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城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2023-05-16
凤城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2023-05-16
2023-05-1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丹东 (略) 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05月16日-2023年05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略)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传 真:*
通讯地址: (略) 石桥路35号新东方大厦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联系电话 |
1 | 丹东 (略) 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 | (略) 现代产业园区二龙工业园B区 | 丹东 (略) | 沈阳东环 (略) |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 (略) 现代产业园区二龙工业园B区。项目单位拟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万元),购置场地、厂房进行汽车零部件生产。主要建设内容:将原厂房改造为全封闭生产车间,购置安装生产设备(安装真空熔化炉、快熔炉、压腊机、脱蜡釜、喷砂机、吊喷机、淋砂机、焙烧炉等设备),在原有厂房内划分原料区、成品区等,配套建设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办公楼、供水、供电设施依托现有,供热采取电取暖。项目建成后,年产汽车零部件(钢轮)150万件。 | 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废气:应将生产设备安装在封闭式生产车间内,在熔蜡、注蜡、 组簇、脱腊产尘节点分别设置集气罩,共接一个集气管道,废气通过风机负压输送到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在熔化、浇注产尘节点产生的颗粒物通过抽真空设备抽出,经真空泵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焙烧、制壳、振壳、喷砂、打磨产尘节点分别设置集气罩,共接一个集气管道和一台布袋除尘器,颗粒物通过风机负压输送到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共用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排放应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排放限值要求。生产期间应关闭门窗,尽可能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生产车间和办公楼冬季采取电取暖,未经许可严禁建设非清洁能源热力生产设施。废水:冷却排污水应排入园区污水管道;应按照防渗级别要求对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噪声:应对熔化炉、喷砂机、振壳机等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措施,减少噪声排放,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废应分类收集、处置。应建设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专职人员、警示标志,建立台账,及时分类收集、储存、清理、处置项目产生的脱蜡废渣、废活性碳、废润滑油、废真空泵油、废油桶、废滤芯,并与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签订处置协议,严禁自行处置。硅溶胶桶定期由厂家更换并回收利用,并与厂家签订回收利用协议,不得擅自处理。应建设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存储设施,及时收集项目产生的炉渣、废型砂、废喷砂料、金属屑、废包装、除尘灰、废除尘滤材等固体废物,严禁散装露天堆放。 | 0415-* |
2023-05-1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丹东 (略) 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05月16日-2023年05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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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石桥路35号新东方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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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丹东 (略) 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 | (略) 现代产业园区二龙工业园B区 | 丹东 (略) | 沈阳东环 (略) |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 (略) 现代产业园区二龙工业园B区。项目单位拟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万元),购置场地、厂房进行汽车零部件生产。主要建设内容:将原厂房改造为全封闭生产车间,购置安装生产设备(安装真空熔化炉、快熔炉、压腊机、脱蜡釜、喷砂机、吊喷机、淋砂机、焙烧炉等设备),在原有厂房内划分原料区、成品区等,配套建设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办公楼、供水、供电设施依托现有,供热采取电取暖。项目建成后,年产汽车零部件(钢轮)150万件。 | 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废气:应将生产设备安装在封闭式生产车间内,在熔蜡、注蜡、 组簇、脱腊产尘节点分别设置集气罩,共接一个集气管道,废气通过风机负压输送到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在熔化、浇注产尘节点产生的颗粒物通过抽真空设备抽出,经真空泵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焙烧、制壳、振壳、喷砂、打磨产尘节点分别设置集气罩,共接一个集气管道和一台布袋除尘器,颗粒物通过风机负压输送到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共用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排放应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排放限值要求。生产期间应关闭门窗,尽可能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生产车间和办公楼冬季采取电取暖,未经许可严禁建设非清洁能源热力生产设施。废水:冷却排污水应排入园区污水管道;应按照防渗级别要求对危险废物暂存间地面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噪声:应对熔化炉、喷砂机、振壳机等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措施,减少噪声排放,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废应分类收集、处置。应建设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专职人员、警示标志,建立台账,及时分类收集、储存、清理、处置项目产生的脱蜡废渣、废活性碳、废润滑油、废真空泵油、废油桶、废滤芯,并与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签订处置协议,严禁自行处置。硅溶胶桶定期由厂家更换并回收利用,并与厂家签订回收利用协议,不得擅自处理。应建设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存储设施,及时收集项目产生的炉渣、废型砂、废喷砂料、金属屑、废包装、除尘灰、废除尘滤材等固体废物,严禁散装露天堆放。 | 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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