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5日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23年5月15日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23年5月15日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浦江 (略) 年产30万件树脂工艺品生产线技改项目 | (略) 浦江县黄宅镇百汇工业园19号 | 浦江 (略) | 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设计年产30万件树脂工艺品 | / | 承诺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1、废气:统筹考虑加强全厂废气防治工作,提高项目装备配置和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水平,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根据项目各废气特点,分别采取高效、可靠的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废气达标排放,确保废气不扰民。项目各类废气排放须达到GB31572-2015、DB33/2146-2018、GB41616-2022、GB16297-1996、GB14554-93中相应的标准。 2、废水: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做好污水管网分质、分流及清污分流工作,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须采取防腐、防漏、防渗措施。本项目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清洗工序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洗坯;更换的涂装废液作为危废;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生活废水处理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后清运至浦江 (略) (四厂)处理。 3、固废: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 4、噪声: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
2 | 浦江县 (略) 年产 900 万件金属浸塑衣架生产线技改项目 | (略) 浦江县黄宅镇工业功能分区创新路 101 号 | 浦江县 (略) | 总投资1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万元,设计年产 900 万件金属浸塑衣架 | / | 承诺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1、废气:统筹考虑加强全厂废气防治工作,提高项目装备配置和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水平,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根据项目各废气特点,分别采取高效、可靠的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废气达标排放,确保废气不扰民。项目各类废气排放须达到GB16297-1996、GB31572-2015、GB37822-2019中相应的标准。 2、废水: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做好污水管网分质、分流及清污分流工作,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须采取防腐、防漏、防渗措施。本项目感染楼废水经预消毒脱 (略) 区其他综合 (略) 区新建污水站处理,废水达到纳管要求后进入浦江 (略) (四厂)处理厂集中处理。 3、固废: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 4、噪声: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施工期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噪声限值标准。 |
3 | 浦江县壶源江流域生态修复工程(壶源江生态修复工程大畈段) | 浦江县壶源江流域大畈段 | (略) | 总投资3776.25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6万元;治理壶源江干流7.1km,建设内容包括加固堤岸 5.35km,堤顶修复 6.43km,重建堰坝5座,加固堰坝 1 座,新建农桥3座,水文化节点打造 2 处,亲水便民设施4处,智能监控 20 处。支流清溪治理长6.0km,包括水毁挡墙修复 420m,水塘修复 1 座,堰坝修复 3 座,新建便桥 2 座,堤顶修复 340m。 | / | 承诺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文明施工,减少噪声和扬尘污染。对施工场地和道路实施洒水清扫抑尘作业;减少建材的露天堆放,注意工程车辆保养,保证车辆尾气达标排放。确保废气达标排放,确保废气不扰民。 2、废水:施工废水排入临时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用于道路和场区洒水抑尘或排放,同时要妥善安排泥浆的出路。 3、固废:建筑 (略) 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置,不能随意抛弃、转移和扩散,存放在指定的堆放点,并及时处置;生活垃圾要实行袋装化,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4、噪声:选用低噪声的作业机械和施工工艺,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做好消声、减振及隔声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告期: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22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审批和总量科
联系电话:0579-*传真:0579-*
通讯地址:浦江县文溪东路329号邮编:*
2023年5月15日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浦江 (略) 年产30万件树脂工艺品生产线技改项目 | (略) 浦江县黄宅镇百汇工业园19号 | 浦江 (略) | 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设计年产30万件树脂工艺品 | / | 承诺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1、废气:统筹考虑加强全厂废气防治工作,提高项目装备配置和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水平,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根据项目各废气特点,分别采取高效、可靠的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废气达标排放,确保废气不扰民。项目各类废气排放须达到GB31572-2015、DB33/2146-2018、GB41616-2022、GB16297-1996、GB14554-93中相应的标准。 2、废水: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做好污水管网分质、分流及清污分流工作,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须采取防腐、防漏、防渗措施。本项目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清洗工序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洗坯;更换的涂装废液作为危废;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生活废水处理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后清运至浦江 (略) (四厂)处理。 3、固废: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 4、噪声: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
2 | 浦江县 (略) 年产 900 万件金属浸塑衣架生产线技改项目 | (略) 浦江县黄宅镇工业功能分区创新路 101 号 | 浦江县 (略) | 总投资1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万元,设计年产 900 万件金属浸塑衣架 | / | 承诺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1、废气:统筹考虑加强全厂废气防治工作,提高项目装备配置和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水平,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根据项目各废气特点,分别采取高效、可靠的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废气达标排放,确保废气不扰民。项目各类废气排放须达到GB16297-1996、GB31572-2015、GB37822-2019中相应的标准。 2、废水: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做好污水管网分质、分流及清污分流工作,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须采取防腐、防漏、防渗措施。本项目感染楼废水经预消毒脱 (略) 区其他综合 (略) 区新建污水站处理,废水达到纳管要求后进入浦江 (略) (四厂)处理厂集中处理。 3、固废: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 4、噪声:采取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施工期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噪声限值标准。 |
3 | 浦江县壶源江流域生态修复工程(壶源江生态修复工程大畈段) | 浦江县壶源江流域大畈段 | (略) | 总投资3776.25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6万元;治理壶源江干流7.1km,建设内容包括加固堤岸 5.35km,堤顶修复 6.43km,重建堰坝5座,加固堰坝 1 座,新建农桥3座,水文化节点打造 2 处,亲水便民设施4处,智能监控 20 处。支流清溪治理长6.0km,包括水毁挡墙修复 420m,水塘修复 1 座,堰坝修复 3 座,新建便桥 2 座,堤顶修复 340m。 | / | 承诺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文明施工,减少噪声和扬尘污染。对施工场地和道路实施洒水清扫抑尘作业;减少建材的露天堆放,注意工程车辆保养,保证车辆尾气达标排放。确保废气达标排放,确保废气不扰民。 2、废水:施工废水排入临时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用于道路和场区洒水抑尘或排放,同时要妥善安排泥浆的出路。 3、固废:建筑 (略) 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置,不能随意抛弃、转移和扩散,存放在指定的堆放点,并及时处置;生活垃圾要实行袋装化,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4、噪声:选用低噪声的作业机械和施工工艺,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做好消声、减振及隔声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告期: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22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浦江分局审批和总量科
联系电话:0579-*传真:0579-*
通讯地址:浦江县文溪东路329号邮编:*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