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5万吨铝绞线电力电缆、3万吨铝芯绝缘电力电缆、1万吨铜芯绝缘电力电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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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5万吨铝绞线电力电缆、3万吨铝芯绝缘电力电缆、1万吨铜芯绝缘电力电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内蒙古 (略) :

你公司《关于年产5万吨铝绞线电力电缆、3万吨铝芯绝缘电力电缆、1万吨铜芯绝缘电力电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 (略) 编制完成的《年产5万吨铝绞线电力电缆、3万吨铝芯绝缘电力电缆、1万吨铜芯绝缘电力电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 (略) 托克托工业园区内蒙古 (略) 厂区内,在现有主车间(1#车间)内新增3台30t的精炼炉和2套连铸连轧机组,在现有辅助车间(2#车间)内新增1套铝绞线、铝芯绝缘电力电缆生产线,包括拉丝区域、绞线区域、挤塑区域和包装区域,炒灰机及其余公辅工程依托现有。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5万吨铝绞线电力电缆、3万吨铝芯绝缘电力电缆和1万吨铜芯电力电缆。项目总投资19723.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2.2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0.62%。

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2.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精炼烟气、扒渣粉尘、炒灰烟气收集并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现有20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NOx、SO2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相关标准,氟化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熔炼炉二级排放标准;挤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并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轧机所用乳化液产生的油雾经密闭装置顶部收集罩冷凝后循环利用,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须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A.1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须针对精炼炉废气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我局联网。

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实现温室气体排放不新增。

3. 加强水环境保护。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循环冷却系统排水一并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9878-1996)三级标准要求以及园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做好厂区车间地面、危险废物暂存间和涉及污水的坑、池、管网等的防渗措施。

4. 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 加强固废管理,优先进行综合利用,不可利用的固废须合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废边角料回用于生产;不合格品外售综合利用;循环水池泥渣送园区填埋场填埋处置;铝渣、除尘灰(铝灰)、废乳化液、废拉丝油、废活性炭、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库,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项目须在厂区内配套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库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

6. 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7.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 (略) 生态环境局托克托县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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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略) :

你公司《关于年产5万吨铝绞线电力电缆、3万吨铝芯绝缘电力电缆、1万吨铜芯绝缘电力电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 (略) 编制完成的《年产5万吨铝绞线电力电缆、3万吨铝芯绝缘电力电缆、1万吨铜芯绝缘电力电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 (略) 托克托工业园区内蒙古 (略) 厂区内,在现有主车间(1#车间)内新增3台30t的精炼炉和2套连铸连轧机组,在现有辅助车间(2#车间)内新增1套铝绞线、铝芯绝缘电力电缆生产线,包括拉丝区域、绞线区域、挤塑区域和包装区域,炒灰机及其余公辅工程依托现有。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5万吨铝绞线电力电缆、3万吨铝芯绝缘电力电缆和1万吨铜芯电力电缆。项目总投资19723.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2.2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0.62%。

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2.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精炼烟气、扒渣粉尘、炒灰烟气收集并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现有20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NOx、SO2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相关标准,氟化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熔炼炉二级排放标准;挤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并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符合高度规定的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轧机所用乳化液产生的油雾经密闭装置顶部收集罩冷凝后循环利用,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须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A.1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须针对精炼炉废气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我局联网。

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实现温室气体排放不新增。

3. 加强水环境保护。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循环冷却系统排水一并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9878-1996)三级标准要求以及园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

做好厂区车间地面、危险废物暂存间和涉及污水的坑、池、管网等的防渗措施。

4. 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 加强固废管理,优先进行综合利用,不可利用的固废须合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废边角料回用于生产;不合格品外售综合利用;循环水池泥渣送园区填埋场填埋处置;铝渣、除尘灰(铝灰)、废乳化液、废拉丝油、废活性炭、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库,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项目须在厂区内配套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库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

6. 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7.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 (略) 生态环境局托克托县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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