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县行政审批局关于2023年5月1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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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县行政审批局关于2023年5月1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联系电话:0513-*

通讯地址:如东县掘港镇城中街道泰山路16号

邮 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安朗健身器材扩建项目

(略) 如东县河口镇新桥居委会六组

南通 (略)

南通 (略)

2020年南通 (略) 通过司法拍卖购得原 (略) 国有建设土地11741平方米,

2022年拟投资3000万元实施安朗健身器材扩建项目,采用切割、滚花、注塑等生产工艺,外购注塑机、粉碎机等主要生产设备,建成可形成年哑铃铃片4000吨、健身器材2万套的能力,全厂可形成TPU哑铃铃片1000t/a、哑铃铃片4000t/a、健身器械2万套/a。项目已取得备案(东行审[2022]640号)。

1、废水治理。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产生的冷却废水达标接管至立新桥村居污水处理站,项目废水中的COD、SS执行立新桥村居污水处理站纳管协议标准要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2、废气治理。注塑、危废仓库产生的非*烷总烃、氯化氢、氯*烯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15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切割产生的颗粒物经烟尘净化处理后由15m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喷塑产生的非*烷总烃、颗粒物、氯化氢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及表9中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项目切割、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以及喷塑产生的氯*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的标准。本项目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3、噪声治理:你单位须合理安排厂区总体平面布局,设备选型时采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和基础固定等措施进行降噪、对车间生产设备合理布局等措施后,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得要求。

4、固废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建设专门危废堆放场所,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照要求对一般固废进行回收利用或综合治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2

高功率光纤激光器的研发生产项目

如东县掘港街道金山路1号泛半导体产业园

南通极 (略)

南通* (略)

(略) 场需求,南通极 (略) 拟投资5000万元,租赁闲置厂房,购置光纤熔断机、光纤切割刀、耐压测试仪等主要生产设备,进行高功率光纤激光器的研发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预计可形成年产各类单模光纤激光器6000台、风冷激光焊机6000台、光纤10000km的生产能力。

⑴本项目点涂、擦拭、拉丝等过程产生的少量无组织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无组织锡及其化合物、非*烷总烃排放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限值要求,预计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⑵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 (略) 政管网;生产过程中测试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外排, (略) 政管网,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接管到如东县东 (略) 集中处理,尾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如泰运河,对周边水体影响较小,措施可行。

⑶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噪声经过厂房隔声、消声、减振及距离衰减等措施治理后,预侧厂界噪声测点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⑷本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合格处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

化工仓储项目

(略) 如东县洋口镇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黄海一路南侧

(略)

南通* (略)

(略) 主要服务于如东洋口化学工业园区内企业,仓储中心储存及运输的化学品主要为化工原料。因现有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受仓储设施的影响和制约,公司决定在已建项目西侧扩建化工仓储项目,增加仓储数量及危险化学品种类, (略) 的运输成本,同时给园区各化工企业的原辅料采购带来便利,加速园区经济发展。

在此基础上,扩建项目拟投资11000万元,新征用地23286平方米,新建*类仓库、*类仓库、*类仓库、*类仓库、办公附属用房等配套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约9329.9平方米,另建设2100立方米液碱储罐12个,2100立方米硫酸储罐3个。本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基叔*基*酮、油漆(闪点≤28℃)、过氧化氢溶液、2-氯*苯、4-氯*苯、2,4-二氯*苯、2,6-二氯*苯、3,4-二氯*苯、O,O"-二*基硫代磷酰氯、苯*酰氯、二氯频呐酮、一氯频呐酮、对氯苯*醛、六氟磷酸锂、水合肼[含肼≤64%]、1-(4-氯苯基)-4,4-二*基-3-戊酮、氯*酰氯、三氯*酰氯、片碱、纯碱、液碱(32%)、液碱(48~50%)、次氯酸钠溶液等23种仓储品种,增加了硫酸(98%)的仓储数量。

(1)扩建项目储罐区大小呼吸废气以及装卸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送现有碱喷淋塔处理后与现有项目废气一并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未收集部分无组织排放。硫酸雾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的规定限值。经采取以上措施后,预计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管网排入附近河流(南侧洋农北匡河)。碱喷淋废水、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中和后,再与生活污水一并送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如东 (略) )处理,处理达《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标准,最终排入黄海,预计对黄海水质影响较小。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如东 (略) 的接收水质要求。

(3)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叉车、风机、各类泵,通过按照隔声罩、减振及距离衰减等措施治理后,预测厂界噪声测点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泵阀检修产生的废泵阀及配件出售给相关物资回收部门,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合格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通过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可大大减少污染物进入土壤及地下水的可能性。

(6)风险防范措施:企业采取选址、总图布置和建筑安全防范措施、工艺技术设计风险防范措施、大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事故废水风险防范措施、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物料贮存风险防范措施、物料运输风险防范措施、物料泄漏的防范措施等,加强职工管理和环境、安全知识培训,制定和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本项目通过风险防范措施的设立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可以较为有效的最大限度防治风险事故的发生和有效处置,并结合企业在下一步设计、运营过程中不断制定和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本项目所发生的环境风险可以控制在较低的水平,本项目的事故风险属于可接受水平。

4

年产7000吨健身器材扩建项目

如东县新店镇双虹桥村十组

南通 (略)

南通 (略)

南通 (略) 拟投资1100万元新增硫化机、开炼机、密炼机、浸塑线等主要生产设备,在现有生产车间一、生产车间二内建设年产7000吨健身器材扩建项目。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形成年产包胶杠铃片4000吨、浸塑哑铃3000吨的生产能力

1、废水治理:扩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收集后排入南侧北千八河;现有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初期雨水经沉淀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接管至新店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九洋河。

2、废气治理:扩建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粉尘、密炼废气、开炼废气、硫化废气和浸塑烘干废气。投料粉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密炼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和开炼废气合并依托现有一套1#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硫化废气依托现有1套UV光氧+2#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浸塑烘干废气经1套UV光氧+3#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扩建项目浸塑生产线非*烷总烃、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要求;包胶杠铃生产线废气中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规定的排放标准;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非*烷总烃、颗粒物、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

3、噪声治理:单位须合理安排厂区总体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高噪声源设备应尽量远离居民,并采取屏障隔声、降噪减振等有效措施,确保该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且不得降低周围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

4、固废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建设专门危废堆放场所,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要求对一般固废进行回收利用或综合治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联系电话:0513-*

通讯地址:如东县掘港镇城中街道泰山路16号

邮 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安朗健身器材扩建项目

(略) 如东县河口镇新桥居委会六组

南通 (略)

南通 (略)

2020年南通 (略) 通过司法拍卖购得原 (略) 国有建设土地11741平方米,

2022年拟投资3000万元实施安朗健身器材扩建项目,采用切割、滚花、注塑等生产工艺,外购注塑机、粉碎机等主要生产设备,建成可形成年哑铃铃片4000吨、健身器材2万套的能力,全厂可形成TPU哑铃铃片1000t/a、哑铃铃片4000t/a、健身器械2万套/a。项目已取得备案(东行审[2022]640号)。

1、废水治理。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产生的冷却废水达标接管至立新桥村居污水处理站,项目废水中的COD、SS执行立新桥村居污水处理站纳管协议标准要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2、废气治理。注塑、危废仓库产生的非*烷总烃、氯化氢、氯*烯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由15m高的DA001排气筒排放;切割产生的颗粒物经烟尘净化处理后由15m高的DA002排气筒排放。喷塑产生的非*烷总烃、颗粒物、氯化氢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及表9中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项目切割、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以及喷塑产生的氯*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的标准。本项目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3、噪声治理:你单位须合理安排厂区总体平面布局,设备选型时采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和基础固定等措施进行降噪、对车间生产设备合理布局等措施后,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得要求。

4、固废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建设专门危废堆放场所,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照要求对一般固废进行回收利用或综合治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2

高功率光纤激光器的研发生产项目

如东县掘港街道金山路1号泛半导体产业园

南通极 (略)

南通* (略)

(略) 场需求,南通极 (略) 拟投资5000万元,租赁闲置厂房,购置光纤熔断机、光纤切割刀、耐压测试仪等主要生产设备,进行高功率光纤激光器的研发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预计可形成年产各类单模光纤激光器6000台、风冷激光焊机6000台、光纤10000km的生产能力。

⑴本项目点涂、擦拭、拉丝等过程产生的少量无组织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无组织锡及其化合物、非*烷总烃排放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限值要求,预计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⑵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 (略) 政管网;生产过程中测试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外排, (略) 政管网,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接管到如东县东 (略) 集中处理,尾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如泰运河,对周边水体影响较小,措施可行。

⑶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噪声经过厂房隔声、消声、减振及距离衰减等措施治理后,预侧厂界噪声测点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⑷本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合格处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

化工仓储项目

(略) 如东县洋口镇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黄海一路南侧

(略)

南通* (略)

(略) 主要服务于如东洋口化学工业园区内企业,仓储中心储存及运输的化学品主要为化工原料。因现有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受仓储设施的影响和制约,公司决定在已建项目西侧扩建化工仓储项目,增加仓储数量及危险化学品种类, (略) 的运输成本,同时给园区各化工企业的原辅料采购带来便利,加速园区经济发展。

在此基础上,扩建项目拟投资11000万元,新征用地23286平方米,新建*类仓库、*类仓库、*类仓库、*类仓库、办公附属用房等配套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约9329.9平方米,另建设2100立方米液碱储罐12个,2100立方米硫酸储罐3个。本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基叔*基*酮、油漆(闪点≤28℃)、过氧化氢溶液、2-氯*苯、4-氯*苯、2,4-二氯*苯、2,6-二氯*苯、3,4-二氯*苯、O,O"-二*基硫代磷酰氯、苯*酰氯、二氯频呐酮、一氯频呐酮、对氯苯*醛、六氟磷酸锂、水合肼[含肼≤64%]、1-(4-氯苯基)-4,4-二*基-3-戊酮、氯*酰氯、三氯*酰氯、片碱、纯碱、液碱(32%)、液碱(48~50%)、次氯酸钠溶液等23种仓储品种,增加了硫酸(98%)的仓储数量。

(1)扩建项目储罐区大小呼吸废气以及装卸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送现有碱喷淋塔处理后与现有项目废气一并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未收集部分无组织排放。硫酸雾排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的规定限值。经采取以上措施后,预计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管网排入附近河流(南侧洋农北匡河)。碱喷淋废水、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中和后,再与生活污水一并送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如东 (略) )处理,处理达《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标准,最终排入黄海,预计对黄海水质影响较小。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如东 (略) 的接收水质要求。

(3)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叉车、风机、各类泵,通过按照隔声罩、减振及距离衰减等措施治理后,预测厂界噪声测点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泵阀检修产生的废泵阀及配件出售给相关物资回收部门,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合格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通过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可大大减少污染物进入土壤及地下水的可能性。

(6)风险防范措施:企业采取选址、总图布置和建筑安全防范措施、工艺技术设计风险防范措施、大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事故废水风险防范措施、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物料贮存风险防范措施、物料运输风险防范措施、物料泄漏的防范措施等,加强职工管理和环境、安全知识培训,制定和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本项目通过风险防范措施的设立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可以较为有效的最大限度防治风险事故的发生和有效处置,并结合企业在下一步设计、运营过程中不断制定和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本项目所发生的环境风险可以控制在较低的水平,本项目的事故风险属于可接受水平。

4

年产7000吨健身器材扩建项目

如东县新店镇双虹桥村十组

南通 (略)

南通 (略)

南通 (略) 拟投资1100万元新增硫化机、开炼机、密炼机、浸塑线等主要生产设备,在现有生产车间一、生产车间二内建设年产7000吨健身器材扩建项目。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形成年产包胶杠铃片4000吨、浸塑哑铃3000吨的生产能力

1、废水治理:扩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收集后排入南侧北千八河;现有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初期雨水经沉淀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接管至新店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九洋河。

2、废气治理:扩建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粉尘、密炼废气、开炼废气、硫化废气和浸塑烘干废气。投料粉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密炼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和开炼废气合并依托现有一套1#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硫化废气依托现有1套UV光氧+2#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浸塑烘干废气经1套UV光氧+3#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扩建项目浸塑生产线非*烷总烃、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要求;包胶杠铃生产线废气中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规定的排放标准;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非*烷总烃、颗粒物、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

3、噪声治理:单位须合理安排厂区总体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高噪声源设备应尽量远离居民,并采取屏障隔声、降噪减振等有效措施,确保该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且不得降低周围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

4、固废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建设专门危废堆放场所,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要求对一般固废进行回收利用或综合治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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