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大通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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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大通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公示

一、概要

(一)补贴名称:2023年大通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监管单位:大通县农业农村局 大通县财政局

(三)实施单位:大通县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

(四)实施地点:大通县

二、政策目标及补贴对象

(一)政策目标。在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坚持兼顾“生产和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的原则,完善农业补贴制度,改进农业补贴办法,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以保障粮食安全为总目标,以严守耕地红线为底线,以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原则,切实推动“藏粮于地”战略部署,有效保护耕地,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筑牢粮食安全根基。

(二)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三、补贴范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的核定,以确权耕地面积为基础,按照排除法调查确认补贴面积,同一块地不能重复享受国家各项补贴。以下情况不予补贴:

(一)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果苗木用地、人工草基地等;

(二)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

(三)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四)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粮油作物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

(五)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复耕、复种以后可以继续给予补贴)。

四、补贴依据

以农户耕地确权面积为基础,参考大通县统计局2022年种植粮油、露地蔬菜等作物面积及各乡镇上报的种植计划核定补贴面积。

五、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100元。

六、补贴资金

2023年财政下达补贴资金*元,涉及补贴面积*亩,应补贴资金*元。其中:粮食作物补贴面积*.26亩,补贴资金*元;油料作物补贴面积*.41亩,补贴资金*元,露地蔬菜补13924.33亩,补贴资金*元。

七、补贴发放

补贴资金经财政、农业农村局严格审核后,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各土地承包户,原则上要在7月底前兑付完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有两年以上结转的按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上年度出现结余时应结转使用。

八、公示期

以上为方案主要内容,以通过方案评审,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3年5月15日-5月21日)。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大通县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 * 联系人:陈 黎

监督电话: *

大通县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

2023年5月15日

一、概要

(一)补贴名称:2023年大通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监管单位:大通县农业农村局 大通县财政局

(三)实施单位:大通县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

(四)实施地点:大通县

二、政策目标及补贴对象

(一)政策目标。在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坚持兼顾“生产和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的原则,完善农业补贴制度,改进农业补贴办法,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以保障粮食安全为总目标,以严守耕地红线为底线,以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原则,切实推动“藏粮于地”战略部署,有效保护耕地,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筑牢粮食安全根基。

(二)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三、补贴范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的核定,以确权耕地面积为基础,按照排除法调查确认补贴面积,同一块地不能重复享受国家各项补贴。以下情况不予补贴:

(一)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果苗木用地、人工草基地等;

(二)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

(三)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四)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粮油作物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

(五)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复耕、复种以后可以继续给予补贴)。

四、补贴依据

以农户耕地确权面积为基础,参考大通县统计局2022年种植粮油、露地蔬菜等作物面积及各乡镇上报的种植计划核定补贴面积。

五、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100元。

六、补贴资金

2023年财政下达补贴资金*元,涉及补贴面积*亩,应补贴资金*元。其中:粮食作物补贴面积*.26亩,补贴资金*元;油料作物补贴面积*.41亩,补贴资金*元,露地蔬菜补13924.33亩,补贴资金*元。

七、补贴发放

补贴资金经财政、农业农村局严格审核后,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各土地承包户,原则上要在7月底前兑付完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有两年以上结转的按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上年度出现结余时应结转使用。

八、公示期

以上为方案主要内容,以通过方案评审,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3年5月15日-5月21日)。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大通县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 * 联系人:陈 黎

监督电话: *

大通县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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