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隆林各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隆林各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局机关各股(室)及二层机构:
现将《隆林 (略) 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隆林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5日
隆林 (略) 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广西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实施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2023年广西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以及《2023年百色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各项工作任务和要求,扎实推进我县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理念。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法制保障,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通过组织实施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不断提高专利纠纷调处效率,全面提升专利、商标和地理标志行政执法能力,以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激励公众创新,促进我县获得更多的知识产权成果,助力我县经济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行政保护法治保障
1.深入实施《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统筹开展2022年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检查考核反馈问题整改,补齐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短板。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督查激励工作,确保知识产权保护各项重点工作落地见效。
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业务指导。加强对新法律法规、新业态知识产权领域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学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推荐性国家标准执行,引导电商平台实施知识产权全流程管理和保护,落实电商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知识产权授权信息核查责任,完善线下线上一体化保护。
(四)优化行政保护工作机制
1.持续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全力推进我县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全覆盖。以产业园区和企业为工作重点,推动产业园区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知识产权政策咨询、信息检索及分析、宣传培训等服务,助力提升社会整体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推广以信用为基础的知识产权分级分类监管试点经验,加强对专利重复侵权、群体侵权、恶意侵权行为、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积极落实条件,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
2.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公益行活动。以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为抓手,深入重点园区开展 2023 年知识产权保护公益行活动。突出问题导向,针对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及培育单位、工业龙头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需求持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服务,健全直通车企业入库和退出机制,优化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服务。2023 年,全县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入库重点企业增长 10%以上,库内重点企业覆盖率达到 90%以上,并形成 1 个以上服务典型案例。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场监管所及各有关股(室)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推进计划,落实专人负责专项行动的统筹推进。加强督导检查,切实保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注重协同联动。积极拓宽跨地区跨部门行政保护协作范围,加强行政与刑事司法保护衔接协作,推动实施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深化跨地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加强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交流。健全与电商平台工作联动和信息推送机制,提升互联网领域保护效率。
(三)加强宣传培训。要加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人员培养力度,创新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案例研讨、宣讲交流等方式,提升行政保护人员能力水平。及时公开知识产权行政处罚和侵权案件信息。积极在各级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的措施、成效和典型案例。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普及知识产权知识,促进社会公众自觉抵制侵权假冒商品,指导商 (略) 场主体开展假冒专利和商标侵权假冒行为自查自纠。
(四)加强信息报送沟通。
1.知识产权股于每季 (略) 局报送阶段总结(内容包括具体措施和活动完成情况、案件数量等)、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服务统计报表(附件1)、直通车服务卡(附件2)、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指导案例适用情况表(附件3)及相关处理文书、函复批复及参与办案类指导案件清单(附件4)、解答咨询类指导案件清单(附件5)。
2.每月2日前通过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系统报送上月专利纠纷案件立案、结案信息,并上传完整案卷卷宗,提供相应案件佐证材料(立案审批表、行政处罚决定书、结案审批表,如案件有不计入办案周期情形及申请延期的,相关材料也需一并提供),表格统计时段为上月25日至当月24日,商标案件数量需与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的数据一致,2023年1月、2月、3月、4月的数据请于5月10日前报送。
3.及时收集典型案例,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和重大案件请及 (略) 市场监管局。
附件:1.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服务统计报表
2.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服务记录卡
3.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指导案例适用情况表
4.函复批复、参与办案类指导案件清单
5.解答咨询类指导案件清单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各市场监管所,局机关各股(室)及二层机构:
现将《隆林 (略) 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隆林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5日
隆林 (略) 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广西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实施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2023年广西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以及《2023年百色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各项工作任务和要求,扎实推进我县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理念。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法制保障,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通过组织实施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不断提高专利纠纷调处效率,全面提升专利、商标和地理标志行政执法能力,以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激励公众创新,促进我县获得更多的知识产权成果,助力我县经济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行政保护法治保障
1.深入实施《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统筹开展2022年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检查考核反馈问题整改,补齐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短板。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督查激励工作,确保知识产权保护各项重点工作落地见效。
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业务指导。加强对新法律法规、新业态知识产权领域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学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推荐性国家标准执行,引导电商平台实施知识产权全流程管理和保护,落实电商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知识产权授权信息核查责任,完善线下线上一体化保护。
(四)优化行政保护工作机制
1.持续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全力推进我县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全覆盖。以产业园区和企业为工作重点,推动产业园区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知识产权政策咨询、信息检索及分析、宣传培训等服务,助力提升社会整体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推广以信用为基础的知识产权分级分类监管试点经验,加强对专利重复侵权、群体侵权、恶意侵权行为、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积极落实条件,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
2.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公益行活动。以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为抓手,深入重点园区开展 2023 年知识产权保护公益行活动。突出问题导向,针对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及培育单位、工业龙头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需求持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服务,健全直通车企业入库和退出机制,优化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服务。2023 年,全县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入库重点企业增长 10%以上,库内重点企业覆盖率达到 90%以上,并形成 1 个以上服务典型案例。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场监管所及各有关股(室)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推进计划,落实专人负责专项行动的统筹推进。加强督导检查,切实保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注重协同联动。积极拓宽跨地区跨部门行政保护协作范围,加强行政与刑事司法保护衔接协作,推动实施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深化跨地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加强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交流。健全与电商平台工作联动和信息推送机制,提升互联网领域保护效率。
(三)加强宣传培训。要加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人员培养力度,创新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案例研讨、宣讲交流等方式,提升行政保护人员能力水平。及时公开知识产权行政处罚和侵权案件信息。积极在各级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的措施、成效和典型案例。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普及知识产权知识,促进社会公众自觉抵制侵权假冒商品,指导商 (略) 场主体开展假冒专利和商标侵权假冒行为自查自纠。
(四)加强信息报送沟通。
1.知识产权股于每季 (略) 局报送阶段总结(内容包括具体措施和活动完成情况、案件数量等)、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服务统计报表(附件1)、直通车服务卡(附件2)、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指导案例适用情况表(附件3)及相关处理文书、函复批复及参与办案类指导案件清单(附件4)、解答咨询类指导案件清单(附件5)。
2.每月2日前通过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系统报送上月专利纠纷案件立案、结案信息,并上传完整案卷卷宗,提供相应案件佐证材料(立案审批表、行政处罚决定书、结案审批表,如案件有不计入办案周期情形及申请延期的,相关材料也需一并提供),表格统计时段为上月25日至当月24日,商标案件数量需与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的数据一致,2023年1月、2月、3月、4月的数据请于5月10日前报送。
3.及时收集典型案例,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和重大案件请及 (略) 市场监管局。
附件:1.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服务统计报表
2.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服务记录卡
3.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指导案例适用情况表
4.函复批复、参与办案类指导案件清单
5.解答咨询类指导案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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