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海中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二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新安海中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二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公告 2018年 第9号),现将新安海中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二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新安海中 (略) 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二期)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新安县产业集聚区
建设单位:新安海中 (略)
公示时间: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6月9日(20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孙忠敏(*)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公告 2018年 第9号),现将新安海中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二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新安海中 (略) 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二期)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新安县产业集聚区
建设单位:新安海中 (略)
公示时间: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6月9日(20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孙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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