伐前公示
伐前公示
黄土丘陵沟壑水土保持区(沿黄河一带)废弃矿山综合治理及未利用地生态修复300MW光伏公园项目配套220千伏接网工程项目已 (略)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许准(呼行审批〔2023〕40号)同意临时使用林地。根据内蒙古电力(集团) (略) (略) 申请,现将拟采伐林木相关内容进行伐前公示:
一、公示内容
1.采伐名称:黄土丘陵沟壑水土保持区(沿黄河一带)废弃矿山综合治理及未利用地生态修复300MW光伏公园项目配套220千伏接网工程临时使用林地采伐;
2.采伐地点:清水河县喇嘛湾镇樊山沟村;
3.采伐面积:0.6927公顷;
4.伐区地类:特殊灌木林地;
5.采伐树种:柠条;
6.采伐方式:皆伐。
二、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任何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如对上述采伐存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清水河县喇嘛湾镇人民政府、喇嘛湾樊山沟村委或清水河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提出意见。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及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清水河县喇嘛湾镇人民政府、喇嘛湾樊山沟村委或清水河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提出意见。
四、公示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2023年5月15日—5月23日)
联系电话:清水河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0471-*064
清水河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2023年5月15日
黄土丘陵沟壑水土保持区(沿黄河一带)废弃矿山综合治理及未利用地生态修复300MW光伏公园项目配套220千伏接网工程项目已 (略)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许准(呼行审批〔2023〕40号)同意临时使用林地。根据内蒙古电力(集团) (略) (略) 申请,现将拟采伐林木相关内容进行伐前公示:
一、公示内容
1.采伐名称:黄土丘陵沟壑水土保持区(沿黄河一带)废弃矿山综合治理及未利用地生态修复300MW光伏公园项目配套220千伏接网工程临时使用林地采伐;
2.采伐地点:清水河县喇嘛湾镇樊山沟村;
3.采伐面积:0.6927公顷;
4.伐区地类:特殊灌木林地;
5.采伐树种:柠条;
6.采伐方式:皆伐。
二、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任何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如对上述采伐存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清水河县喇嘛湾镇人民政府、喇嘛湾樊山沟村委或清水河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提出意见。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及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清水河县喇嘛湾镇人民政府、喇嘛湾樊山沟村委或清水河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提出意见。
四、公示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2023年5月15日—5月23日)
联系电话:清水河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0471-*064
清水河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2023年5月15日
黄土丘陵沟壑水土保持区(沿黄河一带)废弃矿山综合治理及未利用地生态修复300MW光伏公园项目配套220千伏接网工程项目已 (略)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许准(呼行审批〔2023〕40号)同意临时使用林地。根据内蒙古电力(集团) (略) (略) 申请,现将拟采伐林木相关内容进行伐前公示:
一、公示内容
1.采伐名称:黄土丘陵沟壑水土保持区(沿黄河一带)废弃矿山综合治理及未利用地生态修复300MW光伏公园项目配套220千伏接网工程临时使用林地采伐;
2.采伐地点:清水河县喇嘛湾镇樊山沟村;
3.采伐面积:0.6927公顷;
4.伐区地类:特殊灌木林地;
5.采伐树种:柠条;
6.采伐方式:皆伐。
二、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任何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如对上述采伐存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清水河县喇嘛湾镇人民政府、喇嘛湾樊山沟村委或清水河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提出意见。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及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清水河县喇嘛湾镇人民政府、喇嘛湾樊山沟村委或清水河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提出意见。
四、公示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2023年5月15日—5月23日)
联系电话:清水河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0471-*064
清水河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2023年5月15日
黄土丘陵沟壑水土保持区(沿黄河一带)废弃矿山综合治理及未利用地生态修复300MW光伏公园项目配套220千伏接网工程项目已 (略)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许准(呼行审批〔2023〕40号)同意临时使用林地。根据内蒙古电力(集团) (略) (略) 申请,现将拟采伐林木相关内容进行伐前公示:
一、公示内容
1.采伐名称:黄土丘陵沟壑水土保持区(沿黄河一带)废弃矿山综合治理及未利用地生态修复300MW光伏公园项目配套220千伏接网工程临时使用林地采伐;
2.采伐地点:清水河县喇嘛湾镇樊山沟村;
3.采伐面积:0.6927公顷;
4.伐区地类:特殊灌木林地;
5.采伐树种:柠条;
6.采伐方式:皆伐。
二、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任何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如对上述采伐存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清水河县喇嘛湾镇人民政府、喇嘛湾樊山沟村委或清水河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提出意见。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及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清水河县喇嘛湾镇人民政府、喇嘛湾樊山沟村委或清水河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提出意见。
四、公示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2023年5月15日—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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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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