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5月15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5月15日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略) 黄河路218号)
联系电话:0546-*
电子邮箱:sthjjxzxkb@h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4,4—二氨基二苯醚生产装置升级改造及产业链延伸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 | 项目位于东营港化工产业园海港路北、东港路西, (略) 现有厂区内。 | (略) | 山东 (略) | 项目在现有3000吨/年4,4"-二氨基二苯醚装置基础上,分两期建设4,4-二氨基二苯醚装置升级改造及产业链延伸项目。一期为在现有3000吨/年4,4"-二氨基二苯醚生产装置基础上,改进现有工艺,降低生产成本,增减相关设备,改造后4,4"-二氨基二苯醚生产能力不发生变化;并向上游延伸产业链,新建5000吨/年4,4"二硝基二苯醚生产装置、车间及配套设施。技改后4,4"-二氨基二苯醚装置及4,4"二硝基二苯醚装置以对氯硝基苯、碳酸钠、二*基*酰胺(简称:DMAC)、氢气为原料,经醚化、脱色、过滤、蒸馏脱溶、结晶、淋洗、溶解、加氢、结晶、升华、重结晶等工序,年产4,4"二硝基二苯醚5000吨,其中1100吨外售,其余用于下游二氨基二苯醚的制备,99.8%的4,4"二氨基二苯醚2539吨,99.6%的4,4"二氨基二苯醚461吨。本次环评仅针对一期建设内容,二期建设内容不包括在内。二期项目另做环评。项目总投资13458.36万元,其中一期项目投资5150万元,环保投资186万元。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207-*-07-02-*)。 | (一)废气污染防治。项目供热依托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供热管网, (略) (略) 提供。二硝车间醚化反应釜DMAC投料废气、醚化反应釜抽真空和氮气置换废气、泄压废气、放料废气,醚化反应不凝气、精馏脱溶不凝气、加热溶解废气;加氢还原及二次结晶车间加热溶解废气、粗蒸不凝气、结晶釜抽真空废气、抽滤废气、干燥废气、蒸馏脱溶不凝气、闪蒸干燥废气、精馏回收水不凝气、精馏回收DMAC不凝气、蒸馏回收*醇不凝气等高浓有机废气经“二级深冷”预处理后,与二硝车间脱色过滤淋洗废气、过滤废气、结晶过滤淋洗废气、重结晶过滤淋洗废气、三级水洗过滤废气、减压干燥废气;加氢还原及二次结晶车间稀释废气过滤废气离心废气低浓有机废气、储罐呼吸废气一并经“水洗+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排放限值标准要求;*醇、氯苯类、硝基苯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排放限值标准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联网。 升华车间有机废气经“二级深冷+水洗+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升华车间出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脉冲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 (略)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 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项目升华车间选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脉冲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 (略)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 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项目依托的现有污水处理站及现有危废暂存间采取密闭,微负压收集措施,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达到《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排放限值标准要求。VOCs打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对生产设备和管线定期进行检修,减少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根据物料理化性质,选择相应类型储罐储存;对所依托的港城热力循环水场回水管道上安装TOC检测设施及电导率仪,建立循环水系统泄漏检测预警体系。厂界VOCs 达到《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排 放 标 准 第 6 部 分 : 有 机 化 工 行 业 》(DB37/2801.6-2018)表 3 标准限值标准要求,*醇、颗粒物、氯苯类、硝基苯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标准要求;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限值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优化污水处理方案。精馏废水、蒸馏废水、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真空泵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依托厂区内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采用“调节+预处理+催化+水解酸化+缺氧+好氧+絮凝沉淀+曝气生物滤池”工艺,出水水质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间接排放标准要求及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北部污水处理厂协议标准后送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北部污水处理厂再处理。严格落实“一企一管”管理要求。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 50483-2019)、《石油化工企业防渗设计通则》(Q/SY1303-2010)和《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按照《 (略) 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要求,项目拆除活动十五个工作日前,须制定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报东营港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未沾染毒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属于一般工业固废,依法规范处置。废滤饼、废催化剂、升华残渣、废硅胶、精馏残渣、废陶瓷滤芯、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浮渣、污泥、废包装物、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导热油、废气治理废液、实验室废物、除尘器废布袋、工艺生产中废手套及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企业应按照项目原料、中间产物、产品及工艺性质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对项目有毒有害气体实行清单化管理,并列入园区有毒有害物质环境风险预警体系,纳入“智慧环保”安全平台管理。项目生产装置区及液体物料储存区须配有围堰和导流系统,事故水池依托山东 (略) 现有三座相互联通的事故水池,总容积6292m3(西面两座容积均为2462m3 ,东面一座容积1368m3),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略) 人民政府令(第346 号)《 (略)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七)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该项目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163吨/年、0.008吨/年以内,纳入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北部污水处理厂管理;VOCs、颗粒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5.685吨/年、0.204吨/年以内,总量确认方案 (略) 生态环境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分局确认。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制度。 (八)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建设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其它要求。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开停车、设备检修、设备故障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今后如有更严格的环保要求、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略) 黄河路218号)
联系电话:0546-*
电子邮箱:sthjjxzxkb@h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4,4—二氨基二苯醚生产装置升级改造及产业链延伸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 | 项目位于东营港化工产业园海港路北、东港路西, (略) 现有厂区内。 | (略) | 山东 (略) | 项目在现有3000吨/年4,4"-二氨基二苯醚装置基础上,分两期建设4,4-二氨基二苯醚装置升级改造及产业链延伸项目。一期为在现有3000吨/年4,4"-二氨基二苯醚生产装置基础上,改进现有工艺,降低生产成本,增减相关设备,改造后4,4"-二氨基二苯醚生产能力不发生变化;并向上游延伸产业链,新建5000吨/年4,4"二硝基二苯醚生产装置、车间及配套设施。技改后4,4"-二氨基二苯醚装置及4,4"二硝基二苯醚装置以对氯硝基苯、碳酸钠、二*基*酰胺(简称:DMAC)、氢气为原料,经醚化、脱色、过滤、蒸馏脱溶、结晶、淋洗、溶解、加氢、结晶、升华、重结晶等工序,年产4,4"二硝基二苯醚5000吨,其中1100吨外售,其余用于下游二氨基二苯醚的制备,99.8%的4,4"二氨基二苯醚2539吨,99.6%的4,4"二氨基二苯醚461吨。本次环评仅针对一期建设内容,二期建设内容不包括在内。二期项目另做环评。项目总投资13458.36万元,其中一期项目投资5150万元,环保投资186万元。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207-*-07-02-*)。 | (一)废气污染防治。项目供热依托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供热管网, (略) (略) 提供。二硝车间醚化反应釜DMAC投料废气、醚化反应釜抽真空和氮气置换废气、泄压废气、放料废气,醚化反应不凝气、精馏脱溶不凝气、加热溶解废气;加氢还原及二次结晶车间加热溶解废气、粗蒸不凝气、结晶釜抽真空废气、抽滤废气、干燥废气、蒸馏脱溶不凝气、闪蒸干燥废气、精馏回收水不凝气、精馏回收DMAC不凝气、蒸馏回收*醇不凝气等高浓有机废气经“二级深冷”预处理后,与二硝车间脱色过滤淋洗废气、过滤废气、结晶过滤淋洗废气、重结晶过滤淋洗废气、三级水洗过滤废气、减压干燥废气;加氢还原及二次结晶车间稀释废气过滤废气离心废气低浓有机废气、储罐呼吸废气一并经“水洗+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排放限值标准要求;*醇、氯苯类、硝基苯类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排放限值标准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联网。 升华车间有机废气经“二级深冷+水洗+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升华车间出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脉冲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 (略)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 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项目升华车间选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脉冲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 (略)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 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项目依托的现有污水处理站及现有危废暂存间采取密闭,微负压收集措施,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达到《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排放限值标准要求。VOCs打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密闭泵、阀门和计量设备,严格控制机泵、阀门、法兰等设备动、静密封处泄漏;对生产设备和管线定期进行检修,减少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根据物料理化性质,选择相应类型储罐储存;对所依托的港城热力循环水场回水管道上安装TOC检测设施及电导率仪,建立循环水系统泄漏检测预警体系。厂界VOCs 达到《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排 放 标 准 第 6 部 分 : 有 机 化 工 行 业 》(DB37/2801.6-2018)表 3 标准限值标准要求,*醇、颗粒物、氯苯类、硝基苯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标准要求;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限值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优化污水处理方案。精馏废水、蒸馏废水、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真空泵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依托厂区内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采用“调节+预处理+催化+水解酸化+缺氧+好氧+絮凝沉淀+曝气生物滤池”工艺,出水水质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间接排放标准要求及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北部污水处理厂协议标准后送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北部污水处理厂再处理。严格落实“一企一管”管理要求。 (三)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 50483-2019)、《石油化工企业防渗设计通则》(Q/SY1303-2010)和《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破损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按照《 (略) 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要求,项目拆除活动十五个工作日前,须制定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报东营港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 (四)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未沾染毒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属于一般工业固废,依法规范处置。废滤饼、废催化剂、升华残渣、废硅胶、精馏残渣、废陶瓷滤芯、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浮渣、污泥、废包装物、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导热油、废气治理废液、实验室废物、除尘器废布袋、工艺生产中废手套及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贮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危险废物“一企一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09号)的要求。 (五)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企业应按照项目原料、中间产物、产品及工艺性质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对项目有毒有害气体实行清单化管理,并列入园区有毒有害物质环境风险预警体系,纳入“智慧环保”安全平台管理。项目生产装置区及液体物料储存区须配有围堰和导流系统,事故水池依托山东 (略) 现有三座相互联通的事故水池,总容积6292m3(西面两座容积均为2462m3 ,东面一座容积1368m3),完善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建立水体污染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略) 人民政府令(第346 号)《 (略)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文件要求,你公司应在新项目建成运行前,按照程序完成环保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七)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该项目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163吨/年、0.008吨/年以内,纳入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北部污水处理厂管理;VOCs、颗粒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5.685吨/年、0.204吨/年以内,总量确认方案 (略) 生态环境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分局确认。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落实排污许可制度。 (八)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建设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其它要求。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开停车、设备检修、设备故障等非正常工况下的环保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今后如有更严格的环保要求、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你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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