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2万吨新能源汽车用PVB膜片扩建项目
年产2万吨新能源汽车用PVB膜片扩建项目
(略) 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年产2万吨新能源汽车用PVB膜片扩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怀集 (略) 年产2万吨新能源汽车用PVB膜片扩建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国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怀集 (略) 年产2万吨新能源汽车用PVB膜片扩建项目(代码:2209-*-04-05-*)节能报告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指南》(2018年本)有关规范要求,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根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在原有二期PVB膜片生产厂房内,优化腾出建筑面积约900平方米,布局新增一条PVB汽车安全玻璃中间膜生产线,主要设备包括螺杆挤出机、流延机、天然气蒸汽锅炉等。项目以PVB树脂粉为原材料,经过混合、挤出、流延、冷却等工序,形成年产2万吨PVB汽车安全玻璃中间膜生产能力。
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4002.05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电力年消耗量不高于451.64万千瓦时、天然气年消耗量不高于293.03万立方,柴油年消耗量不高于6.52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含原料加热干燥工序当量值)不高于200.10千克标准煤/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含原料加热干燥工序当量值)不高于85.58千克标准煤/吨。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 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本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维管理的重要依据。请你司按照要求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加强节能验收前后全过程管理,确保主要能效指标处于先进水平。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按照《固定资产投资节能验收工作指南》(2018年本)、《 (略) 发展和改革局 (略) 经济和信息化局转发关于印发的通知》(肇发改资环〔2018〕269号)要求,报请怀集县发展和改革局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生产、使用,节能验收情况报备我局(验收报告模板见附件2)。
五、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同时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 (略) 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 (略) 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的通知》相关要求,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一并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于项目建成投产 (略) 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六、请你司按照节能审查意见切实做好相关工作,我局将视情况对项目组织现场抽查,核查项目节能报告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视情况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如发现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以虚假材料通过节能审查等情况,我局将依法撤销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并视情况将相关失信行为通过“信用肇庆网”等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如需延期或变更,请按照《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发改资环〔2018〕268号)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附件:1、意见建议
2、节能验收报告模板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15日
(略) 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年产2万吨新能源汽车用PVB膜片扩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怀集 (略) 年产2万吨新能源汽车用PVB膜片扩建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国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怀集 (略) 年产2万吨新能源汽车用PVB膜片扩建项目(代码:2209-*-04-05-*)节能报告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指南》(2018年本)有关规范要求,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根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在原有二期PVB膜片生产厂房内,优化腾出建筑面积约900平方米,布局新增一条PVB汽车安全玻璃中间膜生产线,主要设备包括螺杆挤出机、流延机、天然气蒸汽锅炉等。项目以PVB树脂粉为原材料,经过混合、挤出、流延、冷却等工序,形成年产2万吨PVB汽车安全玻璃中间膜生产能力。
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4002.05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电力年消耗量不高于451.64万千瓦时、天然气年消耗量不高于293.03万立方,柴油年消耗量不高于6.52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含原料加热干燥工序当量值)不高于200.10千克标准煤/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含原料加热干燥工序当量值)不高于85.58千克标准煤/吨。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 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本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维管理的重要依据。请你司按照要求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加强节能验收前后全过程管理,确保主要能效指标处于先进水平。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按照《固定资产投资节能验收工作指南》(2018年本)、《 (略) 发展和改革局 (略) 经济和信息化局转发关于印发的通知》(肇发改资环〔2018〕269号)要求,报请怀集县发展和改革局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生产、使用,节能验收情况报备我局(验收报告模板见附件2)。
五、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同时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 (略) 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 (略) 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的通知》相关要求,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一并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于项目建成投产 (略) 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六、请你司按照节能审查意见切实做好相关工作,我局将视情况对项目组织现场抽查,核查项目节能报告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视情况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如发现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以虚假材料通过节能审查等情况,我局将依法撤销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并视情况将相关失信行为通过“信用肇庆网”等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如需延期或变更,请按照《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发改资环〔2018〕268号)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附件:1、意见建议
2、节能验收报告模板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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