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5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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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5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5月15日—2023年5月19日(5个工作日)

生态环境部门联系电话:0533-*、*

生态环境部门联系地址: (略) 民中心2楼A30窗口

电子邮箱:*@*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高压电源项目

张店区三赢路16号

山东科汇电 (略)

山东 (略)

本项目依托厂区现有7#车间,清理部分设备及区域作为本项目工作区,购置1台真空浸油机,对厂区现有“年产12万块线路板焊接线项目”生产的部分线路板进行组装,利用真空浸油机进行浸油、灌封。

1、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相关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该项目真空浸油废气和树脂抽真空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开罐废气、树脂灌封废气和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的VOCs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3、VOCs有组织排放及无组织排放浓度应分别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排放限值及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同时厂区内VOCs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标准要求。

4、该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产及生活废水。

5、该项目产生的噪声应采取隔声、减振、消音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6、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相关要求,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

7、该项目废包装桶、废活性炭、脱模残渣和浸油残渣属于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相关要求对危险废物进行暂存和处置,新标准颁布之后,按新标准执行。

8、废气排放采样点须按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建立标准监测平台,设置规范的人工采样口并在显著地点设置排放口标志牌。

9、企业需制定监测计划,并按照计划要求按期进行监测。

10、该项目应同 (略) 张店区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11、你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环境保护专人负责制度,加强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并做好日常运行记录,确保环保设施安全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你单位应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辩识管理。

12、该项目如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前,应当重新报批。

13、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14、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

(略) 新院区建设项目

(略) 张店区共青团路与原山大道交接处以东路北

(略) 张店区 (略) ( (略) )

山东 (略)

本项目 (略) 及医养综合楼,院内主要构建筑物为1栋12层综合楼;口腔诊疗科目主要有口腔预防科、儿童口腔科、检验科、影像科、查体科、口腔修复科、牙周病科、牙体牙髓科、口腔综合科、美容科、口腔种植科、粘膜病科、颌面外科、正畸一科、正畸二科多等个科室,医养部分主要为医护养老病房,本项目共设置床位490张(住院床位181个,医养床位309个),牙椅200把,门诊人数约1200人次/天。

施工期:

1、项目建设中,必须严格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248号)及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扬尘的精细化管控。施工工地必须按规定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车辆出场前要进行彻底洗刷,严禁带土上路;施工期严格按规定设置密目安全防护网;建设工地的道路、地面必须进行硬化,并定期清扫洒水降尘;建设工地内料场全部封闭遮盖。

2、施工期间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弃土方、建筑垃圾和少量生活垃圾,废弃土方、建筑垃圾部分用于回用、回收,剩余清运至指定处理场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所有固体废物均不得随意丢弃。

3、除抢修抢险作业外,要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及噪声源,禁止夜间施工(晚22时至次日晨6时),确保施工期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标准,因特殊需要进行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前三日公告附近居民。

4、施工期间,施工队食堂需使用电或液化石油气等清洁燃料。

5、施工期间加强打桩废水及运输车辆冲洗水管理,采取沉淀等措施进行处理,禁止未经处理 (略) 政管网;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及泥浆水、机械设备冷却水等,通过合理引导地面径流、环卫部门清理等方式,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6、你单位要指导现场施工单位施工前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办公室,并在显著位置设置环保宣传栏,明确污染防治措施及责任人,确保施工过程中环保工作专人负责,落实到位。

运营期:

1、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相关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该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应满足《 (略) 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2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制要求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速率标准要求。

3、食堂油烟经管道收集后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 (略) 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中大型标准要求后通过食堂顶部排气筒排放。

4、食堂废水经单独隔油池处理后与医疗废水(门诊、病房、牙椅、手术)、洗衣房废水、 (略) 内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 (略) 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 表1二级标准的 (略) 政污水管网。

5、该项目产生的噪声应采取隔声、减振、消音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6、该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外售,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相关要求,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

7、该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栅渣属于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相关要求进行暂存和处置。

8、废气、废水排放采样点须分别按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及《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1-2019)建立标准监测平台,设置规范的人工采样口并在显著地点设置排放口标志牌。

9、企业需制定监测计划,并按照计划要求按期进行监测。

10、该项目应同 (略) 张店区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11、你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环境保护专人负责制度,加强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并做好日常运行记录,确保环保设施安全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你单位应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辩识管理。

12、该项目如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前,应当重新报批。

13、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14、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5月15日—2023年5月19日(5个工作日)

生态环境部门联系电话:0533-*、*

生态环境部门联系地址: (略) 民中心2楼A30窗口

电子邮箱:*@*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高压电源项目

张店区三赢路16号

山东科汇电 (略)

山东 (略)

本项目依托厂区现有7#车间,清理部分设备及区域作为本项目工作区,购置1台真空浸油机,对厂区现有“年产12万块线路板焊接线项目”生产的部分线路板进行组装,利用真空浸油机进行浸油、灌封。

1、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相关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该项目真空浸油废气和树脂抽真空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开罐废气、树脂灌封废气和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后的VOCs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3、VOCs有组织排放及无组织排放浓度应分别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排放限值及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同时厂区内VOCs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标准要求。

4、该项目无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产及生活废水。

5、该项目产生的噪声应采取隔声、减振、消音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6、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相关要求,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

7、该项目废包装桶、废活性炭、脱模残渣和浸油残渣属于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相关要求对危险废物进行暂存和处置,新标准颁布之后,按新标准执行。

8、废气排放采样点须按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建立标准监测平台,设置规范的人工采样口并在显著地点设置排放口标志牌。

9、企业需制定监测计划,并按照计划要求按期进行监测。

10、该项目应同 (略) 张店区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11、你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环境保护专人负责制度,加强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并做好日常运行记录,确保环保设施安全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你单位应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辩识管理。

12、该项目如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前,应当重新报批。

13、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14、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

(略) 新院区建设项目

(略) 张店区共青团路与原山大道交接处以东路北

(略) 张店区 (略) ( (略) )

山东 (略)

本项目 (略) 及医养综合楼,院内主要构建筑物为1栋12层综合楼;口腔诊疗科目主要有口腔预防科、儿童口腔科、检验科、影像科、查体科、口腔修复科、牙周病科、牙体牙髓科、口腔综合科、美容科、口腔种植科、粘膜病科、颌面外科、正畸一科、正畸二科多等个科室,医养部分主要为医护养老病房,本项目共设置床位490张(住院床位181个,医养床位309个),牙椅200把,门诊人数约1200人次/天。

施工期:

1、项目建设中,必须严格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248号)及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扬尘的精细化管控。施工工地必须按规定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车辆出场前要进行彻底洗刷,严禁带土上路;施工期严格按规定设置密目安全防护网;建设工地的道路、地面必须进行硬化,并定期清扫洒水降尘;建设工地内料场全部封闭遮盖。

2、施工期间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弃土方、建筑垃圾和少量生活垃圾,废弃土方、建筑垃圾部分用于回用、回收,剩余清运至指定处理场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所有固体废物均不得随意丢弃。

3、除抢修抢险作业外,要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及噪声源,禁止夜间施工(晚22时至次日晨6时),确保施工期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标准,因特殊需要进行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前三日公告附近居民。

4、施工期间,施工队食堂需使用电或液化石油气等清洁燃料。

5、施工期间加强打桩废水及运输车辆冲洗水管理,采取沉淀等措施进行处理,禁止未经处理 (略) 政管网;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及泥浆水、机械设备冷却水等,通过合理引导地面径流、环卫部门清理等方式,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6、你单位要指导现场施工单位施工前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办公室,并在显著位置设置环保宣传栏,明确污染防治措施及责任人,确保施工过程中环保工作专人负责,落实到位。

运营期:

1、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相关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该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应满足《 (略) 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2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制要求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速率标准要求。

3、食堂油烟经管道收集后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 (略) 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中大型标准要求后通过食堂顶部排气筒排放。

4、食堂废水经单独隔油池处理后与医疗废水(门诊、病房、牙椅、手术)、洗衣房废水、 (略) 内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 (略) 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 表1二级标准的 (略) 政污水管网。

5、该项目产生的噪声应采取隔声、减振、消音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6、该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外售,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相关要求,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

7、该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栅渣属于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相关要求进行暂存和处置。

8、废气、废水排放采样点须分别按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及《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1-2019)建立标准监测平台,设置规范的人工采样口并在显著地点设置排放口标志牌。

9、企业需制定监测计划,并按照计划要求按期进行监测。

10、该项目应同 (略) 张店区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11、你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环境保护专人负责制度,加强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并做好日常运行记录,确保环保设施安全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你单位应对施工期、运营期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一起开展安全风险辩识管理。

12、该项目如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前,应当重新报批。

13、凡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14、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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