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关于2023年5月1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关于2023年5月1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3000吨汽车零配件铝型材技改项目

(略) 镇海区骆驼街道通和路6号

宁波富 (略)

企业拟投资800万元,继续租用 (略) (略) 镇海区骆驼街道通和路6号的现有厂房及办公楼,在已批复内容基础上实施“年产3000吨汽车零配件铝型材技改项目”,2022年 (略) 镇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登记同意(项目代码:2209-*-07-02-*)。项目实施后年产汽车零配件铝型材3000吨,全厂形成年产汽车零配件铝型材6000吨的生产能力。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

时效炉2天然气燃烧烟气直接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时效炉3天然气燃烧烟气直接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挤压机流水线4加热炉天然气燃烧烟气直接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加热废气、模具打磨粉尘产生量较少,封闭车间内实施。

(2)废水:

本项目设备间接冷却循环水定期补充,不外排;不新增生活污水。

(3)固废:

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空桶、废抹布为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机加工边角料及金属屑、废料头、切割边角料及金属屑、打磨废渣、废模具为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

(4)噪声:

①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做好各种设备保养检修,避免因磨损而使设备噪声增大;②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隔声效果较好的室内,生产在封闭厂房内实施,利用厂房隔声,在生产过程中关闭门窗;③设备下方设置减振垫。

2

5万吨/年二氧化碳提浓装置项目

气态二氧化碳进厂管线:

自中石化 (略) 至宁波 (略) 新建二氧化碳提浓装置界区

液态二氧化碳出厂管线:

自宁波 (略) 二氧化碳提浓装置界区至宁波 (略) DMC装置界区

二氧化碳提浓装置:

(略) (略) 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海祥路198号宁波 (略) 现有厂区内

宁波 (略)

利用中石化 (略) 2#POX高浓度二氧化碳原料气,投资3714万元,利用厂区内现有土地989m2,建设5万吨/年二氧化碳提浓装置项目,并配套建设气态二氧化碳进厂管线自中石化 (略) 界区至江宁化工新建二氧化碳提浓装置界区,以及从二氧化碳提浓装置至大风化工DMC装置的液态二氧化碳输送管线。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5万吨液体二氧化碳的规模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

精馏废气经余冷回收器换热后汇同再生气排至现有顺酐装置焚烧炉后排放。

2、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企业现有废水收集经企业现有污水预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管进入宁波华清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

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震、加装消声器措施,加强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

废油、废油桶、废脱硫剂等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废分子筛由生产厂家回收综合利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22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3000吨汽车零配件铝型材技改项目

(略) 镇海区骆驼街道通和路6号

宁波富 (略)

企业拟投资800万元,继续租用 (略) (略) 镇海区骆驼街道通和路6号的现有厂房及办公楼,在已批复内容基础上实施“年产3000吨汽车零配件铝型材技改项目”,2022年 (略) 镇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登记同意(项目代码:2209-*-07-02-*)。项目实施后年产汽车零配件铝型材3000吨,全厂形成年产汽车零配件铝型材6000吨的生产能力。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

时效炉2天然气燃烧烟气直接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时效炉3天然气燃烧烟气直接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挤压机流水线4加热炉天然气燃烧烟气直接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加热废气、模具打磨粉尘产生量较少,封闭车间内实施。

(2)废水:

本项目设备间接冷却循环水定期补充,不外排;不新增生活污水。

(3)固废:

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空桶、废抹布为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机加工边角料及金属屑、废料头、切割边角料及金属屑、打磨废渣、废模具为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

(4)噪声:

①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做好各种设备保养检修,避免因磨损而使设备噪声增大;②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隔声效果较好的室内,生产在封闭厂房内实施,利用厂房隔声,在生产过程中关闭门窗;③设备下方设置减振垫。

2

5万吨/年二氧化碳提浓装置项目

气态二氧化碳进厂管线:

自中石化 (略) 至宁波 (略) 新建二氧化碳提浓装置界区

液态二氧化碳出厂管线:

自宁波 (略) 二氧化碳提浓装置界区至宁波 (略) DMC装置界区

二氧化碳提浓装置:

(略) (略) 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海祥路198号宁波 (略) 现有厂区内

宁波 (略)

利用中石化 (略) 2#POX高浓度二氧化碳原料气,投资3714万元,利用厂区内现有土地989m2,建设5万吨/年二氧化碳提浓装置项目,并配套建设气态二氧化碳进厂管线自中石化 (略) 界区至江宁化工新建二氧化碳提浓装置界区,以及从二氧化碳提浓装置至大风化工DMC装置的液态二氧化碳输送管线。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5万吨液体二氧化碳的规模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

精馏废气经余冷回收器换热后汇同再生气排至现有顺酐装置焚烧炉后排放。

2、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企业现有废水收集经企业现有污水预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管进入宁波华清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

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震、加装消声器措施,加强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

废油、废油桶、废脱硫剂等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废分子筛由生产厂家回收综合利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22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