伐前公示
伐前公示
黄土丘陵沟壑水土保持区(沿黄河一带)废弃矿山综合治理及未利用地生态修复300MW光伏公园项目配套220千伏接网工程项目已经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以行政许可决定书(内林草资许准〔2022〕2049号)同意使用林地。根据内蒙古电力(集团) (略) (略) 申请,现将拟采伐林木相关内容进行伐前公示:
一、公示内容
1.采伐名称:黄土丘陵沟壑水土保持区(沿黄河一带)废弃矿山综合治理及未利用地生态修复300MW光伏公园项目配套220千伏接网工程使用林地采伐;
2.采伐地点:清水河县宏河镇巴图也村;
3.采伐面积:0.0427公顷;
4.伐区地类:特殊灌木林地;
5.采伐树种:柠条;
6.采伐方式:皆伐。
二、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任何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如对上述采伐存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清水河县宏河镇人民政府、宏河镇巴图也村委或清水河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提出意见。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及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向清水河县宏河镇人民政府、宏河镇巴图也村委或清水河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提出意见。
四、公示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2023年5月15日—5月23日)
联系电话:清水河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0471-*064
清水河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2023年5月15日
黄土丘陵沟壑水土保持区(沿黄河一带)废弃矿山综合治理及未利用地生态修复300MW光伏公园项目配套220千伏接网工程项目已经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以行政许可决定书(内林草资许准〔2022〕2049号)同意使用林地。根据内蒙古电力(集团) (略) (略) 申请,现将拟采伐林木相关内容进行伐前公示:
一、公示内容
1.采伐名称:黄土丘陵沟壑水土保持区(沿黄河一带)废弃矿山综合治理及未利用地生态修复300MW光伏公园项目配套220千伏接网工程使用林地采伐;
2.采伐地点:清水河县宏河镇巴图也村;
3.采伐面积:0.0427公顷;
4.伐区地类:特殊灌木林地;
5.采伐树种:柠条;
6.采伐方式:皆伐。
二、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任何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如对上述采伐存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清水河县宏河镇人民政府、宏河镇巴图也村委或清水河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提出意见。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及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向清水河县宏河镇人民政府、宏河镇巴图也村委或清水河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提出意见。
四、公示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2023年5月15日—5月23日)
联系电话:清水河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0471-*064
清水河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2023年5月15日
黄土丘陵沟壑水土保持区(沿黄河一带)废弃矿山综合治理及未利用地生态修复300MW光伏公园项目配套220千伏接网工程项目已经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以行政许可决定书(内林草资许准〔2022〕2049号)同意使用林地。根据内蒙古电力(集团) (略) (略) 申请,现将拟采伐林木相关内容进行伐前公示:
一、公示内容
1.采伐名称:黄土丘陵沟壑水土保持区(沿黄河一带)废弃矿山综合治理及未利用地生态修复300MW光伏公园项目配套220千伏接网工程使用林地采伐;
2.采伐地点:清水河县宏河镇巴图也村;
3.采伐面积:0.0427公顷;
4.伐区地类:特殊灌木林地;
5.采伐树种:柠条;
6.采伐方式:皆伐。
二、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任何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如对上述采伐存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清水河县宏河镇人民政府、宏河镇巴图也村委或清水河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提出意见。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及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向清水河县宏河镇人民政府、宏河镇巴图也村委或清水河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提出意见。
四、公示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2023年5月15日—5月23日)
联系电话:清水河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0471-*064
清水河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2023年5月15日
黄土丘陵沟壑水土保持区(沿黄河一带)废弃矿山综合治理及未利用地生态修复300MW光伏公园项目配套220千伏接网工程项目已经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以行政许可决定书(内林草资许准〔2022〕2049号)同意使用林地。根据内蒙古电力(集团) (略) (略) 申请,现将拟采伐林木相关内容进行伐前公示:
一、公示内容
1.采伐名称:黄土丘陵沟壑水土保持区(沿黄河一带)废弃矿山综合治理及未利用地生态修复300MW光伏公园项目配套220千伏接网工程使用林地采伐;
2.采伐地点:清水河县宏河镇巴图也村;
3.采伐面积:0.0427公顷;
4.伐区地类:特殊灌木林地;
5.采伐树种:柠条;
6.采伐方式:皆伐。
二、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任何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如对上述采伐存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清水河县宏河镇人民政府、宏河镇巴图也村委或清水河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提出意见。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及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向清水河县宏河镇人民政府、宏河镇巴图也村委或清水河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提出意见。
四、公示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2023年5月15日—5月23日)
联系电话:清水河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0471-*064
清水河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2023年5月15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