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清耀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太阳能滤波器、5G通信滤波器及汽摩配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芜湖清耀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太阳能滤波器、5G通信滤波器及汽摩配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环行审〔2023]43号
关于芜湖 (略) 太阳能滤波器、5G通信滤波器及汽摩配件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芜湖 (略) :
你公司报送的《芜湖 (略) 太阳能滤波器、5G通信滤波器及汽摩配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我局决定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按要求对《报告表》进行审查,并在湾沚区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受理与拟审批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批复如下:
一、芜湖 (略) 坐落在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科创一路8号,租赁芜湖妙润 (略) 现有厂房,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18。38′44.621〞,北纬31。8′57.076〞,新建太阳能滤波器、5G通信滤波器及汽摩配件加工项目。项目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设置保温炉、熔化炉、压铸机、喷砂机、清洗机等生产设备,配套建设危废暂存库、一般固废库及相应环保处理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全厂将形成年产15万套太阳能滤波器、3000万套5G通信滤波器和50万只汽摩配件的生产规模。
本项目已经湾沚区发改委登记备案(发改备[2022]181号,项目代码2206-*-04-01-*)。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湾沚区总体规划及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要求,建设单位在采取有效污染控制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我局同意建设单位按《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不涉及厂房及道路建设,项目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项目厂区内排水须做到雨污水分流,厂区外管网连接须经开发区管委会审核确认。项目清洗废水做危废处理。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废水等,生活污水经高效化粪池处理,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最终进入芜湖铭源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处理厂纳管水质标准(PH6~9,CODcr≤300mg/L,BOD5≤150mg/L,NH3-N≤25mg/L,SS≤175mg/L),其它水污染物指标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废水总排口须按要求设置规范化排污口。
2、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熔化、热压成型、过砂、抛丸、喷砂等工序和天然气燃烧废气,废气污染物主要有非*烷总烃、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其中,熔化工序颗粒物经集气罩有效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热压成型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有效收集由喷淋塔+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处理;过砂工序密闭设置,废气经水喷淋处理;抛丸、喷砂工序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其他区域采取有效环保措施,实现各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和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排放限值。颗粒物、NOx、SO2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厂界监控浓度限值。按规范要求设置排气筒且不低于15米。
3、项目建成投产后,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噪声。建设单位应通过合理布局,并采取相应的减振、隔声和吸声等措施,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项目生产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应根据特性按规范要求分类收集,定期交相关单位处置。其中属危险废物的必须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申报审批制度,危废库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规定建设。其它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的,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规定,集中收集后外售或综合利用;严禁将危险固废夹杂在一般工业固废中外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5、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达标排放、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原则,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需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6、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落实环保工作;切实加强风险防范和危废管理,定期检查、维护、维修污染治理设施,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达标性检测,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7、项目须采用先进的工艺、设备和技术,实行清洁生产,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
三、项目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复内容建设,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另行报批环评文件。
2023年5月12日
环行审〔2023]43号
关于芜湖 (略) 太阳能滤波器、5G通信滤波器及汽摩配件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芜湖 (略) :
你公司报送的《芜湖 (略) 太阳能滤波器、5G通信滤波器及汽摩配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我局决定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按要求对《报告表》进行审查,并在湾沚区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受理与拟审批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批复如下:
一、芜湖 (略) 坐落在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科创一路8号,租赁芜湖妙润 (略) 现有厂房,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18。38′44.621〞,北纬31。8′57.076〞,新建太阳能滤波器、5G通信滤波器及汽摩配件加工项目。项目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设置保温炉、熔化炉、压铸机、喷砂机、清洗机等生产设备,配套建设危废暂存库、一般固废库及相应环保处理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全厂将形成年产15万套太阳能滤波器、3000万套5G通信滤波器和50万只汽摩配件的生产规模。
本项目已经湾沚区发改委登记备案(发改备[2022]181号,项目代码2206-*-04-01-*)。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湾沚区总体规划及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要求,建设单位在采取有效污染控制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我局同意建设单位按《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不涉及厂房及道路建设,项目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项目厂区内排水须做到雨污水分流,厂区外管网连接须经开发区管委会审核确认。项目清洗废水做危废处理。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废水等,生活污水经高效化粪池处理,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最终进入芜湖铭源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处理厂纳管水质标准(PH6~9,CODcr≤300mg/L,BOD5≤150mg/L,NH3-N≤25mg/L,SS≤175mg/L),其它水污染物指标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废水总排口须按要求设置规范化排污口。
2、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熔化、热压成型、过砂、抛丸、喷砂等工序和天然气燃烧废气,废气污染物主要有非*烷总烃、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其中,熔化工序颗粒物经集气罩有效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热压成型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有效收集由喷淋塔+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处理;过砂工序密闭设置,废气经水喷淋处理;抛丸、喷砂工序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其他区域采取有效环保措施,实现各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和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排放限值。颗粒物、NOx、SO2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厂界监控浓度限值。按规范要求设置排气筒且不低于15米。
3、项目建成投产后,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噪声。建设单位应通过合理布局,并采取相应的减振、隔声和吸声等措施,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项目生产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应根据特性按规范要求分类收集,定期交相关单位处置。其中属危险废物的必须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申报审批制度,危废库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规定建设。其它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的,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规定,集中收集后外售或综合利用;严禁将危险固废夹杂在一般工业固废中外运,杜绝产生二次污染。
5、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达标排放、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原则,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需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6、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落实环保工作;切实加强风险防范和危废管理,定期检查、维护、维修污染治理设施,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达标性检测,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7、项目须采用先进的工艺、设备和技术,实行清洁生产,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
三、项目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复内容建设,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另行报批环评文件。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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