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1、2号机组掺烧市政污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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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1、2号机组掺烧市政污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北方 (略) 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

你单位《关于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1、2 (略) 政污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洁诺 (略) 编制完成的《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1、2 (略) 政污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呼和浩特金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桥产业园呼和浩特 (略) 内,占地面积为1252平方米。项目新建污泥干燥一体化处理车间、污泥储存间等,依托金桥热电厂现有2×1025t/h亚临界自然循环煤粉锅炉进行污泥掺烧,规 (略) 政污水处理厂污泥400吨(包括呼和浩特首创 (略) 含水率30%干化污泥100吨、呼和浩特海纳源清水 (略) 含水率小于80%湿污泥300吨)。项目总投资6278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项目为技改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2.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污泥储存仓为全封闭,顶部设置臭气抽取口,恶臭气体负压收集后引至锅炉炉膛内燃烧处置,污泥暂存及干燥过程中产生的臭气浓度、NH3、H2S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锅炉燃烧烟气依托现有“低氮燃烧器+SCR法脱硝+布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治理装置处理后由现有178m高烟囱排放,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执行超低排放要求限值(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颗粒物、SO2、NOX排放质量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立方米、35mg/立方米、50mg/立方米),汞及其化合物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CO、氯化氢、二噁英及重金属排放参照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烟气中污染物限值。

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实现温室气体排放不新增。

3. 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脱硫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锅炉排水等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收集后依托现有中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

做好厂区车间地面、污泥储存仓等区域的防渗措施;按规定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完善地下水监控体系,确保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4. 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 加强固废管理。项目锅炉炉渣、脱硫石膏暂存于厂区灰渣库和石膏库,外运综合利用。飞灰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固废属性鉴定,若属于危险废物,须交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若属于一般固废,则外运综合利用或运至指定地点填埋处置。项目须在厂区内配套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库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

6. 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7.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 (略) 生态环境局赛罕区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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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 (略) 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

你单位《关于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1、2 (略) 政污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洁诺 (略) 编制完成的《呼和浩特金桥热电厂1、2 (略) 政污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呼和浩特金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桥产业园呼和浩特 (略) 内,占地面积为1252平方米。项目新建污泥干燥一体化处理车间、污泥储存间等,依托金桥热电厂现有2×1025t/h亚临界自然循环煤粉锅炉进行污泥掺烧,规 (略) 政污水处理厂污泥400吨(包括呼和浩特首创 (略) 含水率30%干化污泥100吨、呼和浩特海纳源清水 (略) 含水率小于80%湿污泥300吨)。项目总投资6278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项目为技改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2.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污泥储存仓为全封闭,顶部设置臭气抽取口,恶臭气体负压收集后引至锅炉炉膛内燃烧处置,污泥暂存及干燥过程中产生的臭气浓度、NH3、H2S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锅炉燃烧烟气依托现有“低氮燃烧器+SCR法脱硝+布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治理装置处理后由现有178m高烟囱排放,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执行超低排放要求限值(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颗粒物、SO2、NOX排放质量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立方米、35mg/立方米、50mg/立方米),汞及其化合物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CO、氯化氢、二噁英及重金属排放参照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烟气中污染物限值。

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实现温室气体排放不新增。

3. 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脱硫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锅炉排水等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收集后依托现有中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

做好厂区车间地面、污泥储存仓等区域的防渗措施;按规定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完善地下水监控体系,确保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4. 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 加强固废管理。项目锅炉炉渣、脱硫石膏暂存于厂区灰渣库和石膏库,外运综合利用。飞灰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固废属性鉴定,若属于危险废物,须交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若属于一般固废,则外运综合利用或运至指定地点填埋处置。项目须在厂区内配套足够容量的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库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

6. 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7.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 (略) 生态环境局赛罕区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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