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市孤山镇规划区1817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东港市孤山镇规划区1817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委托单位: (略) 鸿 (略)
调查单位:辽宁 (略)
本次调查地块—— (略) 孤山镇规划区18173地 (略) 孤山镇孤山村,占地面积为24190.5㎡。此地块拟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
项目组对该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资料搜集,地块内均为集体农用地、国有建设用地、及居民用地。
本次为地块转变用地性质前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范围北至镇二街,隔镇二街为清华园小区;南至镇三街,隔镇三街为瑞阳御园住宅小区;西至府前路,隔府前路为瑞阳祥园住宅小区;东至学府路,隔学府路为居民区。根据信息收集、实地调查和历史影像了解,拟调查地块内历史上不存在可能对本地块土壤产生不利影响的企业生产及经营活动。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 1-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等相关技术规范及要求,辽宁 (略) (略) 鸿 (略) 委托(委托书见附件1), (略) 孤山镇规划区18173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针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东港市孤山镇规划区1817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经过调查, (略) 鸿 (略) 本次调 (略) 孤山镇规划区18173地块土壤受到污染的可能性基本可以排除,可以用作居住用地进行开发,本次调查可以以第一阶段调查结束,无须进行第二阶段调查。
本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众对本项目有生态环境相关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孙丽娟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振兴区红星小区3号楼109辽宁 (略)
委托单位: (略) 鸿 (略)
调查单位:辽宁 (略)
本次调查地块—— (略) 孤山镇规划区18173地 (略) 孤山镇孤山村,占地面积为24190.5㎡。此地块拟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
项目组对该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资料搜集,地块内均为集体农用地、国有建设用地、及居民用地。
本次为地块转变用地性质前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范围北至镇二街,隔镇二街为清华园小区;南至镇三街,隔镇三街为瑞阳御园住宅小区;西至府前路,隔府前路为瑞阳祥园住宅小区;东至学府路,隔学府路为居民区。根据信息收集、实地调查和历史影像了解,拟调查地块内历史上不存在可能对本地块土壤产生不利影响的企业生产及经营活动。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 1-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等相关技术规范及要求,辽宁 (略) (略) 鸿 (略) 委托(委托书见附件1), (略) 孤山镇规划区18173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针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东港市孤山镇规划区1817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经过调查, (略) 鸿 (略) 本次调 (略) 孤山镇规划区18173地块土壤受到污染的可能性基本可以排除,可以用作居住用地进行开发,本次调查可以以第一阶段调查结束,无须进行第二阶段调查。
本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众对本项目有生态环境相关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孙丽娟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振兴区红星小区3号楼109辽宁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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