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辽中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5月16日拟作出沈阳市辽中区利晟木板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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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辽中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5月16日拟作出沈阳市辽中区利晟木板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5月1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6日-2023年5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6邮编:*

联系地址: (略) 辽中区蒲水路28号 (略) 民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辽中区利晟木板厂建设项目

(略) 近海经济区中央西路2 号

(略) 辽中区利晟木板厂

沈阳 (略)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 (略) (略) 近海经济区中央西路 2 号,总占地面积为13333m2,投资100万元。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租用厂房、办公用房及其附属设施,建设8条人造板材生产线,每条人造板材生产线安装一台燃气模温机用于生产供热,年产人造板36万张/年(*m3/年)。项 (略) 政管网, (略) 政供电局统一提供,供暖采用电供暖。(具体详见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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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热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治理后通过1根8m高烟囱(DA002)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治理后,引至楼顶专用烟道(DA003)排放。

施工期扬尘执行《 (略) 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 2642-2016)表1标准;运营期*醛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中表 1 涉及工业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的标准、表 2的标准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标准限值,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

项目(包括施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柴油货运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要达到《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等相关标准的要求,并遵守低排放区要求;建立车辆出入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理台账,加强保养,达标排放;场所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均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码。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废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处理,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沈阳近海经济区污水处理厂。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治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厂区化粪池处理,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沈阳近海经济区污水处理厂。

废水执行《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3、落实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针对噪声源位置和噪声特点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运营期项目厂界四周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液压油、废导热油桶、废液压油桶、废铅酸蓄电池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至厂区垃圾桶,委托环卫部门处置,日产日清。

生活垃圾排放及管理执行《 (略) 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16年7月1日起施行),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后,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文件的相关要求。

5、落实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将危废间、热压区、空压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厂房其他区域、化粪池、污水管道、一般固废暂存间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办公楼为简单防渗区,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5月1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6日-2023年5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6邮编:*

联系地址: (略) 辽中区蒲水路28号 (略) 民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辽中区利晟木板厂建设项目

(略) 近海经济区中央西路2 号

(略) 辽中区利晟木板厂

沈阳 (略)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 (略) (略) 近海经济区中央西路 2 号,总占地面积为13333m2,投资100万元。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租用厂房、办公用房及其附属设施,建设8条人造板材生产线,每条人造板材生产线安装一台燃气模温机用于生产供热,年产人造板36万张/年(*m3/年)。项 (略) 政管网, (略) 政供电局统一提供,供暖采用电供暖。(具体详见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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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热压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治理后通过1根8m高烟囱(DA002)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治理后,引至楼顶专用烟道(DA003)排放。

施工期扬尘执行《 (略) 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 2642-2016)表1标准;运营期*醛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中表 1 涉及工业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的标准、表 2的标准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标准限值,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

项目(包括施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柴油货运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要达到《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等相关标准的要求,并遵守低排放区要求;建立车辆出入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理台账,加强保养,达标排放;场所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均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码。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废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处理,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沈阳近海经济区污水处理厂。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治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厂区化粪池处理,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沈阳近海经济区污水处理厂。

废水执行《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3、落实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针对噪声源位置和噪声特点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运营期项目厂界四周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液压油、废导热油桶、废液压油桶、废铅酸蓄电池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至厂区垃圾桶,委托环卫部门处置,日产日清。

生活垃圾排放及管理执行《 (略) 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16年7月1日起施行),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后,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文件的相关要求。

5、落实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将危废间、热压区、空压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厂房其他区域、化粪池、污水管道、一般固废暂存间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办公楼为简单防渗区,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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