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利用10万吨铝灰渣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利用10万吨铝灰渣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的公示
项目名称 | 年利用10万吨铝灰渣再生资源综合利用 |
建设地点 | (略) 赫山区欧江岔镇高坪村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绿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拟投资2000万元, (略) 赫山区欧江岔镇高坪村建设年利用10万吨铝灰渣( (略) 内)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785m2,建设内容包括铝提取区、铝灰渣铵化区、铝灰仓库等。项目属于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设计年综合利用10万吨铝灰渣,生产产品为铝锭15300吨、脱氮铝渣制砖熟料88577吨和氨水625吨。建设1条铝灰提铝生产线和1条铝灰渣铵化生产线,配套建设储运、给排水、供配电以及环保设施等相关公用辅助工程,依托自有砖厂办公楼生活配套设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 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氨气吸收塔用水循环使用,吸收饱和后氨水自用;初期雨水经收集沉定处理后回用;员工办公、生活产生的污水依托自有砖厂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厂区不排放废水。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球磨筛分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回转炉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达到《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5米排气筒 (DA001) 排放;氮化铝铵化系统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氨气两级吸收塔处理后,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排放限值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1恶臭污染物二级新建排放标准值要求后,经15米排气筒(DA002)排放。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总平面图布置,优 化设备的选型,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 噪声,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 作。本项目产生的铵化铝渣制砖熟料经危险废物鉴别定性属于危险废物时,须进一步论证作为制砖原料的可行性,在未取得论证可行的前提下,应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严格按规范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原材料按危废贮存场所管理要求,存储周期不得超过3日(1000吨),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相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防止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废除尘布袋、原料废弃包装袋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及时交给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 通讯地址: (略) 迎宾路5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
项目名称 | 年利用10万吨铝灰渣再生资源综合利用 |
建设地点 | (略) 赫山区欧江岔镇高坪村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绿 (略) |
项目概况 | (略) (略) 拟投资2000万元, (略) 赫山区欧江岔镇高坪村建设年利用10万吨铝灰渣( (略) 内)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785m2,建设内容包括铝提取区、铝灰渣铵化区、铝灰仓库等。项目属于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设计年综合利用10万吨铝灰渣,生产产品为铝锭15300吨、脱氮铝渣制砖熟料88577吨和氨水625吨。建设1条铝灰提铝生产线和1条铝灰渣铵化生产线,配套建设储运、给排水、供配电以及环保设施等相关公用辅助工程,依托自有砖厂办公楼生活配套设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履行建设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加强生产台账和环保台账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定期对污染处理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事故风险防 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环境风险事故。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氨气吸收塔用水循环使用,吸收饱和后氨水自用;初期雨水经收集沉定处理后回用;员工办公、生活产生的污水依托自有砖厂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厂区不排放废水。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球磨筛分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回转炉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达到《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5米排气筒 (DA001) 排放;氮化铝铵化系统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氨气两级吸收塔处理后,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排放限值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1恶臭污染物二级新建排放标准值要求后,经15米排气筒(DA002)排放。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优化总平面图布置,优 化设备的选型,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隔声等措施降低 噪声,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工 作。本项目产生的铵化铝渣制砖熟料经危险废物鉴别定性属于危险废物时,须进一步论证作为制砖原料的可行性,在未取得论证可行的前提下,应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严格按规范要求分别设置危废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原材料按危废贮存场所管理要求,存储周期不得超过3日(1000吨),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相应分别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防止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废除尘布袋、原料废弃包装袋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及时交给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 通讯地址: (略) 迎宾路5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公众意见反馈时间:自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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