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库伦旗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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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库伦旗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

库政办秘字〔2023〕38号

库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库伦旗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排查

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苏木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经旗政府同意,现将《库伦旗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排查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库伦旗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排查整治方案

为强化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用气安全主体责任,防范瓶装液化石油气生产安全事故和用气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内蒙古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特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整治范围

全旗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经营服务企业、流通运输环节和使用管理单位和用户。

二、排查整治重点

(一)液化石油气经营环节。重点整治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未按许可经营类别、区域、规模和期限从事燃气经营活动;使用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车辆运输液化石油气;从业人员未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是否落实入户安检制度;是否和业主签订供气协议书等行为。

(二)液化石油气充装环节。气瓶是否进行充装前后的检查,有无超装、残液超量现象;有无过期、报废气瓶充装问题;气瓶充装有无记录台账;充装工作是否规范,充装完成是否进行检漏;消防应急设备和充装设备是否完好等。

(三)液化石油气运输环节。重点整治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车辆运输液化石油气以及驾驶员、押运员无从业资格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的违法行为。

(四)液化石油气使用环节。重点整治液化石油气用户使用超期未检钢瓶、达到报废使用年限钢瓶、不合格钢瓶;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减压阀和软管,超期使用燃气燃烧器具和软管;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液化石油气等行为。

三、任务分工

(一)监督管理部门层面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燃气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管, (略) 场秩序,宣传用户安全用气常识,保障燃气生产经营安全,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旗市场监管局:主要包括燃气压力管道、液化石油气瓶、压力容器等燃气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以及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燃气减压阀、连接软管等产品的安全质量进行监管。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生产和充装、销售假冒伪劣燃气、超期未检气瓶及报废气瓶和来历不明的气瓶,查处燃气经营活动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缺斤短两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无照经营燃气行为。

旗区域经济合作与金融服务局:负责使用燃气和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单位、 (略) 场等商贸活动场所的燃气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略) 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推进餐饮企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

旗公安局:负责对燃气企业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以及燃气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依法查处为非法经营者提供场所和违规储存大量燃气、倾倒残液、偷盗燃气、倒卖报废钢瓶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旗交通运输局:负责从事燃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货车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质从事燃气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

旗应急管理局:负责对重大燃气生产安全事故查处进行挂牌督办。

旗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法对城镇燃气企业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和燃气事故应急救援。

旗综合执法局:负责做好城镇燃气经营、使用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

各苏木乡镇: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燃气安全监管职责。

其他部门: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自觉履行燃气安全管理职责。

(二)燃气经营企业层面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负责燃气供应安全、燃气设施安全管理,在燃气经营服务活动中主动宣传普及燃气使用知识,对燃气使用安全进行服务指导和技术保障。要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用户服务制度、质量检验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严格落实特种设备检修、更新和检定规定,实行瓶装燃气实名购买制度,建立瓶装燃气用户服务系统,严格遵守气瓶冲装和燃气经营安全规定,对非居民用气开户申请的对用气环境进行安全检查。要成立事故抢险抢修队*,配备人员和设备,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管理网络、燃气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对燃气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和经常性维护保养,严格执行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检查制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书面告知整改。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日至3月31日)。成立由旗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库伦旗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库伦旗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排查整治方案》,细化整治工作目标,明确任务分工和排查整治措施,动员部署相关部门和燃气企业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日至**日)。各相关部门根据任务分工,通过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专家指导和执法等方式,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运输、使用等各环节开展全面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隐患台账,推进落实整改到位。各燃气企业要 从制度、场站、人员、设备和用户用气等方面全面开展隐患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各燃气企业要安排专业人员,分区域对燃气用户开展安全用气检查(金山液化气站排查老城区中心街以北区域用户、顺发液化气站排查老城区中心街以南区域用户、祥运液化气站排查新城区用户、兴源液化气站负责扣河子镇区用户),对于排查的用气户要建立电子档案和隐患台账,指导用气单位和用气户整改。各相关部门、燃气经营单位要做到边排查、边推进整改,每月向旗住建局上报一次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检查或排查问题整改情况。

(三)巩固提升阶段(**日至12月31日)。各有关部门、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对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梳理总结,深入查找问题和不足,完善液化石油气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建立液化石油气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旗住建部门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工作的监督指导,定期召开工作会商会议,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督促工作落实。各燃气企业要对所负责的区域做到逐项、逐事、逐户排查检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二)深入排查治理。彻底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强化跟踪督办,及时整改销案;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积极实现瓶装液化石油气“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监管目标。对于拒不整改的企业或用气单位,旗综合执法部门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依法给予处罚。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和燃气企业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微信、报纸等渠道,广泛宣讲液化石油气安全知识和防范基本技能,及时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事故案例,引导广大群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大力实施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制度,发动广大群众深入“查找身边事故隐患”,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社会监督氛围。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指导督促液化石油气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入户安全检查工作。要建立完善 (略) 场诚信管理机制,对安全生产失信企业要依照有关规定实施有效惩戒,调动企业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逐步提高行业整体安全水平。

附件:

1、库伦旗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库伦旗液化石油气居民排查表

附件1

库伦旗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

组 长:蒋 波 旗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丛日春 旗住建局局长

成 员:孟 根 旗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张晓光 旗公安局副局长

刘智瀛 旗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天军 旗住建局副局长

张旭阳 旗交通局副局长

高国峰旗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恩 和 旗经济金融局副局长

陈 瑾 旗消防大队参谋

杜广生 库伦镇政府镇长

祁振兴 扣河子镇政府镇长

周立研 六家子镇政府镇长

赵志民 白音花镇政府镇长

包晓玲 额勒顺镇政府镇长

青 松 茫汗苏木政府苏木达

乔宪坤 先进苏木政府苏木达

毕永东 水泉乡政府乡长

附件2

库伦旗液化石油气居民排查表

排查时间:业主签字:

姓名

电话

住址

身份证号

气瓶编号

气瓶出厂时间

序号

检查内容

是否

符合要求

问题描述

1

气瓶检测或超期

2

软管连接

3

气体泄露报警器、紧急切断阀安装情况

4

无三通供气

5

使用场所情况

6

其他

排查单位:排查人:

库政办秘字〔2023〕38号

库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库伦旗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排查

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苏木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经旗政府同意,现将《库伦旗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排查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库伦旗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排查整治方案

为强化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用气安全主体责任,防范瓶装液化石油气生产安全事故和用气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内蒙古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特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整治范围

全旗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经营服务企业、流通运输环节和使用管理单位和用户。

二、排查整治重点

(一)液化石油气经营环节。重点整治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未按许可经营类别、区域、规模和期限从事燃气经营活动;使用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车辆运输液化石油气;从业人员未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是否落实入户安检制度;是否和业主签订供气协议书等行为。

(二)液化石油气充装环节。气瓶是否进行充装前后的检查,有无超装、残液超量现象;有无过期、报废气瓶充装问题;气瓶充装有无记录台账;充装工作是否规范,充装完成是否进行检漏;消防应急设备和充装设备是否完好等。

(三)液化石油气运输环节。重点整治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车辆运输液化石油气以及驾驶员、押运员无从业资格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的违法行为。

(四)液化石油气使用环节。重点整治液化石油气用户使用超期未检钢瓶、达到报废使用年限钢瓶、不合格钢瓶;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减压阀和软管,超期使用燃气燃烧器具和软管;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液化石油气等行为。

三、任务分工

(一)监督管理部门层面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燃气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管, (略) 场秩序,宣传用户安全用气常识,保障燃气生产经营安全,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旗市场监管局:主要包括燃气压力管道、液化石油气瓶、压力容器等燃气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以及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燃气减压阀、连接软管等产品的安全质量进行监管。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生产和充装、销售假冒伪劣燃气、超期未检气瓶及报废气瓶和来历不明的气瓶,查处燃气经营活动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缺斤短两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无照经营燃气行为。

旗区域经济合作与金融服务局:负责使用燃气和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单位、 (略) 场等商贸活动场所的燃气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略) 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推进餐饮企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

旗公安局:负责对燃气企业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以及燃气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依法查处为非法经营者提供场所和违规储存大量燃气、倾倒残液、偷盗燃气、倒卖报废钢瓶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旗交通运输局:负责从事燃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货车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无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质从事燃气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

旗应急管理局:负责对重大燃气生产安全事故查处进行挂牌督办。

旗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法对城镇燃气企业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和燃气事故应急救援。

旗综合执法局:负责做好城镇燃气经营、使用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

各苏木乡镇: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燃气安全监管职责。

其他部门: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自觉履行燃气安全管理职责。

(二)燃气经营企业层面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负责燃气供应安全、燃气设施安全管理,在燃气经营服务活动中主动宣传普及燃气使用知识,对燃气使用安全进行服务指导和技术保障。要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用户服务制度、质量检验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严格落实特种设备检修、更新和检定规定,实行瓶装燃气实名购买制度,建立瓶装燃气用户服务系统,严格遵守气瓶冲装和燃气经营安全规定,对非居民用气开户申请的对用气环境进行安全检查。要成立事故抢险抢修队*,配备人员和设备,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管理网络、燃气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对燃气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和经常性维护保养,严格执行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检查制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书面告知整改。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日至3月31日)。成立由旗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库伦旗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库伦旗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排查整治方案》,细化整治工作目标,明确任务分工和排查整治措施,动员部署相关部门和燃气企业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日至**日)。各相关部门根据任务分工,通过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专家指导和执法等方式,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运输、使用等各环节开展全面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隐患台账,推进落实整改到位。各燃气企业要 从制度、场站、人员、设备和用户用气等方面全面开展隐患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各燃气企业要安排专业人员,分区域对燃气用户开展安全用气检查(金山液化气站排查老城区中心街以北区域用户、顺发液化气站排查老城区中心街以南区域用户、祥运液化气站排查新城区用户、兴源液化气站负责扣河子镇区用户),对于排查的用气户要建立电子档案和隐患台账,指导用气单位和用气户整改。各相关部门、燃气经营单位要做到边排查、边推进整改,每月向旗住建局上报一次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检查或排查问题整改情况。

(三)巩固提升阶段(**日至12月31日)。各有关部门、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对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梳理总结,深入查找问题和不足,完善液化石油气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建立液化石油气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旗住建部门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工作的监督指导,定期召开工作会商会议,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督促工作落实。各燃气企业要对所负责的区域做到逐项、逐事、逐户排查检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二)深入排查治理。彻底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强化跟踪督办,及时整改销案;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积极实现瓶装液化石油气“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监管目标。对于拒不整改的企业或用气单位,旗综合执法部门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依法给予处罚。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和燃气企业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微信、报纸等渠道,广泛宣讲液化石油气安全知识和防范基本技能,及时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事故案例,引导广大群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大力实施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制度,发动广大群众深入“查找身边事故隐患”,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社会监督氛围。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指导督促液化石油气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入户安全检查工作。要建立完善 (略) 场诚信管理机制,对安全生产失信企业要依照有关规定实施有效惩戒,调动企业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逐步提高行业整体安全水平。

附件:

1、库伦旗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库伦旗液化石油气居民排查表

附件1

库伦旗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

组 长:蒋 波 旗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丛日春 旗住建局局长

成 员:孟 根 旗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张晓光 旗公安局副局长

刘智瀛 旗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天军 旗住建局副局长

张旭阳 旗交通局副局长

高国峰旗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恩 和 旗经济金融局副局长

陈 瑾 旗消防大队参谋

杜广生 库伦镇政府镇长

祁振兴 扣河子镇政府镇长

周立研 六家子镇政府镇长

赵志民 白音花镇政府镇长

包晓玲 额勒顺镇政府镇长

青 松 茫汗苏木政府苏木达

乔宪坤 先进苏木政府苏木达

毕永东 水泉乡政府乡长

附件2

库伦旗液化石油气居民排查表

排查时间:业主签字:

姓名

电话

住址

身份证号

气瓶编号

气瓶出厂时间

序号

检查内容

是否

符合要求

问题描述

1

气瓶检测或超期

2

软管连接

3

气体泄露报警器、紧急切断阀安装情况

4

无三通供气

5

使用场所情况

6

其他

排查单位:排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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