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城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2023-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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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城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2023-05-16


2023-05-1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丹东 (略) 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05月16日-2023年05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略)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传 真:*

通讯地址: (略) 石桥路35号新东方大厦

  邮 编:*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联系电话
1丹东 (略) 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 (略) 现代产业园区二龙工业园B区丹东 (略) 沈阳东环 (略)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 (略) 现代产业园区二龙工业园B区。项目单位拟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万元),购置场地、厂房进行汽车零部件生产。主要建设内容:将原厂房改造为全封闭生产车间,购置安装生产设备(安装真空熔化炉、快熔炉、压腊机、脱蜡釜、喷砂机、吊喷机、淋砂机、焙烧炉等设备),在原有厂房内划分原料区、成品区等,配套建设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办公楼、供水、供电设施依托现有,供热采取电取暖。项目建成后,年产汽车零部件(钢轮)150万件。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废气:应将生产设备安装在封闭式生产车间内,在熔蜡、注蜡、 组簇、脱腊产尘节点分别设置集气罩,共接一个集气管道,废气通过风机负压输送到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在熔化、浇注产尘节点产生的颗粒物通过抽真空设备抽出,经真空泵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焙烧、制壳、振壳、喷砂、打磨产尘节点分别设置集气罩,共接一个集气管道和一台布袋除尘器,颗粒物通过风机负压输送到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共用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排放应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排放限值要求。生产期间应关闭门窗,尽可能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生产车间和办公楼冬季采取电取暖,未经许可严禁建设非清洁能源热力生产设施。废水:冷却排污水应排入园区污水管道;应按照防渗级别要求对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噪声:应对熔化炉、喷砂机、振壳机等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措施,减少噪声排放,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废应分类收集、处置。应建设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专职人员、警示标志,建立台账,及时分类收集、储存、清理、处置项目产生的脱蜡废渣、废活性碳、废润滑油、废真空泵油、废油桶、废滤芯,并与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签订处置协议,严禁自行处置。硅溶胶桶定期由厂家更换并回收利用,并与厂家签订回收利用协议,不得擅自处理。应建设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存储设施,及时收集项目产生的炉渣、废型砂、废喷砂料、金属屑、废包装、除尘灰、废除尘滤材等固体废物,严禁散装露天堆放。0415-*



2023-05-1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丹东 (略) 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05月16日-2023年05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略)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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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石桥路35号新东方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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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联系电话
1丹东 (略) 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 (略) 现代产业园区二龙工业园B区丹东 (略) 沈阳东环 (略)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 (略) 现代产业园区二龙工业园B区。项目单位拟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万元),购置场地、厂房进行汽车零部件生产。主要建设内容:将原厂房改造为全封闭生产车间,购置安装生产设备(安装真空熔化炉、快熔炉、压腊机、脱蜡釜、喷砂机、吊喷机、淋砂机、焙烧炉等设备),在原有厂房内划分原料区、成品区等,配套建设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办公楼、供水、供电设施依托现有,供热采取电取暖。项目建成后,年产汽车零部件(钢轮)150万件。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废气:应将生产设备安装在封闭式生产车间内,在熔蜡、注蜡、 组簇、脱腊产尘节点分别设置集气罩,共接一个集气管道,废气通过风机负压输送到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在熔化、浇注产尘节点产生的颗粒物通过抽真空设备抽出,经真空泵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焙烧、制壳、振壳、喷砂、打磨产尘节点分别设置集气罩,共接一个集气管道和一台布袋除尘器,颗粒物通过风机负压输送到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共用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排放应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排放限值要求。生产期间应关闭门窗,尽可能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生产车间和办公楼冬季采取电取暖,未经许可严禁建设非清洁能源热力生产设施。废水:冷却排污水应排入园区污水管道;应按照防渗级别要求对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噪声:应对熔化炉、喷砂机、振壳机等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措施,减少噪声排放,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废应分类收集、处置。应建设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专职人员、警示标志,建立台账,及时分类收集、储存、清理、处置项目产生的脱蜡废渣、废活性碳、废润滑油、废真空泵油、废油桶、废滤芯,并与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签订处置协议,严禁自行处置。硅溶胶桶定期由厂家更换并回收利用,并与厂家签订回收利用协议,不得擅自处理。应建设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存储设施,及时收集项目产生的炉渣、废型砂、废喷砂料、金属屑、废包装、除尘灰、废除尘滤材等固体废物,严禁散装露天堆放。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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