.做好废水处置工作。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无废水产生;实验室清洗仪器和器皿产生的含油废水与化验废油按危险废物处置。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现有的防渗污水收集池,定期送二道江区净源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实验室所有的地面防渗处理,要满足《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4.做好噪声达标排放工作。油库安装的各种泵、风机和压缩机等产生噪声的设备,在采取封闭、减振、隔声、消声和软连接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三)做好项目的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1.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工作。公司成品石油仓储批发油库,2021年已制定环境风险事件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并备案(*-2021-017-L)。本项目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和实验室投入运行前,要对现有的“环境风险事件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进行修订,以满足本项目运营发生环境风险事件应急处置要求。 2.做好排污许可证送审工作。公司成品石油仓储批发油库,2020年已取得排污许可(*MA0Y439U0J001Q);按照《排污许可管理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管理文件要求,“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 本项目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和实验室分别增加1个有机废气(非*烷总烃)排气筒及危险废物暂存量。本项目投入运行前,要将现有的“排污许可证”送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审核,经审核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生产。 3.做好排污口规范化信息化和污染物监测工作。按照《关于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发〔1999〕24号)和《排放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等规定的要求,废气和废水排放口设置监测采样口、固定噪声源设置标志牌、固体废物储存场制定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将排污口的性质、编号、排污口的位置和主要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排放规律、排放去向及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等进行建档管理,并报送环保部门备案。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和环评报告给出的监测点位、因子和频次要求,定期实施自行监测并向环境管理部门报告检测数据,做好环境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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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章来源:更新时间:2023-05-15 15:2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5日-2023年5月16日(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区政府政务大厅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略) 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项目 | 吉林通化二道江区 | (略) | (略) (略) | 本项目拟投资300万元,在二道江区铁厂镇西茂社区 (略) 成品石油仓 (略) 内,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和实验室项目。该公司现有的危险废物暂存间不能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标准要求,利用现有的构筑物按标准要求,新建1座33.5m2危险废物暂存间,用于存储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含油拖布、废机油、实验废液和清罐油泥等危险废物;公司成品石油仓储库入库的汽油和柴油产品需要进行质量检验,利用现有的构筑物新建1座310m2存储油质量检验实验室,安装低功能测定仪、密度测定仪、馏程测定仪、饱和蒸气压测定器、铜片腐蚀测定仪、紫外荧光定硫仪、中红外汽油分析仪、实验通风柜和废气处理系统等仪器及设备,采取物理实验的方法对汽油和柴油产品的密度、硫含量、铜片腐蚀、中红外、馏程、蒸气压、冷滤点和凝点等指标进行测定。项目冬季取暖采用电能锅炉供热;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收集后送二道江区净源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 (一)做好危险废物暂存间环境保护工作 1.按标准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建设,要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2013 年修改单〕)要求,地质结构稳定、设施底部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设置安全照明设施、观察窗口和气体导出口,导出气体(非*烷总烃〔NMHC〕)经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后,满足GB16297和GB14554的要求排放;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标准要求,在库门和存贮间内各存放区等处,制定的警示标识和设置危险废物标识标志。 2.做好危险废物暂存间的防渗处理工作。危险废物暂存间按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固态、密闭桶装)暂存区、含油拖布(固态、密闭桶装)暂存区、废机油(液态、密闭桶装)暂存区、化验废液(液态、密闭桶装)暂存区和清罐油泥(半固态、密闭桶装)暂存区共设置5个储存区,各固液储存区由围堰分隔。液体半固体围堰区内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储量1/5;不相容危险废物要分别存放或存放在不渗透间隔分开的区域内,每个部分都应有防漏裙脚或储漏盘,防漏裙脚或储漏盘的材料要与危险废物相容;要设置防渗液体导流收集沟和收集池(0.6m3)。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与裙脚和围堰防渗,要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2013年修改单〕)相关要求,采用2mm厚高密度聚*烯等防渗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防止危险废物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3.做好危险废物的收集和管理工作。油库产生的废活性炭(0.025t/a、HW49)、含油拖布(0.13t/a、HW49)、废机油(0.05t/a、HW08)、化验废液(0.7t/a、HW08)和清罐油泥(0.78t/3-5a、HW08)等危险废物,要制定专项管理制度和设专人分类收集按流程明确责任,作好记录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等做好台帐,记录和货单及台帐要保留5年以上;运送废物应使用防渗透、防遗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包装和运送工具应粘贴《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附录A所示的标签;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暂存间短期贮存,达到一定数量后运送至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一律按危险废物处理;危险废物转运实施联单转运制度。发生危险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时,要及时上报生态环境保护部门。 (二)做好实验室环境保护工作 1.实验室工作情况。本油质量检验实验室,安装低功能测定仪、密度测定仪、馏程测定仪、饱和蒸气压测定器、铜片腐蚀测定仪、紫外荧光定硫仪、中红外汽油分析仪、实验通风柜和废气处理系统等仪器及设备,采取物理检测的方法对汽油和柴油产品的密度、硫含量、铜片腐蚀、中红外、馏程、蒸气压、冷滤点和凝点等指标进行测定,检测不涉及化学试剂和化学反应过程;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 2.做好实验室废气达标排放工作。实验室测定汽油和柴油产品时,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经通风柜收集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油库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中企业边界排放限值要求。 3.做好废水处置工作。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无废水产生;实验室清洗仪器和器皿产生的含油废水与化验废油按危险废物处置。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现有的防渗污水收集池,定期送二道江区净源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实验室所有的地面防渗处理,要满足《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4.做好噪声达标排放工作。油库安装的各种泵、风机和压缩机等产生噪声的设备,在采取封闭、减振、隔声、消声和软连接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三)做好项目的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1.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工作。公司成品石油仓储批发油库,2021年已制定环境风险事件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并备案(*-2021-017-L)。本项目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和实验室投入运行前,要对现有的“环境风险事件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进行修订,以满足本项目运营发生环境风险事件应急处置要求。 2.做好排污许可证送审工作。公司成品石油仓储批发油库,2020年已取得排污许可(*MA0Y439U0J001Q);按照《排污许可管理管理条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管理文件要求,“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 本项目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和实验室分别增加1个有机废气(非*烷总烃)排气筒及危险废物暂存量。本项目投入运行前,要将现有的“排污许可证”送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审核,经审核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生产。 3.做好排污口规范化信息化和污染物监测工作。按照《关于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发〔1999〕24号)和《排放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等规定的要求,废气和废水排放口设置监测采样口、固定噪声源设置标志牌、固体废物储存场制定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将排污口的性质、编号、排污口的位置和主要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排放规律、排放去向及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等进行建档管理,并报送环保部门备案。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和环评报告给出的监测点位、因子和频次要求,定期实施自行监测并向环境管理部门报告检测数据,做好环境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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