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金秀县食用菌乡村振兴农业科技示范园(菌棒预培车间1#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金秀县食用菌乡村振兴农业科技示范园(菌棒预培车间1#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人民政府:
报来的《关于给予金秀县食用菌乡村振兴农业科技示范园(菌棒预培车间1#2#)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金秀县食用菌乡村振兴农业科技示范园(菌棒预培车间1#2#)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广西中承 (略) 编制完成,并由广西途盛 (略) 组织了专家审查,根据该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推动农业农村产业深入融合发展,同意建设金秀县食用菌乡村振兴农业科技示范园(菌棒预培车间1#2#)。
二、项目代码:2304-*-04-01-*。
三、建设单位: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人民政府。
四、建设地点: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长二村。
五、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935.96㎡,主要新建一栋1层菌棒预培车间1#2#,总建筑面积为935.96㎡,配套设置制冷系统、空气净化系统、菌棒培育架、自动化菌棒上下架设备等。包括土建工程、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设备购置以及室外工程。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99.3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5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0.34万元,基本预备费用19.02万元。资金来源为拟申请粤桂协作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七、请严格按附件核准的方案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工作。
附件:金秀县食用菌乡村振兴农业科技示范园(菌棒预培车间1#2#)招标投标核准意见表
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金秀县食用菌乡村振兴农业科技示范园(菌棒预培车间1#2#)招标投标核准意见表
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 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投资估算金额(万元)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1.05 | ||||||
设计 | 核准 | 10.76 | ||||||
建安工程 | 核准 | 266.00 | ||||||
监理 | 核准 | 5.54 | ||||||
设备 | 核准 | 84.00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规定:(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15日 |
关联文件:
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人民政府:
报来的《关于给予金秀县食用菌乡村振兴农业科技示范园(菌棒预培车间1#2#)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金秀县食用菌乡村振兴农业科技示范园(菌棒预培车间1#2#)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广西中承 (略) 编制完成,并由广西途盛 (略) 组织了专家审查,根据该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推动农业农村产业深入融合发展,同意建设金秀县食用菌乡村振兴农业科技示范园(菌棒预培车间1#2#)。
二、项目代码:2304-*-04-01-*。
三、建设单位: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人民政府。
四、建设地点: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长二村。
五、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935.96㎡,主要新建一栋1层菌棒预培车间1#2#,总建筑面积为935.96㎡,配套设置制冷系统、空气净化系统、菌棒培育架、自动化菌棒上下架设备等。包括土建工程、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设备购置以及室外工程。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99.3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5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0.34万元,基本预备费用19.02万元。资金来源为拟申请粤桂协作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七、请严格按附件核准的方案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工作。
附件:金秀县食用菌乡村振兴农业科技示范园(菌棒预培车间1#2#)招标投标核准意见表
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金秀县食用菌乡村振兴农业科技示范园(菌棒预培车间1#2#)招标投标核准意见表
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 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投资估算金额(万元)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1.05 | ||||||
设计 | 核准 | 10.76 | ||||||
建安工程 | 核准 | 266.00 | ||||||
监理 | 核准 | 5.54 | ||||||
设备 | 核准 | 84.00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规定:(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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